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2-43371 | 主題分類: | 教育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9日 |
標 題: | 關于印發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評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發〔2022〕24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5月09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評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評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縣(市、區)人民政府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平服務等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及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實施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的《2021年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評,是指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關情況的考評。
第三條 考評工作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面向新時代教育事業改革發展,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心,堅持依法依規、突出重點、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過程導向、結果導向,聚焦教育督導“長牙齒”,查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四條 考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推進,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評工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開展1次。根據國家、我省和我市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當年重點任務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制定年度考評方案及指標體系。
第二章 考評內容和體系
第六條 考評內容包括:
(一)全面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情況??h級黨委,政府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系學校等制度;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中小學思政工作的領導,重視配齊配強思政課教師,開齊開足思政課程;選優配強教育部門領導干部,特別是縣級教育局長;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各級各類學校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情況。出臺縣級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按時完成相關培訓任務;負面清單問題清理到位。
(三)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情況??h級黨委、政府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規范機構名稱,配備與教育督導職能相適應的人員,適當擴大專職督學的比例,確保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職能;根據教育督導工作的實際需要,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縣級兼職督學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期間的公務租車、差旅費、勞務補助等費用支出,參照省、市級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制定費用管理辦法;縣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作用發揮明顯,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落實。
(四)財政教育支出情況??h級政府落實兩個“只增不減”(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縣級配套資金落實;中小學(含中職)、幼兒園教師績效工資總量增加20%,重點高中教師績效工資按總量的2.5倍列入財政預算。
(五)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情況。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實,實行校長職級管理,落實校長聘任制;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落實;保障義務教育教師收入的長效機制和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聯動機制落實;不低于500元/月的中小學班主任津貼、屬于21個原集中連片特困縣鄉村教師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補助落實;加強對教師工作考核,健全教師退出機制。
(六)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優化及優質均衡發展情況。堅持就近就便服從就優,按規劃完成布局優化年度任務,加快中學向縣城集聚、小學向鄉鎮以上集中;完成省市安排的縣級寄宿制學校建設任務;改革辦學模式,均衡教育資源;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保持較高水平,資源配置(8 項指標)水平及校際均衡狀況,綜合差異系數小學、初中分別控制在0.60、0.50以下;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資源配置(7項指標)水平及校際均衡狀況,每所學校至少6項指標達到要求,余項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標校際差異系數,小學、初中分別控制在0.50、0.45以下。
(七)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強化民辦義務教育規范管理??h級制定義務教育發展規劃,有明確的時間表解決民辦教育體量過大問題;縣域內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占比降至5%以內,市域內占比較高的縣(市、區)降至15%以內,目前低于5%的縣(市、區)不再增加。
(八)實施縣域普通高中振興行動計劃情況。每縣至少辦強一所公辦普通高中,逐步消除4軌以下小規模高中,嚴格控制20軌以上普通高中;2022年底,縣級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全部達到省定標準。
(九)落實《山西省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行動計劃》情況。統籌推進縣級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出臺實施方案或相關措施,建成高標準職教中心;建立職業教育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職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情況。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縣域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整治幼兒園(小學化);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以上。
(十一)教育熱點難點解決情況。落實黨中央、省委推進“雙減工作”部署;落實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十項舉措”,強化學生體育課教學和體育鍛煉,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強化學生實踐教育,推廣智能電子學生證;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整治違規招生、空掛學籍、借讀等問題;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全覆蓋;積極推進城區小學“放心午餐”工程;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在上年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建立,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有效治理;按照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規定,中小學校額、班額符合標準要求(所有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
(十二)教育安全穩定情況。平安校園創建;縣級建成1個以上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基地;最高檢、省高檢“一號檢察建議”落實;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數字化平臺學校和學生注冊率均達到100%。
(十三)加分項目。2021年以來,縣級政府在教育改革創新方面取得重大進展或突破性成果,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等;縣級政府教育(督導)改革發展工作成績(綜合或某些方面)突出,獲國家、省部級、市級榮譽或形成正面影響、具有推廣價值的;2021年以來,縣級教育工作成績和做法得到國家、省部級領導批示肯定。
第七條 考評體系包括:根據考評的主要內容制定《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評指標體系》,包括13個一級指標、40個二級指標,測評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和工作成效。
第三章 考評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 考評程序主要包括印發通知、自查自評、網絡評估、實地督查、意見反饋、整改復查、發布報告等環節。
(一)印發通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于每年4月初以書面通知形式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印發年度考評工作實施方案。
(二)自查自評??h(市、區)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對照考評指標,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評報告,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后,于每年4月底前以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報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自評報告應包括自查情況、工作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并附相關佐證材料。
自評報告要客觀準確、數據詳實、內容全面、事例具體,字數不超5000字,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網絡滿意度調查。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運用網絡平臺,面向社會、教師和學生開展問卷調查,5月上旬完成滿意度調查工作。
(四)實地督查。每年5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和督學赴縣(市、區)政府就上年政府教育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實地考評檢查。具體方式包括聽取匯報、查閱文件、現場抽查、隨機訪談等。
(五)意見反饋。依據自評報告、相關佐證材料、實地考評檢查情況、市級層面掌握的動態監測數據、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監測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等材料,形成初步考評意見,于每年6月上旬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反饋并提出整改建議。
(六)整改復查??h(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考評報告和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形成整改報告。整改報告要經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于每年7月底前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于8月上旬對整改情況組織“回頭看”,再次進行督導檢查,評估整改落實情況。
(七)發布報告。每年8月中旬,市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根據自評報告、監測情況、實地督查、整改落實情況,形成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考評報告以及等次,經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審議后,以書面方式“一對一”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反饋考評意見,并于8月底前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第四章 考評等次及結果運用
第九條 考評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滿分為105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75分(含)至90分(不含)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不含)為合格,6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條 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受檢縣(市、區)人民政府考評意見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抄送市委組織部門,作為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評價等次不合格、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權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十二條 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評,要樹立鮮明的結果導向,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增強工作實效性。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切實減輕基層負擔?!?/p>
第十四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對本行政區域內履行教育職責的職能部門開展評價工作。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讀鏈接:【圖解】市教育局關于《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評辦法》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教育局 教育督導室 338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