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19-02357 | 主題分類: | 信訪 |
發文機關: | 國家信訪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01日 |
標 題: |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印發《國家信訪局關于讓群眾“最多訪一次”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國信辦發〔2019〕6號 | 發布日期: | 2019年05月01日 |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印發《國家信訪局關于
讓群眾“最多訪一次”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司、室、中心:
現將《國家信訪局關于讓群眾“最多訪一次”的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
2019年4月24日
國家信訪局關于讓群眾“最多訪一次”的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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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最多訪一次”,是指國家信訪局對登記的全系統初次申訴求決、意見建議類信訪事項(不含匿名),實行首辦負責制,馬上辦、簡易辦,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推動有權處理機關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訪累”。
一、登記環節。對上述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經辦人應當日接收、當日處理、當日回復信訪人。
回復內容應準確具體,增加個性化內容,體現信訪工作溫度。對程序性受理并轉交相關地方和部門處理的事項,告知轉交去向,請信訪人耐心等待辦理結果;對不予受理事項,解釋不予受理依據,指明反映訴求的具體途徑。
回復一般采取手機短信、電話、回信等方式。對預留手機號碼的,通過手機短信實時推送告知書內容;對預留固定電話號碼的,通過電話回復;對未留電話號碼但地址詳細的,通過信件回復;對通過移動端信訪的,可同時通過微信、手機APP等方式回復。
二、辦理環節。對轉送、交辦、督辦事項,經辦人全程跟蹤、及時督辦、一盯到底。
堅持易事快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易于解決的事項,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辦結;對時效性強的事項,即時辦結。
信訪事項辦理過程和結果實時告知信訪人。
三、回訪環節。信訪事項辦結后,經辦人及時進行電話回訪,核實辦理情況,引導信訪人進行滿意度評價。對評價不滿意的,區分不同原因,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地方和單位限期整改。
四、督查環節。對督辦后實體問題仍未解決的,推送督查室督查督辦,對典型事項進行實地督查。
五、考核環節。登記辦理初次信訪事項一次性化解情況納入對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
六、問責環節。對未按規定處理初次信訪事項的,視不同情形及造成的后果,對責任人進行問責。
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