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教育局 更新時間:2024-03-18
呂梁市教育局
呂梁市消防救援支隊文件
????????呂教字〔2024〕4號
呂梁市教育局 呂梁市消防救援支隊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市直各學校:
2024年1月19日,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英才學校宿舍樓發生火災,造成多名學生傷亡,令人十分痛心。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切實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教安穩〔2024〕4號)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思想認識。河南南陽英才學?;馂氖鹿屎?,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專門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確工作要求。各縣(市、區)教育、消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決貫徹、逐條逐項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視頻調度會精神和1月21日、1月22日全市學校工作調度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來,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切實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高效的執行力,將學校消防工作關口再前移、管理職責再細化,具體任務再落實,真正把工作做細、做深、做實,確保廣大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強化學校自查。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要分級組織學校幼兒園負責人、管理人集中開展約談,剖析事故教訓,強化警示教育,部署校園自查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教育、消防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全市學校冬春季節消防安全攻堅治理方案》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明確檢查重點和要求,全面組織開展校園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校(園)長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對教學樓、宿舍樓、圖書館、食堂、實驗室等場所開展消防檢查,對易燃可燃裝飾裝修、安全疏散通道等進行全面檢查,對電氣線路、電氣設備和冬季電取暖設備進行安全檢測,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切實整改發現的火災風險隱患,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寄宿制中小學,學生宿舍面積必須嚴格執行《中小學設計規范》(GB50099-2011)、《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教體藝〔2011〕5號)要求,凡不符合規范的,要在寒假期間整改到位。為確保自查效果,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幼兒園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檢查。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要組成聯合工作組,由教育、消防相關負責人分別牽頭擔任組長,抽調業務骨干聯合對學校幼兒園開展督導檢查,將寄宿制學校、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要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宿舍、食堂、教室、圖書館、禮堂、實驗室等人員密集場所作為重點檢查部位。重點檢查是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管理制度;是否依法依規辦理合法手續;是否存在學生宿舍住宿人員超過標準問題;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問題;是否針對夜間住宿特點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是否明確夜間值班教職工、保安、宿舍管理員等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的工作分工;是否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用氣和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問題,特別是宿舍是否違規使用電熱毯、“小太陽”、火爐等取暖設備問題。
四、強化宣傳培訓。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
大隊要共同究制作針對性的校園消防宣傳培訓資料和視頻課件、火災案例警示片,聯合組織學校幼兒園教職廣泛開展消防培訓學習,使其知曉消防安全常識、掌握火災自防自救技能。各縣(市、區)教育、消防部門要聯合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通過校園工作群、家校聯絡群等平臺,發布案例警示,加強消防安全提示。在寒假放假前,集中開展一次消防安全為重點的安全教育;對已經離校的學生也要采取適當方式,聯系家長開展安全教育。寒假期間,各地教育部門組織教師集中學習培訓時,應邀請消防部門派員授課。要按照全國婦聯等部門發起的2024寒假兒童關愛服務活動有關要求,將兒童安全作為關愛服務活動的重要內容,廣泛發動基層志愿者、網格員上門服務,普及火災緊急避險常識。
五、強化消防演練。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要共同指導學校幼兒園加強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建設,強化應急處置、火災撲救等業務培訓和技能訓練,配齊配強消防裝備器材,加強與轄區消防救援站開展聯勤聯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指導學校幼兒園強化消防應急救援職責,結合實示制修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尤其是夜間應急疏散預案必須結合住宿人員數量、教職工值班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應急處置程序,組織全體教職工加強消防演練,提升初起火災撲救、組織疏逃生的意識和技能水平。春季開學季,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要指導學校開展實戰性消防應急演練。
六、強化督辦整改。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共同督促學校幼兒園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建立“一校一清單”,持續跟蹤督促落實整改。對于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和隱患問題,要及時函告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整改。對于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要提請縣(市、區)政府掛牌督辦,納入校園改造計劃,限期整改銷案,同時嚴格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學校和單位,采取通報、督辦、警示約談等方式,推動整改落實。對問題突出學校、單位集中督辦,發現履責不力、工作敷衍的,嚴格責任倒查。
各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和市直各學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各項工作,確保制度落地、責任壓實、措施到位。縣(市、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隊和市直各學校于2月20日前,將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消防攻堅治理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和附件3一并上報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附件1.學校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事項清單(試行)
附件1
學校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事項清單(試行)
本清單適用于為學生提供住宿、就餐、學習等場所的中小學、幼兒園以及高等院校。為加強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依據教育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如下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事項清單。
一、消防安全管理
1.學校應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負責具體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教職員工應落實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經過專門消防培訓。
2.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管理時,學校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約定消防安全防范的內容。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經營和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3.學校應嚴格落實防火巡查、檢查要求,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用火用電用氣和鎖閉安全出口等行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4.學校教職工應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重點崗位職工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宿舍管理員應接受專題消防安全培訓,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學生疏散逃生的能力。
