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1-12-02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行政處罰篇(房地產類) | |||||||||||||
序號 |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執法 類別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部委規章 | 政府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
25 | 1300-B-02500-141100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六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6 | 1300-B-02600-141100 |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估價業務的,出具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27 | 1300-B-027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后,逾期不辦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0 | 1300-B-030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規定承攬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攬業務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1 | 1300-B-031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2 | 1300-B-032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3 | 1300-B-033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4 | 1300-B-034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5 | 1300-B-035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 房地產估價業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6 | 1300-B-036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 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7 | 1300-B-037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8 | 1300-B-038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谌龡l: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39 | 1300-B-039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 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六)擅自設立分支機構;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0 | 1300-B-04000-141100 | 房地產估價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10月建設部令第142號,2013年10月修正)第 五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 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 托的估價業務;(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2 | 1300-B-04200-141100 | 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六條:違反 本辦法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所 簽署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 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3 | 1300-B-043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七條:違反 本辦法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4 | 1300-B-044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履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ㄒ唬┎宦男凶苑康禺a估價師義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5 | 1300-B-045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 、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6 | 1300-B-046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 業賄賂;……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7 | 1300-B-047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9 | 1300-B-049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六)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 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0 | 1300-B-050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七)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 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1 | 1300-B-051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以個人名義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八)以個人名義承攬房地 產估價業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2 | 1300-B-052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九)涂改、出租、出借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3 | 1300-B-053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超出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房地產估價 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十)超出聘用單位業務范 圍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4 | 1300-B-054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嚴重損害他人利益、名譽的行為或者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八條:注冊 房地產估價師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 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诙鶙l: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一)嚴重損害他人利益 、名譽的行為;(十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5 | 1300-B-05500-141100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信息的,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6年3月建設部令第151號)第三十九條:違反 本辦法規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產估價師信用 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7 | 1300-B-05700-141100 | 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8 | 1300-B-058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ǘ┪窗凑找幎ㄔ谏唐贩楷F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59 | 1300-B-059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环仙唐贩夸N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0 | 1300-B-060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司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ㄆ撸┪窗凑找幎ㄏ蛸I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1 | 1300-B-061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ò耍┪袥]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2 | 1300-B-06200-141100 |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4月建設部令第88號)第四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4 | 1300-B-06400-141100 | 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國務院令第248號,2010年12月修正)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5 | 1300-B-065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國務院令第248號,2010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66 | 1300-B-06600-141100 |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國務院令第248號,2010年12月修正)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2 | 1300-B-082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3 | 1300-B-083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同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 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 同意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4 | 1300-B-084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 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5 | 1300-B-085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四)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 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6 | 1300-B-086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隋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三條:違反 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 務隋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7 | 1300-B-087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五條:違反 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 格,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8 | 1300-B-088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89 | 1300-B-089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0 | 1300-B-090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 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 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诙鍡l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ㄋ模┬孤痘蛘卟划斒褂梦腥说膫€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1 | 1300-B-091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2 | 1300-B-092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 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 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 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诙鍡l: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淖兎课輧炔拷Y構分割出租;……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3 | 1300-B-093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七)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4 | 1300-B-094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95 | 1300-B-09500-14110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
417 | 1300-B-41700-141100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購買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標與實際能源消耗不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購買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標與實際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總額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 《山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或者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或者房地產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