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3-08-23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征求《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 建設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為進一步提升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23〕4號)要求以及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詳見下方附件)。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間通過郵件的方式書面反饋我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郵箱:llsgqgrbgs@163.com
聯系人:李志軍
電話:0358-3360859
附件:《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
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充裝、配送標準化建設、智能化運營水平,增強行業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燃氣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發揚斗爭精神,突出破立并舉、標本兼治,一體推進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本質安全水平,營造安全有序、健康發展的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提高政治領悟力判斷力執行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一體推進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根本治理,嚴格全域規劃布局、經營許可管理和聯合執法監督,按照“八個一批”要求全覆蓋清底式開展全領域風險防范隱患整治行動,解決長期想解決而未解決的根源性問題,構建本質安全格局。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由政府統籌編制《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為《專項規劃》),通過《專項規劃》選址,企業按照具有自動充裝、統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監管的標準站建設,進行市場運作。供應點:原則上10公里半徑范圍內至少設置一個供應點,供應點規模與服務區域面積、服務用戶數量相適應,原則上由標準站點為供應點提供服務,并制定與其規模相符的標準。
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強化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根據《專項規劃》縣(市、區)盡快完成征地手續,企業建設確保發展有遵循、建設有抓手,統籌安排各項工作。
三、目標任務
通過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實施整合,全面推進自動充裝、統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監管的標準站建設,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專業化、市場規?;?、企業智能化發展。
(一)建設標準充裝系統。原則上市域范圍建設3個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不具備標準站建設條件的充裝站改造為供應點,實現行業專業化、規范化管理。
標準站建設標準:
1.要符合《專項規劃》要求;
2.要有符合瓶裝液化石油氣設計規范相匹配規模的土地;
3.要建設符合相應的儲存量(不小于1月所規劃區域的儲量)的儲罐,儲存量根據近三年的銷售量制定見附件;具有服務區域、服務用戶相匹配的鋼瓶。
4.站內設施要具備全自動功能清洗鋼瓶、消毒、掃碼識別氣瓶、充前預檢、上瓶開閥充裝、下瓶復檢、撿漏疊瓶等功能;
5.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經營方案,要依規依法制定企業標準;
6.要有管理供應站點的能力,指導不具備標準站建設條件的充裝站改造為供應點工作,統一納入標準站的管理;新增供應點由標準站點統一依據《專項規劃》增設,原則上10公里半徑范圍內至少設置一個,規模與服務區域面積、服務用戶數量相適應。
(二)建設統一配送系統。瓶裝液化石油氣標準站要實現區域化統一配送服務。
統一配送及服務標準:
1.要建立屬于自己的?;愤\輸團隊,保障標準站到瓶裝供應點的配送業務,不得為非自有鋼瓶進行充裝及自行為用戶直接供應。
2.要配置與用戶瓶裝供應點到用戶端統一由專人配備專用車輛配送,要求用于配送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配送人員原則上定人定車,相關信息由其所屬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企業向屬地燃氣管理部門及公安部門(交警)報備。當配送不超過120公斤液化石油氣時,配送車輛可用電動(燃油)正三輪車,該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配送人員要隨瓶入戶完成連接、調試、檢測、安檢工作。
3.配送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
4.要實現氣瓶標識統一、配送車輛統一、員工服裝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實名登記統一、安檢內容統一的“六統一”標準規范經營服務機制。
5.企業要建立用戶服務系統,建立一戶一檔,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對配送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準確記錄用戶實名制銷售、用戶供氣使用憑證和氣瓶出入充裝站、氣瓶出入用戶等相關信息。
(三)建設智能監管系統。推行鋼瓶智能角閥、二維碼和充裝秤聯鎖改造工作,實現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智能聯網監管。
政府監管平臺建設:呂梁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市場監管、商務、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具備政府監督管理、企業運營服務、用戶網上交易、應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氣智能監管平臺,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過程、可追溯動態監管目標。
企業服務平臺建設: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建設用戶服務系統,具備購氣合同網簽、用戶實名登記、經營行為全程溯源等功能,對配送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準確記錄用戶實名制銷售、用戶供氣使用憑證和氣瓶出入充裝站、氣瓶出入用戶等相關信息。
(四)區域劃分范圍:按照《關于在全省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域范圍建設3個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根據區域的方便性,擬定區域為:汾陽、孝義、交城、文水、交口、石樓等6縣(市)建立一座瓶裝液化石油氣標準站,擬定地點為汾陽;離石、中陽、柳林、方山4縣(區)建立一座瓶裝液化石油氣標準站,擬定地點為離石;嵐縣、興縣、臨縣3縣建立一座瓶裝液化石油氣標準站,擬定地點為興縣。
四、任務分工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協調規劃建設標準站區域土地的征收工作;負責標準站建成后,對現有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的儲氣設施及充裝設施取締、拆除工作;負責對標準站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擬制《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在征求部門意見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報請市政府審議并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負責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專項規劃》,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報請市政府批復執行;負責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統籌調度、協調推進等工作;負責組織搭建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監管平臺。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燃氣企業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侵占、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和盜用燃氣等違法犯罪行為,對行政區域內依規依法對摻雜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依法打擊。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并按照審批管理權限和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職責劃分,辦理規劃許可和相關用地手續。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定期對燃氣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進行考核;依法對燃氣運輸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運輸環節充裝查驗、核準、記錄等進行監管。
