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1-00967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
標 題: | 關于印發《呂梁市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 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應急發〔2021〕71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呂梁市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
呂應急發〔2021〕71號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呂梁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呂梁銷售分公司、呂梁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團五麟煤焦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辦法》(晉政辦發〔2021〕9號)文件要求,按照《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應急發〔2021〕74號)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了《呂梁市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呂梁市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和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9號)和《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應急發〔2021〕74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分級分類監管是指根據企業經濟屬性和生產規模等進行分級,根據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程度進行分類。
第四條 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級)負責指導全市有關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縣(市、區)級應急管理部門(簡稱縣級)負責行政區域內企業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第二章 分級分類
第一節 分級
第五條 根據企業經濟類型和規模大小,對企業進行分級,對不同級別的企業分別由省、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歸口監督管理。
對化工及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市級負責轄區內中央駐呂企業(分公司、子公司)所屬各生產單元、省屬駐呂企業所屬生產單元和市屬企業總公司的安全監管;縣級負責轄區內其他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
對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市級負責轄區內中央、省屬駐呂市級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屬企業總公司的安全監管;縣級負責轄區內其他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
縣級負責轄區內無儲存的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
縣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轄區內相關企業分級監管辦法,報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后執行。
第六條 新注冊成立的企業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自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納入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
第二節 分類
第七條 根據《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詳見附件),將企業風險從高到低依次分為A(紅色)、B(橙色)、C(黃色)、D(藍色)四個等級,A類(紅色)為重大風險、B類(橙色)為較大風險、C類(黃色)為一般風險、D類(藍色)為低風險。
第八條 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初次評定,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企業如實填寫《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在5個工作日內報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
(二)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接到企業報送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實。企業對分類結果有異議的,可現場提出申辯或復核;
(三)各縣(市、區)轄區內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工作完成后,由縣級將化工及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分級分類信息統一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名稱、行業類型、企業所有制類型、企業地址、評估分數、分類結果、分級監管部門及監管責任人員等。
市級統一公告市、縣兩級負責監管的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分級分類結果。
各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企業監管檔案,實現企業分類監管“一企一檔”并實時更新。
第三節 分類調整
第九條 企業的安全生產分類實行動態管理,一般采用逐級升降的形式。經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審查后,符合本實施辦法相關條件的,可越級升降。
第十條 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重新確定其安全生產類別。
(一)當年發生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整改完成的;
(三)企業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負責分級監管應急管理部門的;
(四)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預警系統無故連續3天離線或連續2天未進行安全承諾的;
(五)已納入分級分類監管企業存在改、擴建行為的;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連續2次無故不參加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服務、日常監管檢查反饋會議的;
(七)其他應當調整安全風險情形的。
第十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工作原則上每三年開展一次,企業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類別升降情形的,由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改變企業類別并及時上報。對年度企業安全風險類別出現調整的,由省、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年底前集中公告一次。
第十二條 已納入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企業提出申請或者負有直接監管職責的應急管理部門依職權決定,退出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
(一)依法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或者被注銷登記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解散的;
(三)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取締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生產經營,且原料、產品等化學品處置完畢的;
(五)其他應當退出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的。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安全生產分類評定結果,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
(一)對A類(紅色)企業實行重點盯守,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未落實整改措施不得生產作業;
(二)對B類(橙色)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原則上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三)對C類(黃色)企業實行日常監管,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四)對D類(藍色)企業實行服務指導,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制定本部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時,確定不同類別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加強對A、B類企業的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各類別企業的檢查頻次不得低于本實施辦法的最低頻次。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類指南
2.呂梁市應急管理局監管企業名單
附件1:
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類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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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目(分值) |
評估內容 |
扣分值 |
1.固有危險性 |
重大危險源 (10分) |
存在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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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二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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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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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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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危險性 (5分) |
生產、儲存或副產品中含有爆炸品的(實驗室化學試劑除外),每一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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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儲存(含管道輸送)或副產品中含有氯氣、光氣等吸入性劇毒化學品的(實驗室化學試劑除外),每一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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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儲存其他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化學試劑除外),每一種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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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工工藝種類 (6分) |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每一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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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爆炸危險性 (5分) |
涉及甲類/乙類火災危險性類別廠房、庫房或者罐區的,每涉及一處扣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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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甲類、乙類火災危險性罐區、氣柜與加熱爐等易產生明火的設施、裝置比鄰布置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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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邊 環境 |
周邊環境 (6分) |
生產企業在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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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位于城鎮建成區或人口密集區域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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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等標準規范確定外部距離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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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計與評估 |
設計與評估(10分) |
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安全可靠性論證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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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細化工企業未開展全流程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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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均由甲級資質設計單位進行全面設計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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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備 |
設備 (9分) |
企業未建立健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的,扣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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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未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檢驗的,每涉一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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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區域內未按《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等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每一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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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級負荷未按標準要求設置雙電源、二級負荷未按標準要求設置雙回路的,扣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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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控與 安全設施 |
