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4-08-22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呂城執罰決字〔2024〕第35號
劉馮:
姓名:劉馮
身份證號:14**************38
聯系方式:13935893398
住址:太原市杏花嶺區府東街7號
工作單位:太原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21年7月9日對你負責的太原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建設聚富花園項目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F查明,你負責的太原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始在呂梁市離石區交口街道辦喬家塔村建設聚富花園項目過程中存在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
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等的規定,現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對未按國家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按對太原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罰款數額的5%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對開工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按對太原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罰款數額的5%作出罰款12.71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上兩項,共計作出罰款壹拾叁萬柒仟壹佰元整(¥1,37100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罰款,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位繳款識別碼通過你的賬戶進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通過呂梁市司法局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7月9日
聯系人:劉永永???聯系地址:濱河北西路111號???聯系電話:13834742555???郵政編碼: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