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人社局 更新時間:2024-06-13
呂社保函〔2024〕388號
關于為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各縣市區社會保險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及《關于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4〕28號)要求,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一、基本情況
針對全市范圍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醫療保險的待遇情況,全市范圍內顯示出相對良好的態勢。大部分縣(市、區)已經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提供了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的待遇。但仍有部分縣(市、區)尚未開始執行這項政策。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要充分認識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待遇的重要性,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要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確保失業人員能夠及時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 ?/span>
(二)提高服務效率,加強各部門溝通。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要提高服務效率,加強與醫保部門的溝通協作,實現信息共享,減少重復辦理環節,方便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待遇?! ?/span>
(三)加強宣傳解釋,提高政策知曉率。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加強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待遇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通過公眾號、手機APP、媒體等形式,向失業人員普及政策內容、辦理流程等相關信息,提高政策知曉率?! ?/span>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執行效果。市社保中心將對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發揮實效。如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指導,請及時與市社保中心聯系。
呂梁市社會保險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