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4-11-20
全市電商平臺企業、即時配送企業、配送合作商及廣大騎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線上經營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等行為,加強餐飲外賣、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即時配送行業電動自行車管理使用,全面筑牢安全監管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市市場監管局特向全市電商平臺企業、即時配送企業及配送合作商發出以下告知:
一、電商平臺企業在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中的主體責任
(一)完善信息發布規則。平臺企業要在平臺規則中明確銷售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應符合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
(二)強化技術處置措施。平臺企業要構建識別非法改裝、“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的專業大數據模型,提升內容審核能力;要加強技術巡查,對改裝關鍵詞保持高風險審核,即時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依法依規向監管部門推送違法違規線索。
(三)加強日常引導和管理。平臺企業要加強自身及平臺內商家的日常教育引導和管理,不得向快遞企業交寄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二、即時配送企業(配送合作商)在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中的主體責任
(一)落實車輛審查備案程序。迅速建立并落實配送騎手使用車輛的入職審查備案制度,要求騎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取得CCC認證證書、依法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及時提醒督促騎手完成前置審查備案工作,詳實登記備案騎手姓名、車輛所有人、車牌號、車架號、CCC認證證書編號等關鍵信息。
(二)深入開展自查自改。積極采取遠程視頻抽查、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動態核驗配送騎手登記和實際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的匹配情況;全面檢查騎手使用電動車輛是否存在非法改裝問題(如:騎手使用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是否為48伏,外觀是否與電動自行車合格證相一致等),對發現車輛改裝的要采取責令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
(三)優化完善配送機制。合理制定配送規則,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優化考核規則,將配送騎手的守法守規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
(四)加強騎手教育管理。要加強對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員的政策宣貫,尤其是對新入職騎手有針對性地強化安全培訓;抓好日常教育和重點教育,對違法行為高發、事故風險高的騎手采取提示警示、安全教育、線下培訓等方式,督促其規范駕駛行為。
(五)建立健全政企協查機制。即時配送企業接到相關部門移送的配送騎手使用電動自行車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采取相應的約束性管理措施。
(六)鼓勵統一配發。鼓勵即時配送企業統一配發電動自行車,推廣共享換電模式。
三、騎手(配送員)在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中的責任
(一)遵守電動自行車騎行規則。配送員使用電動自行車要懸掛號牌,并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要按要求佩戴合格的安全頭盔,確保行駛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有闖紅燈、逆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
(二)規范電動自行車存放與充電。配送員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區域,并使用安全的集中充電樁進行充電;“換電”時,切記使用符合標準的48伏蓄電池。嚴禁在住宅內、樓梯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地方進行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飛線”充電、違規改裝電池或購買二手電池等不安全行為。
(三)選購或租賃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要選購或租賃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查驗車輛CCC認證標志,核對合格證和車輛整體外觀的一致性,查詢了解產品的“三包”期限和當地售后服務網點數量,避免購買或租賃擅自改裝的車輛,方便后期維修保養或權益的維護。
希望廣大電商平臺企業、即時配送企業、配送合作商及廣大騎手,深刻認識整治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的極端重要性,充分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工作要求,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全力以赴推動消除網絡零售和即時配送環節存在的電動自行車突出風險隱患,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和行業健康發展。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