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13528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標 題: | 關于印發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專項規劃和呂梁市電動汽車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發〔2023〕36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專項規劃和呂梁市電動汽車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專項規劃》和《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專項規劃
第一章前言
1.1 規劃背景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保有量呈現多年持續攀升趨勢,由此造成的能源緊張局面和大氣污染問題逐漸凸顯。大力發展電動汽車,可以加快燃油替代,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的貢獻突出,并對推動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有重要意義。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是電動汽車普及的重要保障,故進一步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當前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緊迫任務,也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深入推進,呂梁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機動化水平飛速發展,小汽車呈現爆發式增長。社會車輛的高速增長對城市空間結構、用地布局、居民出行方式等產生了一定影響,給呂梁市公共交通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車輛保有量的高速增長也帶來相應的能源問題,交通成為僅次于工業的第二大能源消耗領域。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加快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推進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助力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戰略部署,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等相關要求,在明確呂梁市電動汽車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方向的基礎上,啟動《呂梁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專項規劃(2023-2025)》編制工作。
1.2 規劃范圍與年限
1.2.1 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呂梁市全域(總面積21140平方公里)內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
1.2.2 規劃年限
2022年為規劃基準年,規劃水平年為2023年-2025年。
1.3 編制依據及參考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k發〔2014〕3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 年)》(發改能源〔2015〕1454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
制提綱的通知》(國能電力〔2015〕44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 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5〕115號);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23〕38號);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呂政辦發〔2016〕1號);
《呂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16-2020)》?。▍瘟菏邪l改委);
《呂梁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
《呂梁市主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呂梁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
《呂梁公共交通專項規劃(2014-2030)》;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等。
第二章 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2.1 區域概況
呂梁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西側,東部緊鄰太原市、晉中市,西隔黃河與陜北相望,南部、北部分別與臨汾市、忻州市接壤,市境總面積21140平方千米,現轄1區(離石)2市(孝義、汾陽)10縣(交城、文水、交口、石樓、中陽、柳林、方山、嵐縣、興縣、臨縣);2022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358.85萬人,2022年呂梁市全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314.66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同比增長17.95%。
2.2 電動汽車應用現狀
為有效轉化能源產業優勢,充分發揮汽車產業對相關工業及服務業的帶動作用,積極防治大氣污染,2014年10月,山西省政府出臺了《山西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項目布局推進意見》,將全力打造太原、晉中、晉城三個電動汽車產業基地,依托宇航汽車、山西昊榮、華夏動力、高平唐一等優勢企業,推動電動客車、電動專用車、電動乘用車、核心配件的同步快速發展。
呂梁市周邊太原市、晉中市、臨汾市等城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較早,都已經形成完善的電動汽車產業模式,對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具有很強的帶動作用。受能源和汽車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等有利因素影響,燃氣汽車等新能源汽車作為政府的主要推廣車型,電動汽車市場發展相對滯后,市場空間很大。
2.3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現狀
呂梁市13個縣(市、區)合計建成充電站91處,公共充電樁合計736臺,其中除石樓縣外其余各縣均有已建成充電站,離石區共有4處充電站112臺公共充電樁、柳林縣共有8處充電站55臺公共充電樁、文水縣共有3處充電站7臺公共充電樁、孝義市共有28處充電站188臺公共充電樁、汾陽市共有10處充電站105臺公共充電樁、交城縣共有3處充電站33臺公共充電樁、興縣共有8處充電站70臺公共充電樁、臨縣共有12處充電站70臺公共充電樁、嵐縣共有7處充電站34臺公共充電樁、方山縣共有1處充電站16臺公共充電樁、中陽縣共有5處充電站36臺公共充電樁、交口縣共有2處充電站10臺公共充電樁。
2.4 呂梁市電網情況
