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5-05-21
工作依據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行政裁決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程序簡便的優勢,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和《山西省知識產權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若干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全面、充分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對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法定職責
市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受理范圍
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請求人住所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請求人僅對被控侵權產品制造者提出處理請求,未對銷售者提出處理請求,且被控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管轄權。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在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等網絡銷售發生許諾銷售、銷售專利侵權糾紛的,由被請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請求人住所地的,請求人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