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人社局 更新時間:2024-06-13
呂社保函〔2024〕387號
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相關政策的通知
市直各參保企業:
為貫徹落實我省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助力穩市場主體、穩就業、穩增長,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延續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4〕28號)及6月5日召開的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視頻工作推進會會議精神,現就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執行范圍。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不高于5.5%及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且不在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公布的黑名單內的參保企業的參保單位,繼續實施穩崗返還。
(二)執行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三)執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四)發放模式。采取以“免申即享”為主、企業自行申請為輔的經辦模式。
(五)資金使用范圍。返還資金可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六)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勞務派遣單位可主動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享受穩崗返還,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勞務派遣單位應全額撥付給實際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其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在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后,派遣單位要按規定及時使用資金,不得出現截滯留問題。對已知政策卻不主動申請的企業視為放棄,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行為,將責令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
(一)執行范圍。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執行標準。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三)執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項。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
三、工作要求
市直各參保單位要加強政策對接、資金對接、要素對接,提高精準性和操作性,用足用好政策。享受返還政策的企業應當設立專門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呂梁市社會保險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