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25526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標 題: |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五一”假期旅游市場明碼標價 專項檢查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市監函〔2025〕42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五一”假期旅游市場明碼標價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隊:
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是價格監管的基礎性工作。近年來,旅游市場出現的投訴舉報、價格糾紛主要是因經營者未明碼標價或明碼標價不規范引起,因此,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可以有效防止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助力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在“五一”假期前后開展全市旅游市場明碼標價專項檢查,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按照《2025年全市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相關要求,充分發揮價格監管職能作用,集中力量整治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旅游市場消費環境,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專項檢查從2025年4月中旬開始至2025年5月中旬結束,為期一個月。重點檢查全市知名度較高的A級景區(景點)以及延黃旅游公路等周邊沿線住宿、餐飲、零售業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情況。
(一)旅游景區(景點)
1、門票、景區交通、導游、停車場等服務價格是否進行價格公示;
2、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公示的門票價格、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與政府制定的價格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通過違規設置、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捆綁銷售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4、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向消費者捆綁銷售景區觀光車、索道、纜車、游船、保險等費用,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費用;
5、不公示、不執行對未成年人、學生、殘疾人、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群體減免優惠政策;
6、其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二)旅游住宿
1、賓館、酒店、民宿未公示客房價目表;
2、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3、未標明退房計價時段;
4、采取虛構原價、虛假打折、模糊標價(如:房價X元起)等手段,誤導、欺詐消費者。
(三)餐飲服務
1、未設置標價牌、價目表(冊)等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
2、采用“時價”“面議”或違背交易習慣的計價單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標示價格,欺詐消費者;
3、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經營場所以標價簽、點菜單或其他點菜工具標示的價格出現兩套價格;
4、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不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消費信息結算清單;
5、一次性餐具、紙巾等不免費提供但價格未進行明確公示。
(四)零售商店
1、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標價簽貨簽不對位、標識不醒目;
3、低標高結、虛假折扣等形式欺詐消費者;
4、銷售旅游特色商品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原價、廠商指導價等被比較價格信息不真實不準確。
三、組織實施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17日4月21日)。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廣泛進行宣傳發動,發放提醒告誡函,引導經營者自覺履行主體責任,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自身經營行為。
(二)集中檢查階段(4月22日至5月11日)。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聚焦轄區內熱門及問題多發的A級景區(景點)進行重點檢查,對景區內及周邊、旅游公路沿線住宿、餐飲和商品零售經營者進行檢查,采取巡查的方式,擴大檢查覆蓋面;對發現的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且經提醒告誡后仍拒絕整改的經營者,要依法進行查處,并對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釋法,維護旅游市場良好價格秩序。
(三)總結報送階段(5月12日至5月16日)。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對旅游市場明碼標價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市局價監科報送旅游市場明碼標價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累計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查市場經營主體戶次、立案結案數量、處罰金額、曝光典型案例數量、提醒告誡情況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部署。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提高認識,立足職能定位,對旅游市場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工作統一安排部署,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舉措,扎實推進旅游市場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工作。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整合監管執法力量、壓實責任、多措并舉,嚴格執法,堅決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虛高標價等不合理定價行為,要督促引導經營者糾正,防止重大價格輿情發生。
(三)豐富監管方式。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多措并舉,通過發布提醒告誡函、行政指導等方式引導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合理制定價格。節假日期間在景區持續設立消費維權點,現場解決價格糾紛。充分發揮酒店住宿業價格承諾公示制度作用,維護“旅游滿意在山西”品牌形象。
(四)加強溝通協作。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加強與文旅、商務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商請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做好酒店住宿、餐飲、商品零售等領域價格工作,形成部門共治格局。
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持續做好旅游市場明碼標價日常監管工作。旅游市場明碼標價專項檢查結束后,各縣(市、區)局、市綜合執法隊要對工作成果和經驗進行認真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深入分析并提出對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適時向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聯系人:張建華
聯系方式:0358-8296545
電子郵箱:llscjjjk@163.com
附件:?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