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更新時間:2024-09-20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重點產業鏈“鏈長制”決策部署,推動呂梁市裝配式建筑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按照《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呂梁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等法規政策,為實現2024年、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分別達27%、30%以上的目標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實施范圍。
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的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公共建筑及橋梁、綜合管廊等房屋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新建辦公、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項目按政府投資項目執行。政府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原則上要優先采用鋼結構。
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地上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
同一建設單位或有關聯隸屬關系的建設單位一次性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將該地塊分割立項的建設項目,地上建筑面積應合并計算。
工業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單體建筑地上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
鼓勵有條件的旅游設施、園林景觀、特色小鎮等采用裝配式木結構、鋼結構。在農房建設過程中,試點推進木結構、輕鋼結構、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建筑。
混凝土結構項目應全面采用疊合樓板、預制樓梯、陽臺、空調板、預制墻板等部品部件,推廣使用保溫、隔熱、裝飾一體板,加快推進管線分離、干式工法,推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
二、提升裝配水平。
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裝配式建筑依據山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04/T396-2023)評價、計算裝配率。
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商品房住宅項目滿足山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04/T396-2023)各評價項最低分值要求,主體結構部分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裝修。
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及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裝配率不低于50%,且各評價項得分不低于《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04/T396-2023)第3.0.3 之規定。
裝配率50%以上的項目即為裝配式建筑,應全過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
三、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關政策和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在項目立項批復(備案)、初設批復時,明確提出裝配式建造要求。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審查規劃設計方案裝配式建筑面積、裝配式建筑裝配率等相關技術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明確裝配式建筑的樓幢號。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關政策和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將裝配式建造要求納入土地招拍掛條件,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造要求和配建比例。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時,將裝配式建造要求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附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監管。招投標階段要審核建設單位是否按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對缺少相應內容的及時要求建設單位整改。設計階段要核查是否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04/T396-2023)進行裝配式建筑預評價,相關技術指標是否符合規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相關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規范,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實施情況、竣工評價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與主體質量同步驗收。
四、壓實參建各方職責。
(一)建設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在項目建設中不得拒絕執行裝配式建筑政策規定。立項報批資料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內容。項目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應滿足套型設計的標準化與系列化要求,采用適宜的結構技術體系,對預制構件類型、連接技術提出設計方案,并對構件加工制作、施工裝配的可行性進行分析。
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的預制構件制作、施工安裝、裝飾裝修、機電安裝等全部工程量納入招標清單。應用BIM技術的,建設單位應確定BIM技術應用深度并在招標清單中單獨列項。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對執行裝配式建筑政策規定進行承諾。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按照專家論證意見變更,且不得低于原設計標準。
(二)設計單位對設計的裝配式建筑面積計算和裝配率計算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在施工圖總說明中明確項目裝配率,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包括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專篇中應包括裝配式技術采用的部位及相應的得分值,對預制構件的尺寸、節點構造、裝飾裝修及機電安裝預留預埋等提出具體技術要求。
設計單位在裝配式建筑項目(裝配率達50%以上)設計過程中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設計技術深度應滿足國家和省有關BIM制圖和交付的規范與標準,在交付項目設計成果時,應同時交付二維設計圖紙和三維設計模型,并做到圖模一致。
(三)施工單位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和預制構件生產制作過程履行施工總承包質量管理責任。合理堆放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并采取防護措施,收集整理預制構件進場驗收的質量控制資料。
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嚴格按照圖紙和方案施工。施工重點環節要留存影像資料,灌漿工和裝配工等關鍵崗位作業人員要經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
施工單位在裝配式建筑項目(裝配率50%以上)施工圖設計模型的基礎上,開展施工方案模擬、進度模擬、資源管理和工程成本動態控制等 BIM技術集成應用。項目建成后,施工單位形成含有過程信息的竣工模型。
施工單位應與建設、監理、設計單位制定裝配式建筑工程的驗收方案并遵照執行。收集整理預制構件進場驗收及施工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四)監理單位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構件制作詳圖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監理專項規劃和裝配式專項監理細則。
監理單位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生產條件、技術標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制作方案、物流運輸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裝配式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監理單位加強對部品部件生產和安裝的檢查,實施預制部品部件生產駐廠監造制度。發現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規范規定或未按設計要求生產、施工的,及時要求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驗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預制構件的產品質量負責。根據國家、省的技術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生產預制構件,并提供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文件。預制構件出廠時,構件上應預埋芯片或黏貼二維碼進行唯一性識別。檢驗不合格、標識不全的產品不得出廠。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將生產過程所需的預埋件位置、類型等信息提供給設計單位。當有影響結構性能的變更時,須經施工圖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預制構件專項運輸方案,經監理、施工單位批準后實施,方案應包含安全防護、成品保護和堆放、吊裝風險控制等內容。
五、規范工程質量驗收
預制構件產品進場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發現存在影響結構質量或吊裝安全的缺陷時,不得驗收通過。
預制構件安裝首層(首段)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共同驗收,重點對連接形式、連接質量、防水處理、固定形式、水電安裝等質量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記錄。
裝配式建筑結構子分部驗收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檢測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共同驗收并形成驗收意見。對國家、省規范標準中未包括驗收內容,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等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進行驗收。
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裝配式建筑進行評價,評價完成后,應填寫《裝配式建筑評價表》(見附件)。審查項目竣工模型(裝配率50%以上)并進行全面驗收??⒐を炇諝w檔文件包含項目竣工模型(裝配率50%以上)。建設單位對評價結果和驗收報告(裝配率50%以上項目包括BIM技術應用階段、應用內容、應用深度等成果信息)真實性負責,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六、推動產業鏈協同發展
圍繞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鏈“鏈主”企業,以呂梁市晉西北建筑產業園區為依托,實施“延鏈、補鏈、強鏈”行動,各縣(市、區)、市經開區要引導各類建筑企業向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匯聚,著力強化產業鏈企業協作配套,持續推動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整體提質增效。晉西北建筑產業園區要加快建設集生產、研發、設計、施工、裝修、物流、培訓等在內的產業基地,打造為我市裝配式建筑產業鏈“鏈主”企業,圍繞產業鏈發展需求,吸引各類中小企業匯聚,按照各自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培育“鏈核”企業,發展鏈上企業。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企業常態化合作,推行“政府+企業+項目”招商工作,招引產業帶動強的高端優質企業,引進關鍵項目,完善產業鏈配套;開展產業鏈上下游協作活動,
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緊密配套、協同發展,增強上下游協作配套能力,全方位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執行國家、省相關規定。
(二)在本文件執行期間,國家、省有更高標準的,從其規定。
(三)自發文之日起,全市未取得立項批復(核準、備案)的項目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裝配式建筑評價表》
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5日????????
