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能源局 更新時間:2021-09-08
呂梁市能源局簡介:
呂梁市能源局,是將呂梁市煤炭工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節能降耗、能源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呂梁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2019年1月21日,呂梁市能源局正式掛牌成立。
地 址:呂梁市能源局位于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永寧西路125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綜合辦電話:0358-8223332
傳 真:0358-8234627
郵 編:033000
郵 箱:sxsllsnyj@163.com
呂梁市能源局領導信息
王建明?市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呂梁市能源局全面工作。
秦云貴?市紀委監委駐市能源局紀檢組組長
任志剛?市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法制和改革發展規劃科、煤炭開發科、煤炭生產技術科、市煤炭產量調控中心、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聯系市煤炭工業協會。
王興華?市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教育科(機關黨辦)、電力科、稽查監督科、呂能培訓有限公司。
任晉旭?市能源局四級調研員
分管:綜合辦公室、清潔利用和能源監測科。
宋彥新?市能源局四級調研員
分管:油氣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負責駐村(鎮)工作隊工作。
馮旭軍?市能源局四級調研員
分管:節能科、市能源信息調度中心(市節能監測中心)
科室職能更新:
市能源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1.綜合辦公室 擬訂黨組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并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系。承辦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網絡安全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機要、印鑒、接待、保密、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能源領域財務指標的統計、匯總及分析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社保、醫保、公積金等資金的代扣代繳工作。監管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綜治維穩及安全保衛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管理、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考核等工作。對全市能源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能源領域的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相關工作。負責信訪、扶貧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律檢查工作。負責黨員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工作。承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承擔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3.法制和改革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牽頭組織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布局重大能源產業項目,推進全市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按市政府規定權限,負責審批、核準、審核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按程序組織實施。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組織推進能源國際、省際、市際交流與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探索建立煤類開采及清潔高效利用境外產能合作基地。研究能源重大問題,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負責能源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等工作。
4.煤炭開發科 負責煤炭行業(煤礦安全除外)管理。擬訂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生產總量調控、產能置換和重組整合相關工作。按權限負責全市煤礦、洗(選)煤廠產業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設計、項目開工及聯合試運轉審批,并負責組織綜合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礦(含洗選煤廠)改擴建(含技術改造)審批。負責全市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煤礦建設施工企業資質和煤礦施工項目(中標)備案。承擔煤炭改革相關工作。
5.煤炭生產技術科 負責煤炭行業(煤礦安全除外)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煤礦、洗(選)煤廠的生產技術工作,制定相關生產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質量管理,負責回采率管理及特殊和稀缺煤類儲量管理。
6.電力科 負責電力行業管理。承擔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電力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組織擬訂電力、電網等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后、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組織電力市場化交易。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拓展電力外送市場,調控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和電力交易機構運行。協調處理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承擔電力改革相關工作。
7.油氣科 負責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相關標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等改革相關工作。
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行業標準。承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改革相關工作。
9.清潔利用和能源監測科 指導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工作。擬訂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綠色能源、促進產業提質發展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煤電的清潔生產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配合相關部門促進能源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統籌推進能源領域信息化工作,牽頭負責能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全市能源運行情況,分析能源運行動態,協調能源運行中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參與協調全市煤電油氣保障工作,參與能源產、運、銷、價的調節。
10.節能科 負責能源領域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推廣能源重大設備的運用,指導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試點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牽頭組織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并推動實施,承擔全市能源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擬訂能源領域節能的相關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節能降耗的監察工作。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11.稽查監督科 牽頭負責能源領域行政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牽頭組織能源領域(煤礦安全除外)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能源(煤礦安全除外)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狀態下能源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市電力企業、非電力生產企業自備電廠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