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住建局 更新時間:2021-10-09
根據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號)《關于加快發展公租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省住建廳《關于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晉建保字〔2014〕7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保障范圍
呂梁市市直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含駐外市直單位在市區居住、省駐市區單位,以下簡稱市屬單位)范圍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軍隊退役人員。
二、分配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租房分配在廣泛吸收社會各界意見,遵循程序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
2、堅持人性化分配的原則。充分考慮申請家庭實際,對二級以上殘疾家庭和70周歲以上高齡家庭優先選房,單身職工配租小戶型或合租。
3、堅持集中分配的原則。此次分房在市住房保障領導組統一領導下,集中時間、地點進行統一分配。對房源充足的情況下,集中單元空置。
三、申報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2016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80元的80%,即19344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3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和無房戶;
3、家庭成員無機動車輛;
4、家庭成員未開辦企業或參股經營性活動;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
6、在房改過程中,未享受過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需符合下列條件:
新就業職工是指大專院校畢業未滿5年無住房的正式職工(家庭)。
1、職工(家庭)無住房;
2、職工(家庭)無機動車輛;
3、職工(家庭)未開辦企業或參股經營性活動;
4、在市屬單位工作未滿5年;
5、新就業職工在本地常住且取得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戶籍。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1、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在規劃區范圍內無住房;
2、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無機動車輛;
3、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未開辦企業或參股經營性活動;
4、在市屬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
5、非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
(四)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農村籍軍隊退役進城務工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2016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80元的120%,即29016元。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不計入可支配收入;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3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和無房戶;
3、家庭成員無機動車輛;
4、家庭成員未開辦企業或參股經營性活動;
5、屬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農村籍軍隊退役進城務工人員不受戶籍限制且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并繳納社會保險。
四、申請材料
申請人填寫《公租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份。
2、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財產證明1份。
4、房屋產籍管理部門或所屬單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1份。
5、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機動車(轎車、營運機動車)信息登記證明1份。
6、工商部門出具的未開辦企業證明材料1份。
7、新就業職工,提交工作關系及工作年限證明材料1份。
8、外來務工人員,提交備案1年以上勞動關系及繳納社會保險憑證等材料1份。
9、退伍軍人、孤、老、病、殘等優撫對象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五、申報、審核程序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26日至10月5日)
公租房分配要通過媒體、網站、宣傳欄、公告、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將公租房申報條件、審核流程、分配原則等相關政策,覆蓋到每家每戶,做到家喻戶曉。
(二)申報登記階段(10月6日至10月15日)
符合公租房申報條件的居民在所屬單位(縣處級)進行申報。所屬單位收集、查驗本單位職工的申請表和申請資料進行登記匯總,并加蓋公章掃描成電子檔。申請表可在《呂梁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網址www.llsfdc.com)下載。
(三)初審備案階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
各單位(縣處級)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公租房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派專人持介紹信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開辦企業、車輛、社保等信息證明,同時,組織入戶調查。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財產(包括車輛和開辦企業等)狀況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合格的家庭,單位一把手和經辦人在《申請表》上簽字,并在所有佐證材料上加蓋公章。同時在本系統范圍內進行一次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辦備案。
(四)復查審核階段(10月26日至11月1日)
住房保障辦根據各單位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將申請家庭住房、收入、財產等相關證明材料統一移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以聯合辦公等形式會同公安、人社、工商、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繳納社會保險、報稅與完稅)、財產(車輛、個體工商登記或者投資辦企業、購買股票、基金、期貨、商業儲金型保險投保及繳費、銀行存款)情況進行信息比對。并通過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在復審無異議后,在《公租房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簽字蓋章,進入二次公示。
(五)公示監督階段(11月2日至11月10日)
住房保障辦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在《呂梁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進行二次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間,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向有關部門申訴。
