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5-02-17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
呂城執決催字〔2025〕第1號
劉馮:
你負責的太原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始在呂梁市離石區交口街道辦喬家塔村建設聚富花園項目過程中存在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針對該違法行為,本機關于2024年7月9日依法作出《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呂城管執罰字〔2024〕第35號),于2024年8月1日在太原市杏花嶺區府東街7號太原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對你進行張貼送達,于2024年8月5日在離石區新縱十三街西側聚富花園項目部對你進行張貼送達,于2024年8月22日通過呂梁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對你進行公告送達。要求你于2024年9月6日前(自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最高數額為罰款本金數額)?,F你在罰款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向你催告,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1.繳納罰款13.71萬元;
2.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的罰款13.71萬元;
履行方式:你需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呂城管執罰字〔2024〕第35號)和20位繳款識別碼通過你賬戶進行繳納。你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如果主張上述權利,請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呂梁市城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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