商務部門:督促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燃氣設施中屬于特種設備的儲罐、氣瓶等壓力容器進行監督檢查;根據燃氣施工單位或燃氣使用單位申請,對燃氣壓力管道安裝過程實施監督檢驗,對在用燃氣壓力管道實施定期檢驗;負責對燃氣器具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行政審批部門:按照審批管理權限,依法辦理燃氣工程項目的立項、核準、批復、規劃許可、竣工驗收、消防驗收等相關手續;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和供應站點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分8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2023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擬制工作,包括目標任務、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工作要求等,經專家論證后報請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土地辦理(2023年7月—2023年9月底)。根據《專項規劃》布點情況,所涉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要加快辦理土地征收等工作。
(三)前期手續(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底)。加快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建設的設計、可研、開工許可等前期手續。
(四)開工建設(2023年12月—2024年7月中旬)。加快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按照設計進行場地的建設,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備案。
(五)配套建設(2024年7月下旬-2024年8月底)。加快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儲罐、全自動功能清洗鋼瓶、消毒、掃碼識別氣瓶、充前預檢、上瓶開閥充裝、下瓶復檢、撿漏疊瓶等設施設備的建設。同時配套組建充裝系統、配送系統、全流程智能監管系統的建設。
(六)調試辦證(2024年9月底)。加快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的設施設備,運行系統進行調試;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標準站的許可證的辦理。
(七)改造取締(2024年10月底)。對現有不具備標準站建設條件的充裝站改造(儲氣設施及充裝設施取締、拆除)工作,為供應點,實現站、點、戶的全過程溯源;對改造后供應站點許可手續的變更工作。
(八)總結規范(2024年9月—2024年12月)。總結經驗做法,將工作成果提煉為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長效機制。
六、組織領導
成立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油曉峰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小武市政府副秘書長
趙林泉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杜侯平市市場局局長
吳海明市商務局局長
成員:衛海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
白旭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劉瑞平市交通局局長
劉哲群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韓毅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海文離石區區長
賈永祥汾陽市市長
郭清智孝義市市長
宋志江交城縣縣長
孟蘭生文水縣縣長(代)
李剛交口縣縣長
張鵬耀石樓縣縣長
孫燕飛中陽縣縣長
燕明星柳林縣縣長
高鵬方山縣縣長
王小明嵐縣縣長
梁文壯興縣縣長
姚樹山臨縣縣長
薛青翔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趙林泉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比照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擬制具體工作方案,統籌抓好組織實施、進度安排、任務分工、資金落實、工作保障、制度建設等工作,強化本行政區域內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監管力度,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二)堅持規劃引領。發揮規劃法定作用,強化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在《呂梁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專項規劃》頂層設計指引下開展工作,將規劃融入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建設、管理全過程、各方面,為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安全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規劃保障。
(三)強化監督指導。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履行指導、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程指導、監督檢查、具體實施。呂梁市城市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協調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跟蹤督辦。
(四)強化整治合力。在推進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過程中,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按照“三個一批”要求規范液化石油氣行業市場秩序,即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依法處罰一批非法違法行為,關閉淘汰一批違法違規、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五)營造社會氛圍。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宣傳,凝聚社會共識,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提高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
2020年—2022年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銷量表
單位:水立方
縣(市區) | 2020年銷量 | 2021年銷量 | 2022年銷量 | 合計 |
交城 | 2017.08 | 2017.08 | 5820.22 | 9854.38 |
文水 | 1724.00 | 2408.43 | 1724.00 | 5856.43 |
汾陽 | 3275.60 | 4103.12 | 2672.20 | 10050.92 |
孝義 | 2861.84 | 2861.84 | 2861.84 | 8585.52 |
交口 | 844.76 | 396.52 | 1063.71 | 2304.99 |
石樓 | 0.00 | 448.24 | 362.04 | 810.28 |
中陽 | 262.05 | 118.96 | 112.06 | 493.06 |
柳林 | 206.88 | 0.00 | 172.40 | 379.28 |
離石 | 2534.28 | 13362.72 | 3051.48 | 18948.48 |
方山 | 189.64 | 137.92 | 0.00 | 327.56 |
嵐縣 | 129.30 | 249.98 | 305.15 | 684.43 |
興縣 | 517.20 | 827.52 | 0.00 | 1344.72 |
臨縣 | 103.44 | 155.16 | 224.12 | 482.72 |
合計 | 14666.07 | 27087.49 | 18369.22 | 60122.78 |
注:1.按照液態的石油氣氣密度取580公斤/立方米,則一噸液化石油氣是1.724立方米,以上數據已為立方米。
2.在三年各縣(市、區)瓶裝液化石油氣按照不小于1月所供區域的儲量計算,汾陽、孝義、交城、文水、交口、石樓6縣(市)建設標準站點的容積應大于1392.13立方的儲氣能力;離石、中陽、柳林、方山4縣(區)建設標準站點的容積應大于1168.44立方米的儲氣能力;嵐縣、興縣、臨縣3縣建設標準站點的容積應不得小于500立方米的儲氣能力。
3.算法:各縣(市、區)瓶裝液化石油氣三年銷售數據中取最高值計算新建標準站所在區域的儲量;
(1)汾陽、孝義、交城、文水、交口、石樓6縣(市)取三年最高值計算為5820.22+2408.43+2861.84+1063.71+448.24=16705.56立方米,平均每月銷量16705.56÷12=1392.13立方米;
(2)離石、中陽、柳林、方山4縣(區)取三年最高值計算為262.05+206.88+13362.72+189.64=14021.29立方米,平均每月容積14021.29÷12=1168.44立方米;
(3)嵐縣、興縣、臨縣3縣取三年最高值計算為305.15+827.52+224.12=
1356.79立方米,平均每月容積1356.788÷12=113.066立方米。
4.嵐縣、興縣、臨縣3縣在報送三年銷量中懷疑有少報嫌疑,故此將建立標準站的儲存量提高到5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