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更新時間:2025-03-06
各縣(市、區)住建局、石樓縣(交口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呂梁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市建筑質量安全和消防監測中心:
現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2月28日????????????????????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有效防范遏制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堅決扭轉高處墜落事故多發態勢,按照省住建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晉建質字〔2025〕32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建筑施工防高墜專項整治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決策部署,持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深刻吸取“5·22”、“8·14”高處墜落事故教訓,扎實開展房屋市政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和治理高處墜落事故隱患,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有效預防和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時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四、整治重點
(一)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
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投入。施工單位要全面識別高處作業安全風險,編制防高處墜落專項方案,建立高處作業項目臺賬,規范高處作業流程;要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等防高墜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分包隊伍管理,將分包人員統一管理、統一培訓、統一檢查;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嚴格落實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未進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實高處作業管理不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無保障不施工、不編制實施專項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護不到位不施工、未開展安全巡查不施工)。監理單位要把預防高處墜落作為每天監理巡視的必檢事項,發現存在高墜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編制專項作業方案
高處作業必須編制防高處墜落專項方案,制定高處墜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建立高處作業項目臺賬,細化高處作業流程。
(三)落實施工設備設施驗收制度
高處作業使用的的吊籃、登高車、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進行查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模板支撐體系、外防護架、吊籃、升降機等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或拆除時等必須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四)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管理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定期體檢合格后上崗制度,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恐高癥或高度近視等身體狀況不適合登高的人員,嚴禁其從事高處作業。凡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規范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為高處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三點式安全帶等已被禁止使用的落后設備,并監督其正確佩戴使用,定期對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更換,確保防護性能良好。狠抓“三違”行為,對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真抓、嚴管、重罰,對屢次出現“三違”行為的人員直接清退出場。
(五)嚴格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施工企業每月、項目部每周、安全員每天、班組長每班檢查高處作業人員佩戴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設置與維護等情況,做到有制度、有記錄、有整改、有考核。監理單位要把預防高處墜落作為每天監理巡視的必檢事項,發現存在高墜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落實安全教育培訓
各施工企業要將高處作業安全風險及防范措施納入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嚴格開展教育和考核。在建項目每月對作業人員開展防高墜專題培訓,內容包括安全防護用品正確使用、高處作業風險識別、緊急情況應對等,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每周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提高作業人員的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充分發揮班前安全教育作用,開展高處作業前,須嚴格對工人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并留存好班前安全教育的視頻資料備查。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要將高處作業班前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檢查重點進行抽查。要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牌、橫幅,利用視頻監控系統播放高墜事故案例,增強視覺沖擊力和警示效果。通過知識競賽、安全演講等形式,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為安全”的良好氛圍。
(七)嚴格落實防護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等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設置防護欄桿或蓋板,在陽臺、屋面、卸料平臺等臨邊部位設置防護欄桿和安全網,防護設施的設置要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確保產品質量合格,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懸空高處作業要規范使用安全作業平臺、高空作業車、高處作業吊籃、座板式單人吊具、腳手架等,腳手板要滿鋪、鋪穩,并做好固定。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推廣使用智能安全帽、脫鉤預警安全帶等可穿戴設備,做到有隱患能監測可預警。
(八)強化極端天氣防范應對
與氣象部門建立聯系,及時獲取極端天氣預警信息。在強風、暴雨、暴雪等極端天氣來臨前,停止高處作業,對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防護設施、材料堆放等進行加固和清理,確保安全。一旦發生險情,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做好處置工作。雨后、雪后要對高處作業環境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作業。
五、整治安排
(一)動員部署及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要立即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促各建設項目根據工程特點制定防高墜專項方案,組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本方案內容及《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等相關規范標準,同步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照整治重點開展自查自糾,立查立改,建立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分類分批整改,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實現閉環管理。
(二)監督檢查階段(3月11日至11月30日)
在建項目參建單位按照專項整治重點任務,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培訓教育等制度,落實落細安全防范措施,壓緊壓實“關鍵崗位”人員責任,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形成問環銷號管理。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要開展不少于五輪全覆蓋監督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立即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確保問題隱患督促整改到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到位。要注重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輔助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提升監督檢查質效。市級主管部門要對縣級部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縣級監管項目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各參建單位要對預防高處墜落工作開展情況和有關經驗成效進行梳理總結,提煉優化好的經驗做法,轉化為常態化管理措施,進一步健全防高墜長效機制;要將高處作業安全防范措施落實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考評,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定期開展“回頭看”檢查,防止問題反彈,不斷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預防高處墜落事故重要意義,扛牢“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扎實開展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安排部署,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嚴格監督執法。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要加大高空墜落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查處;發生事故的,按照《山西省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倒查追究辦法》進行倒查追責;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防止隱患變事故。
(三)強化宣傳教育。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市質安中心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組織在建項目參建單位開展防高墜宣傳活動,通過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張貼警示標語、發放應知應會卡片等方式,普及高處墜落安全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市、區)住建局、市質安中心要于本月28日前將工作聯系人報送市局質安科;每月1日前報送上月專項檢查、行政處罰以及檢查臺賬;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長效機制建立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