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70504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標 題: | 關于組織開展“中秋”“國慶”期間安全生產督導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安辦發〔2024〕88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呂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組織開展“中秋”“國慶”期間安全
生產督導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安委會,市級各行業安全專委會辦公室:
中秋國慶“雙節”將至,為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加強安全生產指導服務,確保中秋國慶“雙節”期間全市安全穩定,市安委辦決定組織開展中秋國慶“雙節”期間安全防范工作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時間
即日起至10月15日。
二、督導對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抽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燃氣、地質災害、特種設備、民爆、電力、醫療衛生、校園、養老機構、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生態環境、農業、林業、水利等行業領域重點單位、重點場所。
三、督導方式
本次督導,由市安委辦牽頭,市級各行業安全專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所在單位,見附表)成立督導組,結合本行業領域部署情況,對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督導,重點檢查本系統相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市安全工作部署情況、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已印發本行業領域督導方案的,可結合本通知重點督導內容,同步組織開展。
四、重點督導內容
本次督導以部門、企事業單位為重點,通過督導部門、企事業單位,來反映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成效。本次督導不聽取匯報,通過查閱部門資料、實地抽查企事業單位等方式開展。
(一)重點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1.部署推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情況,特別是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開展情況;
2.縣級各部門、專委會辦公室等對本行業領域中秋、國慶等重點時段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開展情況(會議安排、文件部署等);
3.落實市安委辦《關于在全行業領域全面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呂安辦發〔2024〕8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呂安辦發〔2024〕84號)、《關于貫徹落實全市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會會議精神的通知》(呂安辦發〔2024〕85號)、《關于做好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的提醒函》(呂安辦警提函〔2024〕14號)、《關于轉發<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全省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的通知》(呂安辦發〔2024〕86號)等通知情況。
(二)安全生產警示教育開展情況,其中:
1.部門:
(1)是否指導、監督、督促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警示教育;
(2)是否制定警示教育活動方案,學習(觀看)近年來本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3)是否專題組織本單位人員、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觀看央視新聞頻道對山西呂梁“11·16”重大火災事故原因的報道;
(4)是否將本地區、本領域近幾年典型事故、8月份全市事故作為重點;
(5)是否收集匯總近三年本系統發生的事故調查報告作為警示宣傳工作重點。
(6)是否按照市級安排,吸取近期事故教訓,組織開展冶金工貿行業集中整治行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煤礦“三違”行為持續整治行動、高處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有限空間排查整治行動等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7)是否對近期安全生產情況,特別是中秋、國慶等重點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8)縣級各行業安全專委會及其辦公室運行情況。
2.企事業單位:
(1)是否利用“晨會”、“班前會”、“開工第一課”、“三級教育”等多種形式,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特點及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有針對性地開展相應類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是否組織觀看央視新聞頻道對山西呂梁“11·16”重大火災事故原因的報道;
(4)開展隱患自查整改情況;
(三)值班值守情況:
1.節日期間值班值守安排部署及落實情況;
2.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各項準備情況。
五、信息報送
中秋國慶督導期間,各縣(市、區)、各專委會督導組督導信息通過工作群方式報送(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信息報送群),各縣(市、區)、各督導組在每次督導后的第二天12時前將前一日督導情況進行報送(見附件1、附件2),總體督導工作完成后,報送總體情況(見附件3)。市委、市政府對督導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時,市安委辦將及時通過工作提醒函、工作群等方式向各督導組及各專委會辦公室所在單位進行提醒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在認真組織開展好本地區督導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市級專委會督導組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督導組要深入基層和企業一線,認真檢查,同時,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有關規定。
(三)各督導組要與市安委辦做好對接聯絡,及時報送相關督導情況。
(四)督導結束后,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被督導單位進行反饋,各被督導單位要做好問題整改。
呂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代章)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