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31316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5日 | |
標 題: | 呂梁市商務局 呂梁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會展業 發展項目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商務〔2025〕27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4月25日 |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企業:
為充分發揮會展業對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推進全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會展業發展項目支持辦法(試行)》,現予印發執行。執行中出現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會展業發展項目支持辦法(試行)》
呂梁市商務局?????呂梁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會展業發展項目支持辦法(試行)
為充分發揮會展業對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省級商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財資環〔2021〕89號)、《山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晉商發展〔2024〕46號)、《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會展業發展項目支持標準(試行)的通知》(晉財規資環〔2025〕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支持方式
市級財政設立會展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突出重點,注重績效,促進全市會展業協調發展。
二、支持范圍
獎補資金用于服務會展的相關支出,支持在我市舉辦的、完全由市場化運作的展覽、會議項目。獎補資金支持范圍是:
引進社會效益明顯、影響力強的國際性、全國性、行業性會展項目;
對我市鋁鎂、白酒、新材料、農產品等產業經濟或對經濟社會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的自辦展覽活動;
鼓勵企業積極創新網上辦展,開展線上線下辦展的融合發展新模式;
市政府確定支持的其他會展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獎補資金不予支持:
各類文化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人才交流會等非商貿展覽活動,以及各類促銷會等項目;
組織秩序混亂,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發生重大事故的會展項目;
經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裁(認)定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
辦展單位近兩年內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三、支持標準
(一)引進類展覽項目
引進類展覽項目指在我市引進舉辦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國際性、全國性、行業性展覽項目。國際性展覽項目。對引進舉辦的展覽總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含)、境外參展商數量達20%(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覽項目,按照25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每個展覽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全國性展覽項目。對引進舉辦的展覽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含)、省外參展商數量達50%(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覽項目,按照2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每個展覽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行業性展覽項目。對引進舉辦的展覽總面積達到7000平方米(含)、省外參展商數量達30%(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覽項目,按照15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每個展覽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自辦類展覽項目
自辦類展覽項目指在我市舉辦的,展覽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的市內自辦展覽項目,按照1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每個展覽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引進類會議項目
引進類會議項目指在我市舉辦的,由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主辦或承辦的全國性、行業性會議、年會等活動,對參會人數150人(含)以上,省外參會人數占30%(含)以上,會期1天(含)以上的會議項目給予補助。參會人數達到150人,給予補助2萬元/天,參會人數每增加50人補助相應增加1萬元/天,單個會議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基本要求
1. 申請獎補資金的單位應為國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每個項目只能由舉辦方(包括主辦方或承辦方)一個單位提出補助申請。一個項目有多個單位的,須協商推選一個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2. 申請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信用中國”“信用山西”列入失信名單;
3. 申請單位在會展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無涉黑涉惡及重大安全事故問題;
4. 符合會展業扶持政策申報條件的其他要求;
5. 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
6. 擬申報會議、展覽補助的,會展舉辦單位應在會展活動舉辦前7個工作日向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總體方案,會展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提交所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申報材料
1. 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的正式申請文件;
2. 申報單位的申請報告(含會展資金申請表);
3.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4. 申請單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信用信息記錄;
5. 申請主體資格證明,由申請項目所有主辦、承辦方協商一致共同推選一個作為申請單位的證明材料;
6. 引進展覽證明材料(申請引進展覽項目提供);
7. 主承辦單位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或招標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8.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主辦或承辦的有關證明、會議組織實施方案、會議通知、會議日程或會議手冊、會場租賃合同及發票復印件、酒店住宿合同及費用實際結算發票復印件、邀請參會人員名錄、參會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所屬省份或國別、聯系電話、境外參會人員提供護照號)、簽到表及酒店出具的房間安排和住宿人員名單明細證明材料、五張以上能大致反映活動內容的現場相片(會議項目提供);
9. 項目總體方案、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租賃發票、實際展位平面圖、參展商名錄(含工作單位、所屬省份或國別、認購攤位編號、認購面積、聯系人、聯系電話、營業執照復印件)、展位租賃發票、重要采購商名單(含工作單位、所屬省份或者國別、聯系人、聯系電話)、舉辦場館出具的無重大事故無糾紛證明及會刊、宣傳廣告材料、照片等相關材料(展覽項目提供);
10. 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11. 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績效評估);
12.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原件用于現場審核,審核后退還。逾期未提出項目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同一項目不能重復或多頭申報財政資金支持,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審核程序
1. 項目初審。按照屬地劃分原則,由符合獎補資金申請條件的單位向展會舉辦地點所屬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資料,舉辦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提交的申請補助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申請單位;
2. 項目評審:市商務局邀請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評審和審核,并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提出補助資金計劃;
3.市財政局對市商務局提出的補助資金進行復審;
4. 公示:對補助信息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5. 公示無異議后,市財政局撥付資金至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收到資金后及時通知同級商務主管部門,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后,盡快向同級財政提出資金申請,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
五、監督管理
1. 獎補資金依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或具有資質的社會機構開展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
2. 項目單位要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績效負責;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各項支出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嚴禁隨意改變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專項資金;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要做好完整的項目資金相關材料的建檔和保存工作,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如有偽造或篡改有關資料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收回獎補資金,并列入企業或個人信用系統黑名單,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 國家工作人員要嚴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一旦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規行為,將依法依紀予以黨紀政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