截至2022年底,呂梁市全社會用電量290.65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09%;最大負荷4325MW,平均負荷3691MW,同比增加2.7%,呈正增長態勢。220kV變電站29座,主變65臺,容量9188MVA;110kV變電站142座,主變297臺,容量12745MVA;35kV變電站244座,主變494臺,總容量4779.475MVA。220kV輸電線路99條,總長度2896.065公里;110kV輸電線路279條,線路總長度3198.122公;35kV輸電線路431條,總長度3916.42公里;10kV輸電線路國電公司870條,總長度14037.389公里。
至2025年呂梁市電力總裝機量預計為1876.15萬千瓦,全社會用電量386.71億kWh,最大負荷5238.36MW??紤]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為不穩定電源,從供電可靠、安全保障角度進行電力供需整體形勢分析,呂梁市內在滿足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電需求基礎上,市內裝機基本平衡。
2.5 存在的問題
充電樁底數不清,發展無序。根據2016年省政府下發的《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6〕123號)文件要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行屬地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設區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睓C構改革之后,該工作的推行主體不明確,建設管理不規范。直到2023年《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對相關制度進行了完善。期間,充電樁建設任由市場無序發展,各縣(市、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亂建現象。
發展任務繁重,政策支持乏力。根據《2023年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機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公用充電樁鄉鎮(街道)政府所在地覆蓋率達到100%,行政村覆蓋率不低于35%,充電半徑小于50公里?!编l鎮地區電動車數量較少,企業回本周期慢,缺乏主動建設意愿,同時又缺少財政補貼措施,導致充電樁建設發展緩慢,難以實現預期目標。
行業監管缺失,責任不明確?!渡轿魇‰妱悠嚦洌〒Q)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文件未明確充電樁建設運營管理的主管本門與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主體責任不明確。充電樁建設在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存在用電安全隱患。
土地要素制約明顯,充電樁發展面臨瓶頸。平川四縣的自然地理條件優越,地勢平坦,建設用地指標較多,城內公共停車場也比較多,充電樁行業發展前景廣闊。相比之下,離石區、柳林縣等地的城區較為狹窄,符合充電樁建設標準的用地不足,充電樁建設受到一定限制。
管理標準缺失,油動車電動車擠占問題突出。在可預見的一段時期內,油動車與電動車長期并存。公共區域停車位本就難以滿足群眾需求,在無法設置電動車專項停車位的前提下,圍繞車位可能會產生油動車與電動車之間的矛盾。
第三章 規劃指導思想及規劃原則
3.1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為出發點,以提升電動汽車充(換)電保障能力為目標,實現充(換)電網絡更加完善、區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換)電服務更加便捷,全力推動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基本滿足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需求。
3.2 發展目標
2023年底,呂梁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電樁不低于2181臺,能夠滿足17445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全市13個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公共充電樁全覆蓋,行政村公共充電樁覆蓋率達到35%,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距離小于100公里;高速公路服務區全覆蓋,高速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2024年底,呂梁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電樁不低于3130臺,能夠滿足21911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全市13個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公共充電樁全覆蓋,行政村公共充電樁覆蓋率達到66%,充電距離小于3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距離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樁覆蓋率達到80%,高速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2025年底,呂梁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公共充電樁不低于4457臺,能夠滿足26740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市內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2102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樁全覆蓋,高速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3.3 規劃原則
統籌推進、均衡布局??茖W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強與城鄉建設規劃、電網規劃等的統籌協調。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
適度超前、突出重點。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建設要求,加大資源協同力度,滿足不同區域、不同場景的充電需求。
集成集約、分級分類。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區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充分整合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引導多方聯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拓展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能力,打造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新模式。
智慧管理、綜合利用。以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為技術依托,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加強充電設備與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運用,提高充電設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綜合服務保障水平。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3.4 配置原則
3.4.1 總體配置原則
