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4-11-22
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處置城市道路設施突發險情事件的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實現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科學化、防范系統化,及時恢復城市道路設施正常運行,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呂梁市處置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呂梁市范圍,須由本市處置的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設施服務功能喪失、減弱,人員傷亡、涉險、被困、失聯或經濟損失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指揮,專業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積極做好相應工作。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城市道路應急管理機制。
2.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堅持預防為主。不斷健全完善預防、監測和預警工作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4.堅持高效處置。道路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指揮調度,協同應對處置,有效控制事件影響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恢復交通。
1.5 事件分級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件3)。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縣(市、區)設立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支隊、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道路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防范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隊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救援行動,協助指揮長組織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道路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信息,指導縣(市、區)做好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全市較大級別以上城市道路突發事件、跨縣域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和呂梁市市區一般級別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其行政范圍內一般級別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發生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成立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交警支隊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收集、匯總、報送突發事件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負責掌握突發事件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3.社會穩定組
組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4.技術組
組長: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職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突發事件擴大措施建議。
5.醫學救護組
組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6.應急保障組
組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有關單位。
職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組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
8.善后工作組
組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 風險防控
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道路管理有關單位要完善和強化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特別是加強對可能導致重大、特別重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因素的研判,及時發現并防范可能出現的險情。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風險識別、登記、評估、防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發現可能引發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情況,要立即報告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 監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
各道路管養產權單位負責道路的日常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建立道路監測體系和安全運行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匯總道路突發狀況日常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對監測信息及道路安全狀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形成報告,并于每年12月初前報送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 預警
按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影響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四級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預警建議,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呂梁市市區或涉及跨縣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發布制度。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發現可能發生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初步研判屬于市級發布權限的,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通訊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對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效方式發布預警。屬于縣級發布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發布內容。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者場所、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和咨詢電話等。
4.2.2 預警措施
(1)發布藍色預警后,預警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道路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道路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暢通信息接收渠道;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道路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道路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采取控制道路突發事件源頭、設置封閉或隔離帶等措施,控制道路突發事件可能發展范圍,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減輕道路突發事件的影響;
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向社會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網站或其他溝通渠道,向公眾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實行應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事態變化發展及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2)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后,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增加觀測頻次,加強預報,及時收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
組織應急隊伍和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時,集結應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發區域;
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道路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道路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2.3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需要變更內容或者解除的,由預警發布機構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后,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應根據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發單位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8.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件擴大。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縣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件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5.3 分級響應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響應條件見附件4)。
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Ⅲ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3.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件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突發事件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開展人員核查、突發事件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Ⅰ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響應調整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6.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級、Ⅱ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Ⅲ級、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5.4 應急措施
1.城市道路塌陷
引起塌陷災害的誘因包括:地下管線老化滲漏、管線施工回填不實、非開挖鋪設地下管線、城市內澇、濕陷性黃土垮塌等。對于一般城市道路,絕大多數的塌陷災害與城市地下管線直接相關并在空間上緊密伴生。各種誘因導致地下管線損壞或直接使管線周圍土體松散,由于各種流水因素作用下發生土體流失,在管線周圍產生空洞,空洞逐步發展擴大并最終導致上部路面塌陷發生災害。
(1)管線設施引起路面塌陷應急措施
對于管線老化或受損引起管道內水泄露沖刷路基,造成路面塌陷,應迅速確定管道受損位置,關閉附近的管道閥門切斷水流,然后對受損的管道進行修復或更換。對于管道施工回填不實引起的塌陷,應挖除不良回填材料,回填可靠材料并壓實處理。對于非開挖鋪設管線引起的路面塌陷,立即停止管線作業,采取臨時加固措施,阻止塌陷的進一步發展,根據塌陷原因優化管線施工方案。
(2)城市內澇引起路面塌陷應急措施
對于城市內澇,路基長時間浸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采取排澇措施,包括泵排,疏通排水管道,設置臨時排水管道等措施排除塌陷范圍內的積水,將上游來水引流至道路范圍外。其次設置導排設施排除路基內部水分,并對塌陷部分進行修復。
(3)濕陷性黃土垮塌引起路面塌陷應急措施
對于濕陷性黃土路基因多年滲水導致路基物質流失,逐步形成地下空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是進行道路基地的加固處理,消除濕陷性或降低濕陷性的影響,其次是完善道路排水設施,保持排水暢通。
2.橋梁受損或坍塌
橋梁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橋梁受損影響交通安全和橋梁坍塌,原因包括橋梁年久失修、通行車輛超載運行、交通事故以及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等。
對于年久失修或各種事故引起的橋梁裂縫、結構損壞等安全隱患,應立即疏散交通,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評估,提出專項修復措施。對于車輛超載、交通事故以及地質災害等引起的橋梁坍塌,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同時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坍塌事件處理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組織專家參加事件處置,參與開展事件現場勘查、取證,事件原因調查分析。
3.隧道塌方
隧道發生坍塌時附近人員立即撤離至安全位置,當發生人員傷亡時,立即采取救援工作,救援過程要把救援生命放到首位,同時采取與坍塌程度及范圍相適應的技術措施,控制坍塌的進一步發展,積極進行坍塌善后處理,盡快恢復交通。
5.5 涉嫌犯罪調查
事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開展涉嫌犯罪調查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道路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消防救援、應急綜合救援隊伍等組成。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督促道路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組建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培訓,組織和指導道路管理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應急搶險演練,確保搶險隊伍、搶險物資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6.2 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審核撥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突發事件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4.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
??????5.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