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民政局 更新時間:2024-05-17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救助水平,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的通知》(晉民發[2024]8號)要求,經市政府批準,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等社會救助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均每人每月提高20元。標準提高后,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孝義815元,柳林745元,離石710元,臨縣、汾陽700元,文水、交城、嵐縣、方山、中陽、交口、興縣、石樓68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孝義8124元,柳林7284 元,汾陽6864元,離石、文水、交城、嵐縣、方山、中陽、交口6624元,興縣、臨縣、石樓6468元。
二、提高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按照不低于低保標準提高的1.3倍統籌提高城鄉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各縣(市、區)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00元。提標后,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孝義13100 元,柳林12000元,臨縣、汾陽、離石11500元,文水、交城、興縣、嵐縣、方山、中陽、交口、石樓11000元;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孝義10980元,柳林9880 元,汾陽9380元,離石、文水、交城、興縣、臨縣、嵐縣、方山、中陽、交口、石樓9070元。
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仍按照原標準執行。
三、資金來源
此次提標,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標準所需資金除上級補助外,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配套補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調整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是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效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應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面落實提標工作。
(二)做好動態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要堅持穩中求進,將因低保標準調整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按規定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確實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同步開展低收入家庭的調整認定工作,實施動態監測,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認真抓好政策宣傳。各縣(市、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強化政策導向,及時讓困難群眾知曉這一惠民生、解民憂的政策舉措,同時還應從對象認定條件,審核審批程序,動態管理辦法等方面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進一步增加對低保政策的了解,促進低保制度公開、公正運行。
各縣民政、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協調配合,抓緊做好提標政策的落實,在6月10日前全面落實提標政策并完成提標資金的補發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將本次提標政策的落實情況上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呂梁市民政局 ??????????呂梁市財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