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1-11-11
一、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行政處罰篇(一) | |||||||||||||
序號 |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執法 類別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部委規章 | 政府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
1 | 1300-B-00100-141100 | 對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第十八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違反本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房標準租金的差額,或者補交核減的租金,情節惡劣的,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 | 1300-B-00200-141100 | 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第十九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 | 1300-B-00300-141100 | 對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第十九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 | 1300-B-00400-141100 | 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第十九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 | 1300-B-00500-141100 |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一)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 | 1300-B-00600-141100 |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 | 1300-B-00700-141100 |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 | 1300-B-00800-141100 |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 | 1300-B-00900-141100 | 承租人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0 | 1300-B-01000-141100 | 承租人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1 | 1300-B-01100-141100 | 承租人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2 | 1300-B-01200-141100 | 承租人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3 | 1300-B-01300-141100 |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4 | 1300-B-014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 租、出售等經紀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依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5 | 1300-B-01500-141100 |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6 | 1300-B-01600-141100 | 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7 | 1300-B-01700-141100 |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移交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8 | 1300-B-01800-141100 | 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9 | 1300-B-01900-141100 | 挪用物業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0 | 1300-B-02000-141100 | 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應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1 | 1300-B-02100-141100 |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2 | 1300-B-02200-141100 | 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 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 用設施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3 | 1300-B-02300-141100 | 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4 | 1300-B-02400-141100 | 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79號,2007年8月修訂)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5 | 1300-B-02500-141100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六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6 | 1300-B-02600-141100 |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估價業務的,出具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7 | 1300-B-027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后,逾期不辦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8 | 1300-B-02800-141100 | 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9 | 1300-B-02900-141100 | 違反規定,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0 | 1300-B-030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規定承攬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攬業務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1 | 1300-B-031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2 | 1300-B-032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3 | 1300-B-033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4 | 1300-B-034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5 | 1300-B-035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 房地產估價業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6 | 1300-B-036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 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7 | 1300-B-037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8 | 1300-B-038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9 | 1300-B-039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 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六)擅自設立分支機構;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0 | 1300-B-040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 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 托的估價業務;(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1 | 1300-B-04100-141100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五條:以欺 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注冊,3年內 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處以罰 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 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2 | 1300-B-04200-141100 | 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六條:違反 本辦法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所 簽署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 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3 | 1300-B-043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七條:違反 本辦法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4 | 1300-B-044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履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ㄒ唬┎宦男凶苑康禺a估價師義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5 | 1300-B-045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 、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6 | 1300-B-046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 業賄賂;……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7 | 1300-B-047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8 | 1300-B-04800-141100 | 地產估價師在估價報告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在估價報告中隱瞞或 者歪曲事實;……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9 | 1300-B-049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六)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 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0 | 1300-B-050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七)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 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1 | 1300-B-051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以個人名義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八)以個人名義承攬房地 產估價業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2 | 1300-B-052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九)涂改、出租、出借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3 | 1300-B-053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超出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房地產估價 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十)超出聘用單位業務范 圍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4 | 1300-B-054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嚴重損害他人利益、名譽的行為或者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一)嚴重損害他人利益 、名譽的行為;(十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5 | 1300-B-055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信息的,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九條:違反 本辦法規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產估價師信用 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6 | 1300-B-05600-141100 | 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三十九條: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7 | 1300-B-05700-141100 | 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8 | 1300-B-058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ǘ┪窗凑找幎ㄔ谏唐贩楷F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9 | 1300-B-059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环仙唐贩夸N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0 | 1300-B-060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司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ㄆ撸┪窗凑找幎ㄏ蛸I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1 | 1300-B-061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ò耍┪袥]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2 | 1300-B-06200-141100 |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3 | 1300-B-06300-141100 |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建設部令第40號,2004年7月修正)第十四條: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4 | 1300-B-06400-141100 | 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國務院令第248號,2010年12月修正)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5 | 1300-B-065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國務院令第248號,2010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6 | 1300-B-066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國務院令第248號,2010年12月修正)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7 | 1300-B-06700-141100 | 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國務院令第248號,2010年12月修正)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8 | 1300-B-06800-141100 |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9 | 1300-B-06900-141100 | 裝修人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0 | 1300-B-07000-141100 | 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1 | 1300-B-07100-141100 | 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2 | 1300-B-07200-141100 | 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3 | 1300-B-07300-141100 |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4 | 1300-B-07400-141100 |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 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5 | 1300-B-07500-141100 |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3月建設部令第110號)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6 | 1300-B-07600-141100 | .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建設部令第80號)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7 | 1300-B-07700-141100 | 施工單位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建設部令第80號)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8 | 1300-B-07800-141100 | 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3月建設部令第77號)第二十一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79 | 1300-B-07900-141100 | 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3月建設部令第77號)第二十一條:企業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可處以1萬 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0 | 1300-B-08000-141100 | 未按規定向購房者發放《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3月建設部令第77號)第二十三條:企業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1 | 1300-B-08100-141100 | 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3月建設部令第77號)第二十四條: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2 | 1300-B-082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3 | 1300-B-083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同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 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 同意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4 | 1300-B-084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 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5 | 1300-B-085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四)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 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6 | 1300-B-086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隋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 務隋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7 | 1300-B-087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五條:違反 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 格,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8 | 1300-B-088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9 | 1300-B-089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0 | 1300-B-090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 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 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诙鍡l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ㄋ模┬孤痘蛘卟划斒褂梦腥说膫€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1 | 1300-B-091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2 | 1300-B-092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 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 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诙鍡l: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淖兎课輧炔拷Y構分割出租;……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3 | 1300-B-093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七)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4 | 1300-B-094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5 | 1300-B-095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6 | 1300-B-09600-141100 | 對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7 | 1300-B-09700-141100 | 對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8 | 1300-B-09800-141100 | 對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9 | 1300-B-09900-141100 | 對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100 | 1300-B-10000-141100 | 對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