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58867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
標 題: | 關于做好2024年托育機構、幼兒園、 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 抽檢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衛監督函〔2024〕17 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各縣(市、區)衛健局(疾控局),教育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為貫徹落實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24年托育機構、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實做好托育機構、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學校教室(教學場所)的采光和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檢內容和范圍
??(一)托育機構、幼兒園。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條規定,對托育機構、幼兒園活動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積比、照度等情況進行抽檢。以縣(市、區)為單位,按轄區內托育機構、幼兒園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且最低數量分別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二)校外培訓機構。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關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窗地面積比、防眩光措施、裝設人工照明、課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況進行抽檢。以縣(市、區)為單位,按轄區內面向中小學生的合規學科類、文藝類、(美術書法)外培訓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且最低數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三)學校。學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檢按照《關于印發2024年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晉疾控監督函〔2024〕6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抽檢組織
???托育機構、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以市為單位,按照明確的范圍、比例統一抽取。各縣(市、區)按相關規范要求組織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作。各縣市區疾控、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明確部門分工的基礎上形成工作合力。疾控部門要以“雙隨機”方式抽取抽檢人員和受檢托育機構、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由當地疾控機構開展檢測并記錄結果,
??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資質齊全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教育部門要提供轄區內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底數,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提供轄區內托育機構底數,并為疾控部門進入現場抽檢提供必要支持。
??(二)強化公示整改。各縣市區疾控部門要強化措施,確保抽檢工作質量,并將抽檢結果及時向同級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職責督促轄區不達標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托育機構改進教室(教學場所)采光照明條件。疾控、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研判,做好轄區抽檢信息公布工作。
??(三)做好結果反饋。各縣市區疾控部門要認真匯總和審核抽檢結果,將抽檢結果匯總表(見附件)及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0日前報送市衛健委(疾控局)應急監督科,同時發送電子版至llswsjjdk@163.com。
?聯系人:李芷婷 馮侯娥
?聯系電話:8224719 19581503501
?附件:1.呂梁市校外培訓機構抽取單位
??????????附件1呂梁市校外培訓機構抽取單位.xlsx
???????2.呂梁市托幼機構抽查單位
??????????附件2呂梁市托幼機構抽查單位.xlsx
???????????3.呂梁市托育機構抽查單位
??????????附件3呂梁市托育機構抽查單位.xls
???????????4.教室(教學場所)采光和照明抽檢結果匯總表
??????????附件4教室(教學場所)采光和照明抽檢結果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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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呂梁市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