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民政局 更新時間:2023-12-29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臨時救助工作,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線、救急難的作用,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山西省民政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晉民發〔2018〕72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細化救助對象認定條件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學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自費擇校生)、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和完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的具體辦法,對急難型救助對象,要進一步明確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類型、范圍和程度;對支出型救助對象,要進一步明確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圍和救助對象財產狀況的認定標準。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納入救助范圍。
二、優化救助審核審批程序
臨時救助的審核審批程序按照《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呂政發〔2015〕13號)明確的程序執行。
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應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后置審批”,根據救助對象的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難情況緩解后10個工作日內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對于支出型臨時救助,應嚴格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進行操作,規范各個環節工作要求,確保審核審批過程透明,對象認定準確。對申請對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
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臨時救助審批,超過限定審批額度的臨時救助,按程序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h級民政部門要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臨時救助審批、發放額度,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強化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臨時救助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統籌確定救助標準
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救助對象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可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實行城鄉統籌,可參照當地城市低保保障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確定救助標準,持續時間以月為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急難情況及特殊情形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研究,可適當提高救助額度。臨時救助屬于一次性救助,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
四、建立健全備用金制度
各縣(市、區)要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縣級民政、財政部門每年按上一年度臨時救助資金支出的一定比例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預拔部分資金用于處理緊急性突發事件,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水平和時效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向縣級民政部門報告備用金使用情況,縣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臨時救助備用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拓展完善救助方式
各縣(市、區)要根據臨時救助對象實際情況,綜合運用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多種救助方式,發揮臨時救助應急、過渡、銜接、補充的制度作用,不斷提升救助效益。要為有需求的救助對象及時提供“轉介服務”,使臨時救助與相關救助制度、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物質幫扶與救助服務有效銜接,形成救助合力。臨時救助金通常以社會化發放為主,采購實物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對于急難型救助對象,可采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準度;緊急情況下,可通過直接發放現金或實物的方式,提高救助時效性。直接發放現金或實物時,必須完善資金或實物發放手續,建立工作臺賬,向社會公布發放情況,防止出現暗箱操作等問題。
六、加強與慈善救助銜接
一要建立激勵扶持機制。通過政府委托、協商、獎勵、補貼等方式,積極培育發展以扶貧濟困等為宗旨的慈善組織,廣泛動員慈善組織參與臨時救助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優質慈善組織承擔臨時救助項目。推廣宣傳承擔臨時救助項目管理規范、服務優良、績效突出的慈善組織,充分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二要建立需求導向機制。以困難群眾的救助需求為導向,探索建立臨時救助與慈善事業的銜接機制,通過慈善救助幫助困難群眾解決教育、醫療等個人自付費用。鼓勵和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慈善組織、駐地大中型企業等設立專項公益基金,科學規劃、設立救助項目,承接政府救助之后“轉介”的個案,形成與政府救助的有效銜接、良性互動。三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臨時救助日常工作中獲得的救助對象慈善需求信息,在征得救助對象同意的前提下,主動提供給慈善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積極探索政府引導、社會力量籌資、慈善組織運作的政社聯動模式,搭建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臨時救助的平臺,增強救助效能。
七、完善檔案管理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臨時救助的檔案管理,將申請書、家庭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意外傷害和疾病證明、醫療票據、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申請救助家庭收入和財產申報表、核對報告、救助資金發放清單、會議紀要、有關影像資料等納入歸檔范圍,確保檔案規范完整,做到有據可查。
八、強化資金管理
各縣(市、區)要按照有關要求加強臨時救助經費保障,將臨時救助所需工作經費納入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統籌考慮,并列入縣級財政預算。要多方籌集臨時救助資金,合理安排和統籌使用好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對臨時救助的投入原則上只增不減,提高救助水平。要嚴格按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要求,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做到預算管理科學精細、保障標準動態調整、管理信息公開透明、資金管理規范安全,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顚S?/span>。
九、全面推進“救急難”工作
各縣(市、區)要不斷深化對“救急難”工作的認識,強化“救急難”意識,認真謀劃推進“救急難”工作。要繼續健全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主動發現、快速響應等工作機制,強化制度落實,提升綜合救助能力和救助效益,有效化解人民群眾各類重大急難問題,切實兜住民生底線,最大限度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
十、加強組織保障
各縣(市、區)要加強臨時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發揮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的作用,積極協調各部門參與臨時救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急難個案,努力形成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臨時救助工作格局。要將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合理確定權重。加強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慈善組織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機制,加強對臨時救助工作的績效評估,突出制度效能的發揮,強化結果運用。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臨時救助政策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責任追究和容錯機制,區分主觀故意、客觀偏差和改革創新等不同情形,對主觀故意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對客觀偏差或探索創新、先行先試造成工作失誤的,從輕、減輕或免于追責。
呂梁市民政局 ??????????呂梁市財政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