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25524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標 題: |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市監函〔2025〕39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隊: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要求,省局和市局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從2025年1月起,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嚴格執行價費分離政策,為了把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市局決定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專項檢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監管為民的工作理念
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是黨中央國務院解決人民群眾急愁難盼的重要民生實事,引導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是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措施,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是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踐行“監管為民”理念,切實提高政治敏感性,立足職能定位,全面排查檢查,強化監管執法,確保電動車自行車充電價格政策執行到位,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強化政策落實,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推動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和服務收費價費分離工作,同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電價政策。
非電網直供電的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0.487元/千瓦時計收充電電費。
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則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價格,增強社會責任感,營造良好有序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市場環境,切實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
按照發改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費單獨計量,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標示、分別計價。2025年1月1日后,沒有按照電費、服務費分開計價標價的,嚴格按照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進行處罰。
三、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價格秩序
物業服務企業、充電設施經營單位不得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相互串通,操縱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服務價格;不得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相互串通、哄抬價格、限制競爭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同時充分利用12315、12345投訴舉報平臺,認真核查投訴舉報線索,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真正把民生實事辦實辦好。
附件:?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