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1-00851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31日 | |
標 題: | 呂梁市開發區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 ||
發文字號: | 呂科發﹝2020﹞40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8月31日 |
呂科發﹝2020﹞40號
呂梁市科學技術局
關于印發《呂梁市開發區高層次科技人才
引進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
各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教科局(科創辦、科技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落實《呂梁市開發區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實施意見》(呂政發〔2017〕16號),市科技局組織制定了《呂梁市開發區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呂梁市開發區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呂梁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呂梁市開發區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實施意見》(呂政發〔2017〕16號),實施好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實現科學、規范、高效和嚴謹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圍繞現代煤焦化、大數據、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現代農業及農產品深加工等產業發展需求,以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為核心,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根本,著力攻克一批關鍵技術,突破瓶頸制約,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全市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遵循“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導向、聚焦需求、規范高效”的原則。堅持人才、項目、基地統籌協調;堅持體制機制創新。
第四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管理包括項目組織與管理、全年常態化申報與立項、項目實施與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經費管理等內容。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實施。
第六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的管理采取市科學技術局、項目組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分級管理的方式。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局是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的主管部門。
項目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的申報;
(二)組織項目評審、實地考察,提出項目經費預算安排建議,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的審定意見批復項目實施,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督促、檢查項目的實施,組織項目中期檢查,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項目驗收;
第八條 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教科局(科創辦、科技服務中心)及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的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單位。
項目組織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落實項目約定支付的匹配經費及其它配套條件;
(二)組織項目的實施,監督、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匯總、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及有關信息報表,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三)指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準備項目驗收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為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范圍內的企業或開發區外的市域龍頭骨干企業、各類科研創新平臺及科研院所(包括呂梁學院)。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與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對項目執行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及成果轉化權屬,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保護各方權益;
(二)負責項目經費管理,為項目實施提供相應保障,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國有固定資產和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十條 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一般由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專家擔任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進行總負責。
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項目研究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組織研究隊伍;
(三)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確定的各項任務,完成項目預定的目標;
(四)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五)編制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信息報表,提交項目驗收所需的文件資料,完成檔案歸檔和成果登記。
第十一條 聘請具有良好信譽、與項目專業匹配的專家參與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立項、驗收、經費預算及績效考評等有關評審、評估、咨詢、論證工作,專家對評審評估、咨詢、論證結果的公正性負責。
執行專家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回避:
(一)項目承擔單位是專家所在工作單位的;
(二)被咨詢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專家所在單位有利益關系的;
(三)與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研究人員存在師生關系的;
(四)與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研究人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的;
(五)與項目承擔單位或被咨詢對象存在其它可能影響公正評審關系的。
第三章 申報與立項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局采取常年申報、集中評審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征集項目。
第十三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依據實際需求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并簽訂協議,申報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
(二)項目申報書;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科技查新報告;
(五) 非現場答辯時,制作用于介紹項目(10分鐘左右)的帶音頻的PPT;
(六)高層次人才職稱、學歷、學位證書和在本單位任職或受聘期限等證明材料;
(七)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八)有合作單位的提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第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對所征集的項目進行評審、評估和綜合分析,初步評選出推薦項目,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地考察后將擬立項項目報市政府并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客觀、準確、清晰,不得弄虛作假。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其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專家兩年內不得承擔同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企業(或課題組)已承擔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未完結驗收的,原則上不得再行申報。
第四章 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執行中期編制計劃執行情況和有關信息報表,經項目組織單位匯總后上報市科學技術局。
第十八條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申請調整或終止:
(一)市場、技術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項目原定目標及技術路線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籌資金或其它條件不能落實,影響項目正常實施的;
(三)技術引進、合作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研究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項目的技術骨干調整變化,致使研究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五)項目承擔單位與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或項目合作單位之間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糾紛且已影響到項目正常實施的;
(六)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第十九條 需要調整或終止的項目,由項目組織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報市科學技術局核準后執行。
第二十條 終止的項目,項目組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已做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報市科學技術局核查備案并將剩余資助經費退回市科學技術局,用于資助其它新立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項目。
第二十一條 對于在計劃期限內無法完成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延期申請,逐級報項目管理部門備案,最長延期時間為一年。
第二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局在項目實施中期組織市財政等部門、用人單位及相關專家組成考核組對項目的實施、經費使用、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工作情況、業績、貢獻等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管理使用和落實相關政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對不按時上報報告材料及信息,以及不接受監督檢查的項目,要求項目組織單位和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項目,視情節分別予以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項目經費、取消其參與高層次科技人才專項計劃活動等處理措施。
第五章 驗收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應在規定執行期結束后6個月內組織驗收。驗收工作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計劃任務書規定的實施期內或實施期滿2個月內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報告并提交相應的驗收材料,項目管理部門在接到驗收材料資料后,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專業驗收機構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二十六條 項目的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結題和不通過驗收。
項目計劃目標和任務已按照考核目標要求按時完成,經費使用合理,為通過驗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結題:
(一)終止的項目;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按結題處理;
(三)項目不能達到預期目的,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經專家評議,應當予以結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通過驗收:
(一)完成任務不到80%的;
(二)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修改任務書的考核目標、內容等;
(四)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五)超過計劃任務書規定的執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且事先未作出說明的;
(六)經費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的。
第二十七條 項目驗收結論意見由項目主管部門書面通知項目組織單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應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內,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改進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若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和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專家兩年內不得承擔同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十八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形成的檔案材料,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整理、立卷、歸檔。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經費由項目實施單位自籌、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專項撥款、項目組織單位配套等多渠道構成,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的研究與開發。
第三十一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專項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實施期間的項目研究開發費。
第三十二條 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專項項目經費的管理,按照《山西省科研項目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晉政辦發〔2016〕76號)、《山西省科研項目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晉政辦發〔2017〕79號執行。
第三十三條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科學技術局直接或委托有關機構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組織單位和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對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對違反經費使用規定、不按照項目預算執行等情況,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局有權停止撥款直至終止任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呂梁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