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76269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標 題: | 呂梁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推進落實《呂梁市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動方案 (2022—2026年)》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農發〔2024〕85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呂梁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推進落實《呂梁市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動方案
(2022—2026年)》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確保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落實國家加強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相關要求和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動方案(2022—2026年)》(晉農牧醫發〔2022〕15號)(以下簡稱《五年行動方案》)等文件精神,現就畜間布魯氏菌?。ㄒ韵潞喎Q“布病”)防控工作做出安排如下:
一、對照行動方案要求,扎實開展防控工作
各縣市區要對照市級和各縣市區制定的《五年行動方案》,強化條件保障、做好技術支持,全面落實畜間布病監測、免疫、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人員防護等工作。確保到2026年,布病應免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建檔率100%,布病免疫奶牛場、奶山羊場備案率100%,免疫評價工作開展率100%;布病個體陽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體陽性率控制在7%以下(分年度指標任務詳見附件1)。
二、細化工作目標,按時完成凈化和無疫任務
(一)推進牛羊種畜場凈化和無疫小區建設工作
各縣市區要堅持“全面實施、分區推進、成熟一個、評估一個”的原則,鼓勵推進轄區內牛羊種畜場布病凈化場和無疫小區的建設申報,確保在2026年底前,80%以上的牛羊種畜場(站)建成省級或國家級布病凈化場、無疫小區(分年度建設指標任務詳見附件2)。
(二)推進規模奶畜場布病凈化或無疫達標工作
各縣市區要鼓勵轄區內規模奶畜場積極開展布病凈化或無疫達標工作,確保到2026年,臨縣規模奶畜場達到布病凈化或無疫標準??h級負責對照布病凈化場、無疫小區標準(附件4、5、6)做好規模奶畜場布病凈化或無疫達標初步審核工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達標場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動物疫病防控科,市局組織開展年度抽查。
三、開展實驗室監測活動,提升布病防控能力
各縣市區要根據《五年行動方案》的要求,著力提升縣級獸醫實驗室檢測能力,確保到2026年,100%的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具備開展布病血清學檢測確診能力,縣級年度布病采樣監測覆蓋100%的規模牛羊場。
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公眾防范意識
各縣市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傳活動,向公眾普及布病防治政策和知識,倡導健康飲食和良好生活習慣。要強化對動物養殖、運輸、屠宰、加工、動物疫病防控等高風險從業人員布病防治知識培訓。確保到2026年,從事養殖、運輸、屠宰、加工等相關重點職業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95%以上,基層動物防疫檢疫人員的布病防治知識普及覆蓋面達100%以上。
聯系人:孫亮
電話:0358-8287533
郵箱:cadc0358@163.com
附件:
1.呂梁市2024-2026年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分年度目標任務
2.呂梁市2024-2026年牛羊種畜場(站)布病凈化場或無疫小區分年度建設指標任務分解表
3.山西省牛羊調出大縣和養殖大縣名單
4.奶牛場布魯氏菌病凈化標準
5.無布魯氏菌病小區標準
6.免疫無布魯氏菌病小區標準
呂梁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呂梁市2024-2026年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分年度目標任務
年份 | 陽性率目標任務 | 免疫任務 | 凈化和無疫小區建設達標任務 | 宣傳培訓任務 | 能力建設任務 | |||||||
布病個體陽性率 | 布病群體陽性率 | 布病免疫密度 | 建檔率 | 奶畜場備案率 | 免疫評價工作開展率 | 牛羊種畜場(站)布病凈化場或無疫小區建設情況 | 規模奶畜場布病凈化或無疫達標情況 | 重點職業人群布病知曉率 | 基層動物防疫檢疫人員布病知識覆蓋面 | 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布病血清學確診檢測能力 | 縣級轄區規模牛羊場布病采樣監測覆蓋率 | |
2024 | 0.5%以下 | 9%以下 | 90%以上 | 100% | 100% | 100% | 20%以上建成凈化場或無疫小區 | 10%以上達到凈化或無疫標準 | 90% | 100% | 100% | 100% |
2025 | 0.45%以下 | 8%以下 | 90%以上 | 100% | 100% | 100% | 60%以上達到凈化場或無疫標準 | 20%以上達到凈化或無疫標準 | 93% | 100% | 100% | 100% |
2026 | 0.4%以下 | 7%以下 | 90%以上 | 100% | 100% | 100% | 80%以上建成凈化場或無疫小區 | 30%以上達到凈化或無疫標準 | 95% | 100% | 100% | 100% |
附件2
