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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4-11-22

        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強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恐怖活動和人為破壞(人為破壞供水設施、投毒)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各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企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5 事件分類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三類。

        1.5.1 自然災害包含以下情況

        (1)連續出現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城市供水設施不能滿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

        (2)地震、強風、洪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1.5.2 事故災難包含以下情況

        (1)戰爭、恐怖活動等導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壞、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等。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導致供水中斷。

        (4)城市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建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露等。

        (5)城市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損壞。

        1.5.3 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以下情況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1.6 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件3)。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縣(市、區)設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支隊、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供水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防范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救援行動,協助指揮長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指導縣(市、區)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全市較大級別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跨縣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呂梁市市區一般級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其行政范圍內一般級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成立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收集、匯總、報送事件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負責掌握事件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3.社會穩定組

        組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4.技術組

        組長: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職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5.醫學救護組

        組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6.應急保障組

        組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有關單位。

        職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組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

        8.善后工作組

        組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 風險防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供水水源地水質、供水設施運行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廠站設施、配套供水管網安全生產及運行狀況,查找、分析設施運行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治措施,消除設施運行安全隱患和問題,發現突發情況及時上報。

        4 監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

        水源水量監測:由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加強對重大災害天氣和水情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進行評估。

        水源水質監測:由市生態環境局對供水水源水質進行監測、資料收集和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與市水利局、供水企業共享水質監測信息,及時報告水源水質情況。

        供水水質監測:由供水企業對水廠出廠水、管網水、管網末梢水(含居民住宅內)等進行水質監測、資料收集和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4.2 預警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影響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四級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預警建議,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呂梁市市區或涉及跨縣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發布制度。供水企業可能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初步研判屬于市級發布權限的,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通訊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對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效方式發布預警。屬于縣級發布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發布內容。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者場所、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和咨詢電話等。

        4.2.2 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及時掌握、提供設施運行信息,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供水企業和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應急準備。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聯絡,保證通信暢通,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足夠應急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準備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組入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3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需要變更內容或者解除的,由預警發布機構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后,立即上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應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發單位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8.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件擴大。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縣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件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5.3 應急響應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響應條件見附件4)。

        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span>

        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Ⅲ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3.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件現場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突發事件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Ⅰ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響應調整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6.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級、Ⅱ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Ⅲ級、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5.4 應急措施

        1.水源地及輸水系統

        (1)水源水量不足:水源優化配置。當水源水量不足時,可啟用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在保障重點用戶用水的基礎上,可采取分時段、分片區供水來保障基本飲用水供應;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必要時提請有關政府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啟用應急或備用水源時,應對輸水管道先排污清洗,然后對水質進行檢測,滿足供水企業處理能力要求時再進行處理,確保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確保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必要時應建立應急或備用水源及其輸水管道的日常維護、演練或小規模常備運行機制。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2)輸水干管爆管:組織緊急搶修,需要制定爆管的應對措施,儲備相關人員設備材料,4-6小時搶修完畢,必要時啟動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

        (3)水源水質污染: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攔截水源污染物,查處非法排污單位,關閉排水口,切斷污染源;在取水口前設置處理設施或預處理單元,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盡可能確保進廠原水水質合格;根據風險篩查結果中周邊污染源存在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信息,增加特征污染物檢測項目,加大檢測頻率,檢測點包括進廠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啟用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

        (4)應對原水水質惡化的凈水技術方案:根據進廠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結果,進行小試試驗,調整供水廠工藝運行參數;啟動應急凈水設備設施;如確認水源水質污染影響出水水質,應停止原水進水,適當減量供水或立即停止供水。

        2.水廠系統

        (1)傳染性疾病爆發等公共衛生事件

        加強供水廠消毒管理,關注并加大供水廠濁度、消毒劑余量等有關水質指標的檢測頻率;加強對水質在線儀表的巡視及維護,對進廠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增加水源水余氯值及全分析檢測,密切關注水質指標的變化,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動,及時掌握水源水質異常信息;為控制微生物聚集風險,生產廢水不再回用,移交第三方有資質企業按危廢液體處置;及時組織消毒劑、絮凝劑等生產必須的原材料以及生產設施品備件的儲備;加強對應急投加系統的檢查,確保設備可正常運轉,應急物資可隨時調用;對生產運行場所實行封閉管理,減少運行人員與外界的接觸,“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充分利用“互聯網+水務”模式,開啟智慧辦公、智慧生產,減少人員接觸。

        (2)地震、洪澇、雷電、地質災害、寒潮等自然災害

        當發生因自然災害導致的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損毀時,了解設備運行信息,立即組織緊急搶修,必要時請求外援力量給予支持;增加特征污染物檢測項目,加大檢測頻率,密切監控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變化,確保供水水質合格;對發生污染的供水設施恢復供水前要先進行消毒,經水質檢驗合格方可供水;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動,及時掌握水源水質異常信息;根據不同水質風險,再結合水廠的具體條件,確定并啟用應急處理工藝。因地下水源供水廠除消毒外一般沒有凈水設施,地下水源受到污染,只能停水或使用未受污染的水井。

        要防余震、防火災、防觸電、放水淹、防氯氣泄漏,對于加氯間、變電站等安全防護危險區域,安排專人守護,一旦出現險情及時處理。

        當發生洪澇災害時,防汛物資、車輛及時到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要在配電房、加氯間、泵房等重要構筑物出入口用防洪袋設置擋水墻,封閉濾池等各處排水口、電纜溝等,啟用備用潛水泵強制排水。當遇到特大洪水導致水源污染和供水設施遭受破壞導致無法正常生產時,水廠應立即停止供水,避免污染擴大造成更大的損失。必要時調協調相鄰城市供水企業進行增援。

