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民政局 更新時間:2023-12-28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廳直有關單位:
為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加快推進養老行業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水平,根據《民政部關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省民政廳決定分批開展全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對象范圍
經民政部門備案或原養老機構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正式接收老年人一年以上且符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申請等級評定基本要求與條件的養老機構。
二、評定主體
省、市、縣三級民政部門均應成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委員會,省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四、五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和三級養老機構抽查復核工作;市級評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三級、二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和一級養老機構抽查復核工作;縣級評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一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
三、評定程序及要求
同一公司(單位)下屬的連鎖養老院應以每個單獨機構名義分別進行申報。各級民政部門應組織成立評定委員會和評定專家庫,安排專人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養老機構進行資料審核和現場評估。
(一)自評申報。指導本轄區養老機構按照《山西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開展自評、申報等級評估,通過電子郵箱上傳相應佐證資料,并準備相應的紙質申報材料。
(二)審核受理。評定委員會審查并在本轄區民政部門官網公示符合參評條件的養老機構名單,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
(三)等級評估。評定委員會要根據等級權限,組織專家開展資料審核和實地評估,提出評定意見;并對需上級評定委員會評定等級的養老機構,完成初步審核后匯總上報。
(四)審核復核。各級評定委員會審核專家組評定意見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評定委員會按程序受理對養老機構擬評定結果的復核申請,并做出復核決定。
(五)結果公示。各級民政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審定養老機構等級,發布公告,向養老機構送達等級評定結果通知書,并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
(六)總結上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在公告發布期滿后十五日內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備。
四、評定工作時間安排
(一)10月20日前,各地發布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通知。
(二)10月30日前,各市完成四至五級養老機構申報。
(三)11月30日前,各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完成一至三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12月10日前,省民政廳完成四至五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
(四)12月20日前,各級民政部門按審批權限全面完成等級評定和公示,市民政局完成各轄區內一二級養老機構的抽查復核工作,省民政廳完成三級養老機構的抽查復核工作。
(五)12月30日前,市民政局匯總轄區內等級評定工作情況,并向省民政廳報送等級評定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工作經費,確保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部門溝通,組織成立本級評定委員會,按程序完成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
(三)各市、縣(市、區)評定委員會要按照省級民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樣式制作、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式樣附后)。
(四)各級民政部門要爭取出臺與等級評定相銜接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等級評定與實際運用相統一的應用體系。
省評定委員會評定材料接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號省民政廳1008室,郵編:030027,聯系人:白明芳,電話:6387397、13096590222,電子郵箱:sxsmztylc@163.com。
附件:1.《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37276-2018)
2.民政部《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
3.山西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4.山西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申請書
5.山西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自評報告
6.山西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自評表
7.山西省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評分表
山西省民政廳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