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更新時間:2024-11-27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的通知》(晉建市規字〔2023〕244號)已于2023年12月1日頒布實施,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晉建市規字〔2021〕177號)同時廢止。我市依照該文件于2022年9月6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擔保工作的通知》(呂住建發〔2022〕41號)現予以廢止。請大家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的通知》(晉建市規字〔2023〕244號)文件規定開展建設工程擔保工作。
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擔保工作的通知》(呂住建發〔2022〕41號)的通知.pdf
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