        (3)電氣設備故障、氯氣泄漏、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災難

        當發生變配電室突然停電時,必須迅速關閉進出水閥門,停止加氯,逐級停下配電設備的開關,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內部設備發生故障,立即查找故障原因,排除設備故障后恢復送電,按程序開啟機組,故障原因不明嚴禁送電;如供電公司線路故障,協助檢查配電設備和機組是否完好,有備用電源的水廠,按程序啟用備用電源,無備用電源的水廠,調度發電機組保證部分供水能力。如造成水泵損壞時,應立即搶修,或啟用備用泵,如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要利用蓄水池、高位水池等保證供水。

        當發生氯氣等消毒劑泄漏時,值班人員應佩戴有效防毒面具,按相應的操作規程,立即啟動氯氣中和吸收裝置,及時關停相關設備或堵漏。盡量使氯外泄的情況得以改善,但任何時候都嚴禁一名工作人員進入泄氯區作業;若泄漏嚴重,值班人員不能排除時,應迅速撤離污染區至上風處,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消除火花、著火源,充分利用泄氯回收系統,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搶修。

        當發生加氯加藥系統故障時:確定故障位置及原因,進行加藥泵間切換或停泵,并及時組織搶修,適時啟動備用設施。

        發生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安全事故后,應及時聯系119、120等請求救援,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時疏散人群,使用消防器材等開展自救。發生人員傷亡的,要做好標記、記錄、繪圖并拍照,妥善保存所有重要物證、現場痕跡等。

        (4)投毒、恐怖襲擊、網絡攻擊等社會安全事件

        發生投毒、恐怖襲擊等事件后,供水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確定投毒部位和投毒環節,將各種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化驗原始報告、音像資料封存,協助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等對管道中遭毒物污染的水進行處理后,將污染的水從泄水口排出,并將污染管道進行消毒處理,根據查清后的事故污染區域面積,對供水路線進行合理調整,保障供水。事件性質確定及事實查清后,在各生產工藝環節的殘留污染水經衛生防疫部門化驗達到排放標準時,經上級供水主管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和公安機關同意,將毒物污染水從各生產工藝環節排出。

        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損壞事件:做好數據備份,并查找系統漏洞或設備損壞原因,及時更新殺毒軟件與防火墻,搶修損壞的設備設施。

        3.配水系統

        (1)配水爆管:對一般性爆管事故,先進行降壓供水,到達事故地點按程序進行閘門操作,立即組織開展搶修;對突發的重大爆管事故,在對管網進行搶修的同時,應對相關閘門和水廠進行科學合理的調度,啟用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以保證城市用水的需求。對大面積停水事故,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優先確保居民、醫院及駐地機關、部隊等重要場所、單位用水;必要時對居民實行分區分片定時供水;對部分企業實行限量供水;對洗浴、洗車、嬉水娛樂等特殊行業停止供水。

        (2)管路損壞:按程序進行閘門操作,如有可能調用其他加壓站,實行分段供水,迅速查明管道故障的地點、原因及損壞程度,全力組織搶修。

        (3)管網水質異常:首先開展針對性水質測試,包括濁度、色度、余氯、鐵、錳、耗氧量、氨氮、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等,收集發生水質異常的區域信息,并分析其原因;加大管網放水清洗或實施送水工作;當出現由于水源置換、工藝改變引起水質穩定性變化,導致較大面積用戶水發黃現象時,可采取水源勾兌、在水廠和管網中投加水質穩定藥劑等措施;當出現水發黑發臭時,除加強管網放水外,要進行管網檢漏;出現紅蟲等微生物時,排查濾池、清水池、二供設施,進行溯源分析,確定紅蟲產生的地點及原因,并對水池清洗消毒、化學浸泡或采用微生物技術消滅紅蟲。

        4.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水廠應急凈水處理的技術選擇:

        (1)當水源水受到芳香族化合物、農藥、人工合成有機物及其他可吸附化學品的污染時,宜選用粉末活性炭吸附技術,粉末活性炭投加量、吸附時間等技術參數宜根據水源污染特點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2)當水源水受到金屬和非金屬離子污染物的污染時,宜選用化學沉淀技術,常采用氫氧化物沉淀法和碳酸鹽沉淀法。藥劑的投加量、實現化學沉淀所需pH值等工藝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3)當水源水受到氰化物、硫化物、硫醇硫醚等還原性物質污染時,宜選用化學氧化技術,可選擇的氧化劑包括游離氯、高錳酸鉀、二氧化氯、臭氧等,氧化劑的投加量、水質干擾、適用范圍等工藝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4)當水源水受到大規模微生物污染時,宜選用強化消毒技術??蛇x擇的氧化劑包括游離氯、高錳酸鉀、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劑的投加量、過濾出水濁度等工藝參數應根據水體水質參數確定。

        (5)當水源水受到短鏈鹵代烴、硫化氫等揮發性化學品污染時,宜選用曝氣吹脫技術,曝氣吹脫的氣水比等工藝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6)當水源水受到藻類污染引起水質惡化時,宜針對不同的藻類代謝產物和腐敗產物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技術。

        當發生突發水源污染事件,不具備開展現場試驗條件或者時間不允許時,宜參考《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第11章“應急供水”或《城市供水系統應急凈水技術指導手冊(試行)》,從中選擇適宜的應急處理技術和工藝參數。

        5.5 涉嫌犯罪調查

        事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開展涉嫌犯罪調查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供水企業應急救援、消防救援、應急綜合救援隊伍等組成。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督促供水企業依法依規組建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培訓,組織和指導供水企業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應急搶險演練,確保搶險隊伍、搶險物資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6.2 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審核撥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突發事件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同時應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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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4.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

        ??????5.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

        ??????6.水中常見污染物處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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