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1-00852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31日 | |
標 題: | 呂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 ||
發文字號: | 呂科發﹝2020﹞22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8月31日 |
呂科發﹝2020﹞22號
各縣(市、區)教科局(科創辦、科技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我市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參照山西省科技廳《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晉科基發[2013]152號),市科技局組織制定了《呂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呂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呂梁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第一條 為促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發展,加強和規范呂梁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參照《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晉科基發〔2013〕15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呂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全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育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后備力量和有益補充,是組織區域內較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科研裝備比較先進的重要基地,是發展共性關鍵技術、增強技術輻射能力、推動產學研相結合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較強研究開發能力和技術輻射能力的企業建設。鼓勵和支持產學研聯合,優勢互補,合作共建重點實驗室。
第四條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知識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企業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面向社會和行業未來發展需求,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競爭前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引領和帶動行業技術進步。
第五條 重點實驗室作為科研實體,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六條 重點實驗室堅持擇優立項、穩定支持、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七條 重點實驗室建立須滿足下列條件:
( 一)有相對集中的實驗用房和辦公場所,實驗室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有較為先進的科研條件和設施,儀器設備原值在500萬元以上。
(二)從事本領域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研究方向凝練,特色優勢明顯,符合經濟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實力和水平在本領域或本行業處于省內前列。
(三)圍繞研究方向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團隊,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具有一定的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具備承擔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
(四)從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擔過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擁有相應發明專利或自主創新成果,或發表過高水平科技論文。
(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合理,能夠對外開放并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六)依托單位能保證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并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單位為企業的,最近3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第八條 申請認定重點實驗室的程序如下:
(一)依托單位按申報要求如實編制《呂梁市重點實驗室申請報告》,并提交相關附件。市直單位直接上報市科技局;縣(市、區)單位由當地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出具正式推薦文件后,上報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考察,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三)局務會議研究確定。
第九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和加強運行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第十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聘任,報市科技局備案。重點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年齡不超過60周歲,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應設立專業技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主任應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成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中應設一名專職管理崗位,協助重點實驗室主任處理日常運行管理等相關事宜。流動人員包括客座研究人員、訪問學者、在讀研究生、臨時聘用人員等。
第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科研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加大國內外優秀科研人才的引進力度,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定高水平技術隊伍,加強研究生培養。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應建立開放機制,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過設置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為社會提供儀器設備共享服務。重點實驗室應重視科學普及,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開放,每年集中開放時間不少于7天。其中企業重點實驗室要面向科研、教學單位開放。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產學研合作和協同創新,積極構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協調發展的機制,充分發揮在學科領域及行業科技進步中的骨干和引領作用。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進行結構調整和重組的,須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專業技術委員會論證及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批復。企業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如出現股份制改革、企業兼并等法人主體或所有制結構等重大情況變更,需重新認定。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對重點實驗室給予引導性資金扶持。經費主要用于資助由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重點實驗室任務直接相關的日常運行維護、儀器設備對外開放共享、開放課題、學術交流合作、自主選題研究等。
第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考核結果作為推薦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培養對象。每三年重點實驗室應將其總結報告及工作計劃,經依托單位和專業技術委員會審核后,報市科技局。
第二十條 市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和管理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根據總結報告及工作完成情況對重點實驗室進行考核,并結合現場檢查情況,確定考核結果??己私Y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檔次,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差”的,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呂梁市××重點實驗室”。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8月 1日起施行。
呂梁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