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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
(一)具體投訴請求
行政相對人或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人不服我委做出的以下行政許可行為:企業投資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企業投資項目招標范圍和招標組織形式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二)法定途徑
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85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12號令)、《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一)具體投訴請求
行政相對人或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處罰行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發布招標公告違法行為的處罰;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處罰;對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以及未按項目核準文件要求進行建設的處罰;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處罰;對經營者不當價格行為的處罰;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處罰;對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虛報、瞞報、拒報價格監測資料的處罰;對經營者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處罰;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處罰;對經營者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的或者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處罰;對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亂收費行為的處罰。
(二)法定途徑
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2005年省政府令第185號)、《價格監測規定》(200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山西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山西省價格監測辦法》等。
三、要求我委作出調解的價格投訴
1、具體投訴請求:
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對涉及自身價格權益的民事爭議提出投訴
2、法定途徑
申請行政調解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
四、要求我委作出行政處罰的價格舉報
1、具體舉報違法行為:
(1)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
(2)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
(3)經營者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或者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