5.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6.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和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帶火花作業時,嚴禁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作業交叉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和電工應當持證上崗。
二、用電安全管理
1.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應符合標準要求和操作規程,敷設應避開高溫部位,不得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不得使用未經產品質量認證的電器或移動插座,不得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采用插座串接等方式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2.不得長時間超負荷運行電器設備。更換或新增電氣設備時,應根據實際負荷重新校核、布置電氣線路并設置保護措施。電氣線路應穿管保護,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電氣線路接頭應采用接線端子連接,不得采用鉸接等方式連接。
3.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不應進入電梯轎廂,不得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停放、充電,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或插座進行充電。
4.教職員工和學生使用電動自行車較多的場所,應當設置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并應獨立設置在室外,與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確需設置在建筑內的,應與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充電設施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以及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
5.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需臨時增加用電負荷時,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用電安全檢測。
三、安全疏散管理
1.安全出口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使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作為疏散門,不得隨意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得減少安全出口的數量和寬度。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物、鎖閉出口,樓梯間及前室內不得設置燒水間、配電柜、可燃材料儲藏室、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
3.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應完好有效。采用常開式防火門時,應設置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
4.疏散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5.每層外墻的窗口、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等障礙物,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
四、應急處置管理
1.學校應按照《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GBT38315-2019)制定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特別是低年齡段和特殊教育學校,應強化其疏散引導的處置程序。寄宿制學校應結合住宿人員數量、員工值班安排等情況制定夜間滅火和應急疏散專項預案,留足夜間值班宿管員。
2.預案中每個職能組承擔任務的人員數量,應按照最危險情況下滅火疏散需要足量確定。崗位人員應實行動態管理,按當日當班在位人員明確相同角色的人員分工,保證不因本人所在崗位輪班換崗造成在應急行動中無人負責。
3.學校應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教職工、學生和其他常駐校內工作的人員消防演練,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使其掌握滅火器、消防設施操作方法,知曉火警報警方法和程序,具備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
4.發現火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火災現場或者附近區域的教職員工、保安人員、巡查人員等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第一時間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五、建筑消防設施管理
1.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計劃,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備維護保養能力的,應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
2.建筑消防設施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維修、更換不得擅自挪用、損壞、拆除、停用或長期帶故障運行。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的,應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采取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當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3.建立消防設施、器材的檔案管理制度,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故障報告、修理和消除等有關情況。
4.室內消火栓箱內配件應當齊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
5.書桌椅、展板、實驗操作設備等安裝擺放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6.學校設置的自動消防設施,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六、重點部位管理
(一)宿舍
1.宿舍不得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宿舍隔墻、吊頂、屋面應采用難燃或不燃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
3.宿舍內嚴禁抽煙或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時,應采取保護措施或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宿舍應設置限電裝置,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熱得快、電褥子等大功率電氣設備,電源插座、電源插排、照明開關等不得直接安裝或放置在可燃材料上。
4.宿舍內學生離開后,應關閉電源插排,不得繼續充電使用。
5.宿舍樓大門夜間確需鎖閉的,必須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守。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二)實驗室
1.實驗室采購、儲存、使用、處置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詳細記錄,并由專人負責管理、登記。
2.針對實驗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和危險性,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3.實驗室應制定安全規范的實驗操作流程,實驗過程中應落實崗位操作責任制,實驗后應對設備進行檢查。
4.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人員應進行崗前培訓;應開展實驗人員防火安全教育。
(三)食堂、廚房
1.廚房應按要求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排油煙管道應按防火分區設置,并按照規定設置防火閥。排油煙罩、及管道應定期清洗,并記錄存檔。
2.廚房使用燃氣的,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燃氣管路的設計、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并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定期檢查、檢測和保養燃氣管道及其法蘭接頭、閥門。
3.廚房內設置的冷庫,保溫材料、電氣線路、照明燈具等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設置。
4.氣瓶間設置位置及氣瓶間內氣瓶存量應符合標準;廚房停止使用后應落實關火、斷電、關氣等措施。
(四)體育館、禮堂
1.場所內舉辦體育、文藝、展覽等活動前,應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經學校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備案。臨時搭建的舞臺及其他裝飾物應使用難燃或不燃材料。
2.不得使用明火、冷熱煙花等?;顒咏Y束后,應切斷電源、清除現場可燃物。
3.場所內臨時增設的可移動電氣設備及其電源線,應符合相應安全標準;在地面鋪設軟線應設置防護設施。
4.場所內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應保持暢通,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安裝柵欄、卷簾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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