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4-09-13
專利侵權糾紛請求人山西離石電纜有限公司就其產品合格證(離石電纜山花牌)(專利號:ZL 2017 3 0070223.X)與被請求人方山縣鑫達五金燈具部的專利侵權糾紛,向本局提出處理請求。本局于2024年8月5日受理后,依照《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三條組成合議組,對該案予以立案。8月6日本局執法人員對被請求人進行了調查。被請求人未提交答辯書?,F本案已審結。
案情簡介:
請求人:山西離石電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文強
住所:略
被請求人:方山縣鑫達五金燈具部
負責人:段建平
住所:略
經查,請求人于2017年3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合格證(離石電纜山花牌),專利號:ZL 2017 3 0070223.X,于2017年9月12日獲得該項專利權,該專利權至今有效。方山縣鑫達五金燈具部2024年以前經營呂梁市山花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離纜”牌粉色長方形合格證電線,2024年8月6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有粉色長方形合格證ZC-BV10 mm2電線1盤。2024年被請求人賣出27米,還剩余73米。
我局認為:
方山縣鑫達五金燈具部銷售了侵犯山西離石電纜有限公司產品合格證(離石電纜山花牌)(專利號:ZL 2017 3 0070223.X)的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本局作出方山縣鑫達五金燈具部銷售“離纜”牌電線的行為侵犯了山西離石電纜有限公司產品合格證(離石電纜山花牌)外觀設計專利權,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型號為ZC-BV 10 mm2的電線產品的決定。
呂梁市知識產權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