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農業農村局 更新時間:2025-06-17
關于對呂梁市臨縣磧口鎮常有種子經營部
予以行政處罰的公示
當事人臨縣磧口鎮常有種子經營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41124MAEBJ4QJ84)2025年2月13日從太原市顆賽顆種業有限公司采購20袋興糯牌潤糯 198 糯玉米種子,單價6元/袋,案值金額共120元,在棗林鄉結繩墕村集市進行銷售但還未售出,無違法所得。事發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待違法事實,配合追根溯源,提供進貨票據。興糯牌潤糯 198 糯玉米種子生產廠家為內蒙古百誠種業有限公司,品種審定編號為京審玉20240009,經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品種審定數據查詢,該種子沒有在山西省審定和引種備案的記錄。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種子法有關條款適用的意見》第二條第(四)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推廣、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的行為,應當按照《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處罰:(四)通過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一適宜生態區域外推廣、銷售的”之意見,當事人銷售興糯牌潤糯 198 糯玉米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的,不得發布廣告、推廣、銷售”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一)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之規定,應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主動交回檢查現場先行登記保存以外的14袋涉案種子,且涉案種子未售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主動交待違法事實,配合追根溯源,提供進貨票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參照《全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等行為的行政處罰中減輕處罰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貨值金額低于1000元,且只有1個品種;2.推廣銷售的種子能全部召回或無違法所得;3.配合追根溯源,當事人滿足減輕處罰條件,可以減輕處罰。減輕處罰作出的最終罰款數額一般不得低于法定罰款數額最低限度的10%。減輕處罰既能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中過罰相當的原則,也遵循第六條中行政處罰應當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本機關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沒收涉案興糯牌潤糯 198糯玉米種子20袋;
2、處以罰款2120元。
呂梁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