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5-05-13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因請求人提出請求而啟動,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請求人的請求是否符
合受理條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被請求人應當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四)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和管轄范圍;
(五)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且雙方沒有約定其他糾紛解決方式。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一)請求人主體資格證明,即自然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法人、非法人組織應當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請求人是利害關系人的,應提交證明材料;
(二)專利權有效的證明,即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求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可以不予受理。
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證據。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代理機構或者所在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三)請求處理的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
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可以以請求書附件的形式提交。請求書應當由請求人簽字或者蓋章。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及時受理立案并通知請求人;請求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通知請求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制作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協議書,加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公章,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裁決。
調解書中具有給付內容并載明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經過公證的調解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撤銷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一)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二)請求人撤回處理請求的;
(三)請求人死亡或者注銷,沒有繼承人或者承受人,或者繼承人或者承受人放棄處理請求的;
(四)被請求人死亡或者注銷,沒有遺產或者剩余財產,或者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撤銷案件的情形。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