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至2023年底呂梁市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呂梁市13個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全覆蓋,行政村充電樁覆蓋達到35%;至2024年底呂梁市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充電距離小于30公里,呂梁市13個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全覆蓋,行政村充電樁覆蓋達到66%;至2025年底呂梁市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平均每縣不少于2座、30臺充電樁。呂梁市13個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全覆蓋,平均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5臺;2102個行政村全覆蓋,每村不少于2臺,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呂梁市共計13個縣(市、區),為凸顯充電樁規劃差異性,結合電動汽車保有量實際情況和區域發展情況,制定各個縣(市、區)階段性目標要求,其中“平川四縣”汾陽市、孝義市、交城縣、文水縣及離石區因經濟發展迅速,資源優勢明顯,充電樁規劃要求高于呂梁市總體要求,至2023年“平川四縣”及離石區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至2024“平川四縣”及離石區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至2025年“平川四縣”及離石區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其他8個縣,因考慮其經濟發展、道路交通、電動汽車保有量等實際情況,至2023年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5,至2024年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5,至2025年公用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5。
3.4.2 配置策略
結合路網、考慮電網配置的策略。主要圍繞呂梁市重要交通網絡進行充電基礎設施的優化布置,構造以主要交通路網為核心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打造安全、便利、有效的充電體系。同時避免對城市交通、景觀造成負面干擾和影響。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需要可靠的電力供應作為支撐,規劃布局時充分考慮充電裝置運行特點。
因地制宜、集約化建設的策略。倡導節約用地、集約發展的理念,結合城市交通路網、住宅及建設用地規劃情況,按照合建為主、單建為輔的原則配置充電基礎設施。自用及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結合停車位布置,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結合建筑配套停車位配建,并在部分重點區域適當發展充(換)電站,對社會車輛進行集中充電服務。
統一標準、管建并舉的策略。匹配社會新能源車輛發展規模,推進呂梁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通過推動信息平臺建設、企業之間的互聯互通、商業模式創新等措施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的使用管理,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利用率,避免造成設施空置。
示范試點、分階段推廣的策略。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個階段為示范應用階段,積極開展“示范小區與單位”“示范公交”“示范出租”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工程建設,主要解決服務模式和收費等問題,積累經驗;第二個階段為全面推廣應用階段,根據示范試點工程的典型經驗,全面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3.5 充(換)電站布局原則及規劃指引
3.5.1 充(換)電站布局原則
充電站分布與電動汽車交通密度和充電需求的分布盡可能一致。交通密度是指在單位長度車道上,某一瞬間所存在的車輛數,一般用輛車道表示。根據定義,密度基本上是在一段道路上測得的瞬時值,它不僅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動,也隨測定區間的長度而變化。為此,常將瞬時密度用某總計時間的平均值表示。該區域的電動汽車交通密度越大,說明在區域內運行的電動汽車數量越大,從而對充電站點的需求也會越大。充電需求是指一定數量的電動汽車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地點對充電的需求。充電需求和交通密度密切相關,但又受到電動汽車的運行方式的制約。充電站網點數量控制應考慮與充電需求的分布盡可能保持一致,應與各區域的電動汽車交通密度成正比。
充電站的布局應符合充電站服務半徑要求。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分布可以參考建設部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1995)中的加油站服務半徑規定,結合電動汽車自身的運行特點以及各區域的計算服務半徑按實際需要設定。由于各交通區域的交通密度不一樣,反映充電站網點密度的服務半徑也各不相同。動力電池的續駛能力是影響充電站服務半徑的另一大因素,考慮電池的壽命老化、交通擁堵等現實因素,從保證電動汽車使用者連續行駛角度出發,充電站的服務半徑應以電動汽車單次充電行駛里程計算。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電動汽車的持續行駛能力。
充電站的設置應滿足城市總體規劃和路網規劃要求。充電站布局是對不同區域的充電站需求條件分析后得出的果,但是充電站具體選址定點還須考慮其實施的可能條件。充電站的選址定點應結合地區建設規劃和路網規劃,以網點總體布局規劃為宏觀控制依據,經過對布局網點及其周圍地區規劃選址方案的比較,確定網點設置用地。從長遠考慮,充電站的設置應有與城市規劃和路網規劃相匹配的統籌規劃。政府應對充電站的建設采取市場準入制度,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及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對充電站布局建設做出科學規劃安排,防止出現“一窩蜂”的重復投資現象,減少投資浪費。
充電站的設置應充分考慮本區域的輸配電網現狀。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時需要高功率的電力供應支撐,在進行充電站布局規劃時,應與電力供應部門協調,將充電站建設規劃納入城市電網規劃中。城市電網規劃是城市電網發展和改造的總體計劃。將充電站布局規劃納入到城市電網規劃中,可以提高充電站電能供應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為充電站運營提供可靠的電力供應保障。
充電規劃應充分考慮電動汽車未來發展趨勢。隨著國家強力推動,電動汽車行業將會出現長足發展。在進行電動汽車充電站布局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到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對充電站建設的推動作用,規劃應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應留有潛力,能夠適應未來數年內電動汽車的發展要求。
3.5.2 充(換)電站規劃指引
充電設施選址因素確定候選站址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從城市規劃的角度來看,充電站選址時需要充分考慮城市總體規劃與交通網絡布局約束。從電力網絡規劃的角度來看,作為中低壓配電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充電站的選址應與配電系統的現狀、近遠期規劃、建設與改造等相融合,應盡可能接近負荷中心并滿足負荷平衡、電能質量和供電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從電動汽車用戶的角度來看,充電站站址應選擇在充電需求比較集中和方便的場所。此外,在選擇充電站候選站址時,還必須考慮地段的適應性和地價成本等因素。
