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司法局 更新時間:2021-09-13
權力名稱 |
法律職業資格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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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類別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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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體 |
呂梁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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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統一制作、頒發。地(市)司法局負責本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受理、初審、報送及證書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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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單 2、《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申請資格初審現場打印并確認 3、有效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 4、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持國(境)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資料 5、戶口簿或公安機關戶籍證明: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人初審現場提交(含集體戶口申請人) 6、照片:與本人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正面免冠電子證件彩色照片4張(紅、藍、白底色均可) 7、審核機關要求的有關材料(1)姓名或身份證信息變更證明、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認證(補正)材料、應屆畢業生格式證明等(2)因“四種特殊情況”戶籍遷入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出具與本人情況相符合的證明(結婚證、退伍證明、工作單位證明、用工單位勞動合同文本等)(3)委托直系親屬代為辦理的,須提交委托函、護照復印件(出國人員)、受委托人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5)持中國公民因私護照的申請人,提交中國外交機構出具的中國公民有效護照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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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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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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