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5-04-23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呂城執罰決字〔2024〕第6號
山西掌拓建設有限公司:
當事人名稱:山西掌拓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華潤大廈T5高層-61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100MA0LQMT37L(1-1)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聯系電話:15333516582
你公司于2023年8月在呂梁市區公園改造提質項目(三標段)施工工地存在未采取覆蓋、未采取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的規定,本機關于2024年5月10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你公司于2023年8月在呂梁市龍鳳南大街呂梁市區公園改造提質項目(三標段)施工工地存在未采取覆蓋、未采取灑水抑塵2項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為。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2023年8月31日執法人員離石區市民廣場施工工地核查,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拍照取證,制作《現場勘驗圖》1份、《現場檢查記錄表》1份、《現場勘驗(檢查筆錄)》1份、并下達編號為:呂城執責停(改)通字〔2023〕第LH040號《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1份。初步證明你公司的違法事實;
證據二:2024年4月28日,與當事人《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你公司確認違法行為存在的事實;
證據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公司主體資格及受委托人受托處理相關行政處罰事宜的依據。
本機關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呂城執罰先告字[2024]第44號),告知你公司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機關認為,在城市市區內施工,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工地“六個百分百”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在施工過程中減少揚塵污染。但你公司在施工工地未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施工場地揚塵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钡囊幎?,結合《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61一般情形項規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的行政處罰。
上述罰款,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位繳款識別碼通過你公司賬戶進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通過呂梁市司法局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4月21日
聯系人:劉永永??????聯系地址:濱河北西路111號??????聯系電話:13834742555??????郵政編碼: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