裝配式建筑評價表
設計目標 | 裝配率≥?。?/span> | |||||
評價類型 | 預評價 | 項目評價 | ||||
實施技術方案□ | 施工圖設計□ | 項目評價□ |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設計單位 | ||||
評價單元編號 | 地上建筑面積(m2) | 建筑類型 | ||||
層數(地上/地下) | 建筑高度(m) | 結構形式 | 框架 | |||
評價項 | 評價要求 | 評價分值 | 應用比例 | 得分 | ||
主體結構(Q1=50分) | 柱、支撐、承重墻及延性墻板等豎向構件(二選一) | 應用預制部件 | 25%≤比例<80% | 15~25* | ||
現場采用高精度模板 | 70%≤比例<90% | 3~5* | ||||
梁、樓板、樓梯、陽臺、空調板構件 | 公共建筑 | 60%≤比例<80% | 10~25* | |||
Q1主體結構得分 | ||||||
圍護墻和內隔墻(Q2=20分) | 非承重圍護墻非砌筑 | 比例≥80% | 5 | |||
圍護墻一體化集成(三選一) | 圍護墻與保溫、裝飾一體化 | 50%≤比例≤80% | 2~5* | |||
墻體與保溫一體化 | 50%≤比例≤80% | 1.4~3.5* | ||||
墻體與裝飾一體化 | 50%≤比例≤80% | 1.4~3.5* | ||||
內隔墻非砌筑 | 比例≥50% | 5 | ||||
內隔墻一體化集成 | 內隔墻與管線、裝修一體化 | 50%≤比例≤80% | 2~5* | |||
墻體與管線一體化 | 50%≤比例≤80% | 1.4~3.5* | ||||
Q2圍護墻和內隔墻得分 | ||||||
裝修與設備管線(Q3=30分) | 全裝修 | - | 6 | |||
干式工法樓面、地面 | 比例≥70% | 6 | ||||
集成廚房 | 70%≤比例≤90% | 3~6* | ||||
集成衛生間 | 公共建筑 | 50%≤比例≤70% | 3~6* | |||
管線分離 | 豎向管線與墻體分離 | 50%≤比例≤70% | 2~3* | |||
水平向管線與樓板和濕作業樓面墊層分離 | 50%≤比例≤70% | 2~3* | ||||
Q3裝修與設備管線得分 | ||||||
缺少的評價項?。≦4) | Q4缺少的評價項得分 | |||||
加分項?。≦5=5分) | 標準化設計 | 應符合4.2.2、4.2.3的規定 | 2 | |||
BIM技術應用 | 設計階段 | 1 | ||||
全過程 | 2 | |||||
綠色建筑 | 一星、二星 | 1 | ||||
三星 | 2 | |||||
綠色創新技術 | 近零能耗建筑 | 1 | ||||
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 | 2 | |||||
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幕墻體系除外) | 1 | |||||
能耗監測管理系統(公共建筑) | 1 | |||||
地下工程采用以預制構件為主裝配形成的基礎、支護結構,包括預制樁、預制地下連續墻、裝配組合內支撐 | 1 | |||||
裝配式內裝修 | - | 2 | ||||
新技術應用 | 專項評估 | 2 | ||||
Q5加分項得分 | ||||||
裝配率 P | P=?。ǎ≦1+Q2+Q3)/(100-Q4)+Q5/100)x100% | P=--% | 是否滿足設計目標 | |||
等級評價 | 裝配率P為50%~59%時 | 裝配式建筑 | ||||
裝配率P為60%~75%時 | A級裝配式建筑 | |||||
裝配率P為76%~90%時 | AA級裝配式建筑 | |||||
裝配率P為91%及以上時 | AAA級裝配式建筑 | |||||
評價人員 | 組長 | 成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