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31251 | 主題分類: | 航天_航空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標 題: | 關于印發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發〔2025〕7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
應急預案的通知
呂政辦發〔202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機制,保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航空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應對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際航空公約有關規定等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科學處置、分工協作、高效應對。
1.5 事故分級
參照《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按照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航空器損壞情況、社會影響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飛行事故,詳見附件2。
2 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指揮體系
在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全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交通事故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呂梁機場董事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局、市衛健委、市外事辦、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無線電管理局、市工信局、市通聯辦、市氣象局、呂梁火車站、民航山西監管局、呂梁金融監管分局、呂梁機場、中航油呂梁供應站、涉事航空器承運人(或代理人)等。
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長、呂梁機場董事長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3。
2.2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后,負責事故處置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定。市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即綜合協調組、技術支持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處置組。各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可吸收縣(市、區)、機場指揮部人員和救援隊伍人員組建。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4。
3 監測和預警
呂梁機場負責呂梁市行政區域內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監測和預警。當航空器故障報告需要特殊保障時,呂梁機場視情況立即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信息報告
發生或獲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單位要及時、準確、主動逐級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并提供事故航空器相關資料。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后,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視情況將有關信息上報省有關部門。
信息報告應及時、準確、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并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影響范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國家關于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
4.2 先期處置
在機場飛行區、進近和離場重點區域內發生的航空器飛行事故,機場管理機構應及時將旅客、機組人員和地面受影響人員撤離,疏散到安全區域,及時救助機上及地面受傷人員和幸存人員,對機載的危險品貨物及周邊地面危險和重要設施,立即采取保護性措施。
在機場外其他區域發生的航空器飛行事故,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有關救援隊伍趕赴指定位置,實施先期處置。
市指揮部收到事故信息報告后,立即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支援。
應急救援工作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地保護事故現場,方便應急救援結束后的事故調查工作。
4.3 應急響應
按照呂梁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市級響應條件,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三、二、一級響應。響應條件詳見附件5。
4.3.1 三級響應
啟動三級響應,市指揮部下達相關指令,并派遣相關人員趕赴事發地,指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機場管理機構、民航相關單位等組織救援,視情況提供支援。
4.3.2 二級響應
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立即向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并成立市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指揮協調: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對事故民用航空器的搜救;
(3)指揮公安、消防、武警等應急救援力量實施緊急處置行動;
(4)指揮到達現場的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傷病員醫療救治和相關衛生防疫工作;
(5)組織獲救人員及受事件影響人民群眾的疏散、轉移;
(6)指揮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組織對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
(8)指定現場聯絡人及通信方式;
(9)參加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要按有關規定穿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并嚴格執行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安全施救;
(10)市指揮部做好事故擴大的應急準備。
4.3.3 一級響應
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立即向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并開展先期處置,協助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當指揮權限轉交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指揮部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3.4 響應結束
應急響應結束條件:
(1)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2)機上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6)受影響的民用運輸機場已恢復正常運行;
(7)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有效控制,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下達應急終止指令,響應終止。
5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后,迅速收集、匯總、核實事故及相關信息并報市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指令發布相關信息。
6 后期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應急處置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措施及改進建議。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部門要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民用航空器應急處置通信網絡的暢通。健全聯絡機制,確保民用航空器應急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建立市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系?,F場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信息通信保障,確?,F場指揮部與市指揮部辦公室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
當事故應急現場區域通信不暢時,市工信局、市通聯辦和市無線電管理局協調應急工作的通信聯絡,保障應急工作指揮通信通暢。
7.2 經費保障
民用航空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3 物資裝備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部門要加強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工作,配備消防、醫療救護、航空器搬移物資及設備﹐有效應對航空器飛行事故。
7.4 專業救援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部門要加強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按要求組織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同時,為專業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7.5 技術保障
民用航空部門、機場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吸收國際先進經驗,為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航空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2 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民用航空部門及機場管理機構要組織對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應急救援技術的研討和交流,提高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8.3 演練
機場管理機構至少3年組織一次針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演練,加強和完善各成員單位間協調配合工作。每次演練必須針對不同類型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救援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9 附則
9.1 名詞解釋
航空器:凡能從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從空氣對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撐的機器。
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執行軍事、海關、警察飛行任務外的航空器。
進近和離場重點區域:飛行區等級4C 及以上機場:飛行區外,距跑道端外1000米、中心線兩側各250米內的區域;飛行區等級4C?。ú缓┮韵聶C場:飛行區外距跑道端外1000米、中心線兩側各150米內的區域。
機場管理機構:指依法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負責機場安全和運營管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
9.2 預案管理
結合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組織評估,符合修訂條件的,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修訂。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wps
??????2.呂梁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分級.wps
??????3.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wps
??????4.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wps
??????5.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市級響應條件.wps
解讀鏈接:【圖解】呂梁機場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呂梁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的解讀
政策咨詢:呂梁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呂梁機場航行保障部??37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