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民政局 更新時間:2024-05-17
各縣(市、區)民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工作,提升照料服務水平,確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山西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工作的通知》(晉民函〔2024〕52號),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做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工作,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的現實需要,是彌補社會救助體系短板的迫切要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也沒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特別是其中的智力、精神障礙、全護理對象等人員,是現階段最困難、最脆弱的人群,需要特別關注和關愛。
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落實委托照料服務、滿足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需求為目標,著力完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政策措施、服務標準和監管機制,創新工作方法,積極探索“物質+服務”的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模式,確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平日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切實保障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
二、全面落實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
(一)健全完善主動發現機制,確保應保盡保。開展經常性走訪、問候,了解困難群眾的現狀信息,及時掌握本轄區內困難群眾生活收入變化、大病、喪葬等情況,將依申請救助與主動發現相結合,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
(二)按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嚴格執行《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部的有關要求,按規定足額發放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和照料護理費。
(三)完善生活自理能力動態評估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晉民發〔2020〕8號)和《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晉民發〔2021〕58號),建立健全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動態評估機制,按照“分類定標、差異服務”的要求,及時調整特困人員的生活自理能力類別,并在類別調整后的下月起落實新的照料護理標準。
(四)全面簽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委托照料服務協議??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管理工作,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每一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確定照料服務人、簽訂委托照料服務協議并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履行照料服務協議。要進一步規范委托照料服務行為,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全面落實照料服務。
(五)建立定期入戶探訪制度。及時了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活狀況,及時解決探訪發現的問題和特困人員的合理訴求,教育引導照料服務人履行委托照料協議明確的個人義務,與照料服務人進行溝通,督促照料服務人及時改進。通過多種渠道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加強對特困人員及其照料護理人的信息安全宣傳教育,確保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證件妥善保管,避免信息被非法使用,防止被騙、造成個人財產損失。同時了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將有集中供養意愿的及時納入機構集中供養。
(六)做好對重點人群的照料服務。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智力、精神障礙、全護理對象等特殊人員及其監護人的溝通聯系,加強對這類重點人群的走訪探視,及時掌握易肇事肇禍、易走失、易受侵害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情況,采取重點關注和幫扶措施,避免發生社會輿情。對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員,協調精神衛生機構入院治療。
(七)做好信息化建設工作。及時將新納入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信息錄入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定期維護系統中的人員信息,逐一核對、查缺補漏,完善好系統中的每一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基礎信息,確保應入庫人員全部入庫,保證信息的動態更新與數據真實。
(八)積極探索“物質+服務”的社會救助模式。貫徹落實《關于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呂民發〔2018〕55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助餐、助潔等居家服務。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落實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著力提升救助供養水平。
三、全面開展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排查工作,摸清底數
各縣(市、區)要迅速組織力量,從即日起到5月底,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現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對排查出來的人員信息建立臺賬,措施明確,實行動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否認真貫徹落實《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晉民發〔2021〕58號),采取依申請救助和主動發現的方法,運用大數據手段,定期組織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特困供養對象范圍,確保應保盡保。
(二)是否將所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數據錄入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統。
(三)是否按期足額發放特困供養金和照料護理補貼。
(四)轄區內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總人數,重點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智力、精神障礙人數;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人數。
(五)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供養狀況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智力、精神障礙、全護理對象。
(六)是否落實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動態評估機制,定期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展開評估,及時進行調整。
(七)是否全面簽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照料護理人是否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是否經??赐蛘邌柡蛘樟献o理對象。
(八)是否將有集中供養意愿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納入集中供養范圍,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智力、精神障礙、全護理對象。
三、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政策落實落細
(一)強化組織領導??h、鄉兩級民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做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保障服務工作列入重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壓實責任,確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保障服務政策落實到位。對于入戶探訪中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門自身能夠解決的,要抓緊落實到位;需要有關部門提供支持的,要主動商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落實;部門層面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報告,爭取重視和支持。
(二)嚴格督導檢查。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建立以特困人員滿意度調查、鄰里評價等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務評價考核機制,定期對照料服務人開展評價考核,對評價考核不合格的,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解除委托照料服務協議,更換照料服務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對委托照料服務實施全過程監督和評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和建議,及時查處公眾和媒體發現揭露的問題,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
(三)及時研判風險。要強化風險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密切關注與民政職責相關、涉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保障服務工作的預警性、苗頭性信息和重要輿情,積極妥善做好處置和應對工作,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現狀排查報告(基本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計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排查情況統計表請于6月7日前上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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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
(聯系人:馬凱,聯系電話1833580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