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更新時間:2025-06-04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部署要求,杜絕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不當引發火災事故,鼓勵推動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規范建設、管理停放充電設施,提倡“滿電回家”,通知如下:
一、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各單位要充分挖潛內部電動自行車停放資源,合理布局、積極建設符合安全要求、普惠性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可通過自建或引入其他經營主體的方式,主動在辦公區域、廠區(園區)、宿舍、家屬院等內部管理區域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滿足職工群眾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提供“等價“甚至免費”充電,號召引導職工群眾工作期間在單位規定的區域內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做到“安全充電、滿電回家,有效緩解居民住宅小區充電壓力。
對于已安裝充電設施的場所,要加強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進行改造升級,引進具備建設運維等保障力量的專業建設運營企業參與設施建設管理,強調安全運維,以減少違規使用、停放、充電引發的各類火災事故,確保安全。
二、規范安全使用行為
各單位要動員廣大干部職工合理安排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間,盡量做到在單位白天充電,下班“滿電回家”,緩解居住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壓力。各單位要加強內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定期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利用單位公告欄、顯示屏、電梯間及電梯轎廂等醒目區域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警示宣傳,引導單位職工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自覺遵守安全要求,自覺將電動自行車規范放在戶外規定停放區域;不在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瓶車分離、把車用電瓶帶進電梯轎廂;自覺抵制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等危險行為。
三、提高安全責任意識
各單位要動員廣大干部職工帶頭樹立“單位(社區)是我家,安全文明靠大家”的共同體意識,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當好“勸導員”和“宣傳員”,主動向家人朋友宣傳提醒不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可能產生的危害,自覺配合有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物業等單位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安全治理工作,發現相關違規行為主動進行勸導,積極引領“滿電回家”,爭當安全規范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宣傳者。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積極協調所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積極推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建設工作,以實際行動踐行“滿電回家”工作要求,共同倡導安全規范使用電動自行車,聚力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安全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