(六)資格確認階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
住房保障部門對有異議事項進行再復核。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對申請家庭進行資格確認,列為公租房分配對象。
在抽簽抓號中,未入圍家庭按照規定繼續享受住房租賃貨幣補貼,列入實物配租輪候對象。
六、分配流程
本次分配房源地址在離石區喬家溝村新元小區,共兩棟樓396套。分別為:A號樓6層9個單元216套(其中1單元、9單元為小戶型共24套);B號樓6層9個單元180套。
1、分房方式。公租房分配采取兩次抓號方式,即一次為實物配租入圍和配租房屋順序號抽簽,二次為房號的抽簽。
2、抽簽順序。根據配租人員實際情況,分房按特需家庭、軍隊復退家庭和普通家庭分別依序進行。
特需家庭是指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申請家庭中有一、二級重度殘疾成員或家庭中有7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的(以殘疾證和身份證為準)家庭???/span>優先選擇一層房源,如一層房源不足,在二層補充。自愿放棄的,納入普通家庭參加抽簽配租。
單身職工原則上配租小戶型,自愿合租的,根據房源情況確定合租方式。
3、抓號確認。公租房分配,全程由公證處進行公證,并在人大、政協、監察、審計、申請人代表和新聞媒體監督下完成。所有參加抽簽人員必須按時到場,分配現場主持人連叫三遍不到場抽簽的,視為自動放棄。所有參加公租房配租抽簽人員在抽取選定序號或房號后,在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現場填寫《呂梁市新元小區公租房分配確認書》確認,并領取《入住通知書》。如抽簽人選定序號或房號后現場不進行確認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4、簽訂合同。通過抽簽確定的配租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攜本人身份證和《入住通知書》到市住房保障辦(市房地產管理局605房間)簽訂《呂梁市市本級公租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逾期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
5、辦理入住。簽訂合同后,配租對象繳納1年租金和履約保證金(按3個月租金準備),領取鑰匙。
七、公租房管理
(一)租金標準
公租房租金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二)年度審核
公租房管理實行年度審核制,承租人每年4月底前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變化等情況。未按規定申報的,視為放棄租賃住房,合同終止。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公安、工商、人社等相關部門對承租人的資格進行認定,符合保障條件的,辦理續租手續。
(三)退出機制
不符合保障條件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出責令退出決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一)在承租的公租房內進行違法違規活動的;
(二)故意損壞所承租公租房的;
(三)擅自改變配租公租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四)將承租的公租房轉借、轉租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空置公租房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申報有關信息,經催告后仍不申報的;
(七)其他違反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
責令退出后,承租人應當在2個月內退出住房,仍按公租房標準收取租金。2個月內退出住房確有困難的,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6個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場標準收取租金。6個月后,無正當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從次月起按照市場標準的1.2倍收取租金。
八、職責分工
住房保障辦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公租房分配入住和退出管理工作,相關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積極配合。
所屬單位(縣處級)負責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情況核實和分配與退出資格初審、公示、申報等工作;
監察部門負責復核實投訴事項、監察審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房屋產籍管理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家庭住房信息;
公安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人口情況,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車輛,戶籍登記核查信息和負責分配現場秩序。
民政部門負責提供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低保情況信息;
人社部門負責提供申請人各項社會保險繳納信息;
稅務機關負責提供申請人上年度的報稅完稅信息;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申請人家庭個體工商登記或者投資辦企業等信息;
證監部門負責提供申請人家庭持有股票、基金、期貨信息的核實情況;
保監部門負責協調保險公司提供申請人家庭商業儲金型保險投保及繳費信息;
銀監部門負責提供申請人家庭存款賬戶信息;
殘聯負責提供申請人家庭重度殘疾人員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情況的單位提供相關信息。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公租房分配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實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市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的重要舉措。此次分房是在住房保障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進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責成專人具體負責,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進公租房審核和分配工作。
2、嚴格把關,依序實施。為確保公租房申報審核分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審核過程中,各參與單位要嚴格責任落實,認真執行每道審核程序,嚴把每個環節,做到“誰簽字、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確保審核、復審過程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工作嚴謹、運行規范。保障家庭要嚴格遵守分配現場秩序,嚴禁無理取鬧。公安部門要做好分配現場秩序維護工作,確保分配過程和諧有序。
3、嚴肅紀律,接受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八項規定》有關紀律。嚴禁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索拿卡要。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將嚴肅問責。對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偽造有關信息材料騙租公租房的,一經查實,除取消其資格外,還要責令其退出公租房,按照不低于市場標準的2倍追繳承租期間的租金。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計入不良信用檔案,不得再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