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應急中心 更新時間:2023-01-12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局機關有關科室、局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環境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壓實環境安全責任,有效防范環境安全風險,大力提升全市環境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環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呂梁市2022年安全生產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呂政發〔2022〕1號)文件精神,現將《環境安全責任制、職責清單和任務分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環境安全責任制、職責清單和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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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安全責任制、職責清單和任務分工
一、主要職責
按照《呂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呂梁市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辦法>的通知》(呂安發〔2021〕1號)文件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職責為:
(一)負責全市核技術利用、伴有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核輻射的環境質量監測、應急處置和安全監管職責。
(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安全監管,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儲存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對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申報和管理計劃備案情況的安全管理。
(四)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防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
(五)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環境污染防治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六)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礦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依法查處礦山建設項目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礦井和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環保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單位對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九)督促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環保設施的違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無許可證或不按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查處礦山建設項目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
(十)按響應級別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組織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二、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制
根據《中共呂梁市委辦公室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呂辦字〔2019〕31號)要求,結合“三管三必須”有關規定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全市生態環境部門黨政領導干部主要負責人是環境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區域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黨組成員和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環境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其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精神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堅持安全發展,以鐵的擔當盡責、鐵的手腕治患、鐵的心腸問責、鐵的辦法治本,有效防范環境安全風險。
(二)黨組書記、局長對環境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每季度至少兩次;按照“三管三必須”安全生產職責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明確負責監管的科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納入目標績效管理體系,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堅決遏制各類環境安全事故發生;每月至少專題研究一次環境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聽取一次環境安全工作匯報,每月深入基層或企業調研檢查不少于二次,加強事故警示教育,每月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一次。
(三)其余黨組成員按照分管分工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具體領導、綜合協調,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暗查暗訪等工作;加強環境安全風險等級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建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及時組織部署分管范圍內環境安全工作,每月深入基層或企業調研檢查不少于二次。
(四)其他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科室環境安全領域相關工作,將環境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職責清單及任務分工
為進一步把環境安全工作抓細、抓實,按照“三管三必須”有關要求,結合日常工作和具體職能,將環境安全主要職責進行了細化分解,形成如下職責清單及任務分工:
(一)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協調市安全生產生產委員會相關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安排的日常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協調縣(市、區)政府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協調各方面力量參與突發生態環境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編修訂呂梁市生態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協調相關科室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生態環境事件專項訓練;完成局黨組交辦的環境安全隨機性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內部安全工作;負責安排黨組中心組相關學習內容和專題研究安全生產類會議記錄;負責安排重大節日、敏感節點值班值守相關工作,制定相關制度。
(三)綜合科負責將黨政領導干部環境安全責任制納入目標績效管理體系。
(四)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環保設施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相關企事業單位對重點大氣環境治理設施設備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大氣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水環境治理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單位對重點水環境治理設施設備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水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嚴把權限范圍內規劃、政策、區域和項目“環評”中環境風險評價的實施管理,嚴格執行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參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政府安監部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聯合審查。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全市核技術利用、伴有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核輻射的環境質量監測、應急處置和安全監管職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安全監管,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儲存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督促指導相關涉及核與反射性物品的企業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生態破壞和修復的環境安全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應急信訪科負責為環境安全相關工作提供法律服務。
(九)生態環境監測科負責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預測預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安全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安全信息。
(十)土壤與固體廢物科負責負責對全市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申報和管理計劃備案情況的安全管理;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防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環境污染防治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全市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礦井和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對產生危廢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和貯存單位、尾礦庫等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地震災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禁毒等涉環境安全的相關工作。
(十一)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環保設施的違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無許可證或不按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查處礦山建設項目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負責全市環境安全信訪舉報工作;組織對全市執法隊伍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生態環境安全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十二)環境科學研究所負責環境安全的宣傳教育、信息發布等相關工作。
(十三)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