各縣市區2024-2026年牛羊種畜場(站)布病凈化場或無疫小區分年度建設指標任務分解表
縣市區 | 轄區內牛羊種畜場總數(個) | 到2024年累計建成任務數(個) | 到2025年累計建成任務數(個) | 到2026年累計建成任務數(個) |
交城縣市 | 0 | 0 | 0 | 0 |
汾陽市市 | 3 | 1 | 2 | 3 |
文水縣市 | 0 | 0 | 0 | 0 |
孝義市市 | 0 | 0 | 0 | 0 |
柳林市 | 1 | 1 | 1 | 1 |
離石市 | 1 | 0 | 1 | 1 |
交口 | 0 | 0 | 0 | 0 |
中陽縣市 | 2 | 0 | 2 | 2 |
石樓市 | 1 | 0 | 0 | 1 |
臨縣市 | 0 | 0 | 0 | 0 |
方山縣市 | 0 | 0 | 0 | 0 |
嵐縣 | 0 | 0 | 0 | 0 |
興縣 | 1 | 0 | 1 | 1 |
合計 | 9 | 2 | 7 | 9 |
附件3
山西省牛羊調出大縣和養殖大縣名單
牛羊養殖大縣:
陽高縣、渾源縣、靈丘縣、應縣、山陰縣、懷仁市、祁縣、繁峙縣、神池縣、文水縣。
牛羊調出大縣:
陽高縣、渾源縣、懷仁市、右玉縣、應縣、原平市、神池縣、文水縣、祁縣、和順縣
附件4
奶牛場布魯氏菌病凈化標準
1.凈化標準
同時滿足以下要求,視為達到凈化標準:
(1)奶牛群抽檢,布魯氏菌抗體檢測陰性;
(2)連續兩年以上無臨床病例;
(3)現場綜合審查通過。
2.抽樣檢測方法
凈化評估專家負責設計抽樣方案并監督抽樣,所在地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配合完成。
表1凈化評估實驗室檢測方法
檢測項目 | 檢測方法 | 抽樣種群 | 抽樣數量 | 樣本類型 |
抗體檢測 | 虎紅平板凝集試驗初篩(或iELISA試驗初篩)及試管凝集試驗確診(或cELISA試驗確診) | 成年牛 | 按照證明無疫公式計算(CL=95%,P=3%);隨機抽樣,覆蓋不同棟牛群 | 血清 |
附件5
無布魯氏菌病小區標準
l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布魯氏菌病小區的建設和恢復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無布魯氏菌病小區的建設和評估。
2術語和定義
布魯氏菌感染:存在以下任一情況時,均定義為布魯氏菌感染。
(l)從組織、奶、陰道分泌物、流產物(流產胎兒、胎衣、羊水)等動物樣品中檢測到布魯氏菌;
(2)經實驗室檢測,診斷布魯氏菌抗體結果為陽性,且與陽性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3無布魯氏菌病小區
無布魯氏菌病小區應當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3.1符合《通則》的規定。
3.2過去36個月內未進行過疫苗免疫。
3.3至少過去12個月內未發現臨床病例和布魯氏菌感染。
3.4對出現流產等疑似癥狀的病例應進行布魯氏菌檢測,結果為陰性。
4無布魯氏菌病小區的恢復
4.1暫停無布魯氏菌病小區資格的,自暫停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的,可申請恢復無疫資格。
4.2撤銷無布魯氏菌病小區資格的恢復
4.2.1因發生布魯氏菌病撤銷資格的,采取撲殺政策,在最后一例病例被撲殺后連續12個月內沒有發生布魯氏菌病感染的,可申請恢復無疫資格。
4.2.2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其他原因撤銷資格的,在完成整改或符合相應要求后,可申請恢復無疫資格。
附件6
免疫無布魯氏菌病小區標準
l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免疫無布魯氏菌病小區的建設和恢復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蜓蛎庖邿o布魯氏菌病小區的建設和評估。
2術語和定義
2.1本標準所指布魯氏菌包括牛種、羊種布魯氏菌,但不包括疫苗株。
2.2布魯氏菌感染:出現以下任一情形,視為布魯氏菌感染。
(1)從動物樣品中檢測到布魯氏菌。
(2)布魯氏菌病診斷試驗結果為陽性,且與布魯氏菌感染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3免疫無布魯氏菌病小區
除符合《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管理技術規范》中《通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3.1具有統一完整的生物安全體系。
3.2全部牛/羊加施永久性標識,新出生牛/羊,在免疫時加施標識;養殖檔案齊全。
3.3場區設置車輛、物料、人員等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對生產、生活、運輸、無害化處理等環節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3.4飼草來源清晰,必要時采取消毒措施。
3.5原則上不得從外部引入牛/羊。確需引入的,不引入免疫牛/羊。輸出場近12個月未發生布魯氏菌病,對新引進牛/羊采取了引入報檢和隔離檢疫等措施,且經布魯氏菌病檢測,全部為陰性。
3.6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疫苗,對6月齡內牛、3月齡內羊免疫,成年牛/羊不得免疫。
3.7具有科學有效的監測體系,過去12個月內未發現布魯氏菌感染。
3.8過去12個月內對所有性成熟牛/羊進行2次布魯氏菌病血清學檢測,結果為陰性。
3.9對所有出現流產等疑似癥狀的牛/羊進行布魯氏 菌病原學檢測,結果為陰性。
3.10發現布魯氏菌病病例,需對畜群所有性成熟牛/羊進行2次布魯氏菌病檢測;第1次檢測在最后一例病例撲殺3個月后,第2次檢測在之后的6-12個月之間。2次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4免疫無布魯氏菌病小區的恢復
4.1暫停免疫無布魯氏菌病小區資格后,自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可申請恢復無疫資格。
4.2撤銷免疫無布魯氏菌病小區資格的恢復。
4.2.1因發生布魯氏菌病撤銷資格的,在最后一例病例撲殺后滿足3.5—3.10要求后,可申請恢復無疫資格。
4.2.2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其他原因撤銷資格的,在完成整改或符合相應要求后,可申請恢復無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