自控與安全設施 (10分) |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按要求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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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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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內儲罐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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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未設置壓力、液位、溫度遠傳監控和超限位報警裝置的,每涉及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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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等標準設置報警設施的,每一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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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乙類火災危險性生產裝置區域內設有辦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崗位或休息室的,每涉及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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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或機柜間設置不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GB 50160)《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T 50779)等關于防火防爆要求的,每涉及一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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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的工藝裝置及上下游配套裝置未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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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未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 設置緊急切斷系統、油罐卸油防滿溢措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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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員資質 |
人員資質 (10分) |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的,每一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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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和?;a經營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具有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 (2)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a、經營(帶儲存)企業,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或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的; (3)?;a企業新招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或高中及以上學歷的。 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每一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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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按有關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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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隱患排查治理 |
企業自主隱患排查治理(5分) |
未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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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10分) |
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或者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不完善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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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業管理制度不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等標準要求或未有效執行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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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每涉及一個崗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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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預警系統無故連續3天離線或連續2天未進行安全承諾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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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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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2次無故不參加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服務、安全檢查反饋會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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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醫藥生產企業每三年聘請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落實相關整改要求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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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應急 管理 |
應急配備 (4分) |
未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要求,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處置技術組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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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定期開展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預案等應急預案演練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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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建有符合要求的專職消防應急隊伍,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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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管理績效 |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
安全生產標準化為一級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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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為二級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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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為三級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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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取得安全許可證照之日半年內,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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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化建設 |
獲得省級及以上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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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情況 (10分) |
三年內發生過爆炸、著火、中毒等具有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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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發生過導致人員重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每發生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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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類型企業或裝置發生事故后,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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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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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直接判定為A類(最高風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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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和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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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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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或者未達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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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產業政策目錄》、《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禁止使用或淘汰落后”工藝及設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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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發生過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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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存在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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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外部距離不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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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安全風險從高到低依次對應為A類(紅色)、B類(橙色)、C類(黃色)、D類(藍色)??偡衷?0分以上(含90分)的為D類;75分(含75分)至90分的為C類;60分(含60分)至75分的為B類;60分以下的為A類。 2.每個項目分值扣完為止,最低為0分。 3.企業存在多個重大危險源的,累積扣除相應分數,直至本項目分值扣完為止。 4.爆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1.1-1.4項”的危險化學品; 5.吸入性劇毒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中具有急性毒性-吸入分類的劇毒化學品; 6.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是指: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74種危險化學品; 7.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是指: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18種危險化工工藝; 8.甲類、乙類火災危險性的裝置、廠房、庫房和罐區是指: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3.1節要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第3章的規定確定; 9.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內容至少應包含設備采購驗收、動設備管理、靜設備管理、備品配件管理、防腐蝕防泄漏管理、檢維修、巡回檢查、保溫、設備潤滑、設備臺賬管理、日常維護保養、設備檢查和考評辦法、設備報廢、設備安全附件管理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