充(換)電站選址方案。與市政、公交場站相結合,結合公交場站、首末站等設置各類充電站??膳c加油加氣站相結合,形成油氣電一體的加能站。首先應充分利用社會停車場進行布局,如若沒有停車場或沒有足夠多的停車場,則應結合車站、廣場、大中型體育場等場所進行布局。結合用地狀況,進行見縫插針式的布局,盡可能的進行組團式的集中分布。圍繞專用停車場、廣場或文體設施等擁有較大空間集中布置充電設施的場所為中心,在周邊地塊也可小比例設置設施充電站充電設施,形成一個大的充電站,以方便配電系統的改建、充電樁的管理,滿足電動車充電需求。
3.6 用地保障
明確各類規劃關系。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充分考慮實際需求和路網電網承載能力,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行業主管部門應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統籌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
明確各類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利用已有建筑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用地政策。支持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通過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不變。
新建項目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用地政策。供應新建項目用地時,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新建住宅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應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車場、商業區等不低于10%。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約定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配套建設的小型充(換)電基礎設施依法取得地役權進行建設。
取消部分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許可。各縣(市、區)要落實“放管服”有關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明確獨立占地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原則。要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建設獨立占地充(換)電站;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換)電站的,應加強論證。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新建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換)電站的,可采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明確獨立占地充(換)電基礎設施用地管理方式。各縣(市、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時,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
降低獨立占地充(換)電基礎設施土地使用成本??梢圆扇¢L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靈活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降低充(換)電基礎設施用地成本。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但不應低于該項目用地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
加強用地計劃指標保障。對納入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由自然資源部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對未納入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和城鎮村批次用地,使用以當年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算的計劃指標。當季指標不足的,可預支使用,年底以省為單位統一核算。
允許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對利用農村本地資源發展休閑觀光旅游而必須的配套獨立占地充(換)電基礎設施用地,一時難以明確具體位置的,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實行比例和面積控制,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供地手續。
拓寬獨立占地充(換)電基礎設施用地來源??梢园凑諊液褪〗y一部署,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
第四章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需求預測
4.1 呂梁市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
4.1.1 呂梁市汽車保有量預測
時間序列預測法。呂梁市2018年汽車保有量451429輛,2022年汽車保有量603879輛,根據呂梁市汽車保有量的增長趨勢,擬合出預測方程:y=38586x+414397,R2值為0.9975,擬合度很高,根據時間序列預測法預測至2025年呂梁市汽車保有量為723085輛。
彈性系數法。根據呂梁市發改委發布的《呂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預測呂梁市“十四五”GDP增速為8%。
2022年呂梁市汽車彈性系數為0.9,由于呂梁市在加快推動電動汽車應用,受此影響,認為2025年呂梁市機動車保有量將保持較快增長,2023年、2024年、2025年汽車保有量與GDP彈性系數分別為0.95、1、1.05。
據此,預測至2025年,呂梁市汽車保有量將達到758747輛,見下表:
千人汽車保有量預測。呂梁市2022年汽車保有量603879輛,全市常住人口358.85萬人,每千人擁有汽車168輛。
根據呂梁市2018至2022年千人汽車保有量歷史值采用線性回歸模型預測,擬合出預測方程:y=11.931x+110.32,R2值為0.9934,擬合度很高,預測2025年呂梁市千人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05輛,預測2025年全市人口為360萬人,因此可預測到2025年呂梁市的汽車保有量為738086輛。
汽車保有量推薦值。根據上述三種方法得出的汽車保有量預測結果進行選取,得出呂梁市2025年汽車保有量的推薦值為738086輛,見下表:
4.1.2 電動汽車預測
2018年呂梁市汽車總量為451429輛,其中電動汽車為3021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0.67%;2022年呂梁市汽車總量為603879輛,其中電動汽車為1310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2.17%??紤]到呂梁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區和近5年來呂梁市電動汽車滲透率增長情況,2025年呂梁市電動汽車滲透率按照4%、3.5%、3%為高中低三種方案進行預測。選取中方案作為本次預測結果,預測2025年呂梁市電動汽車保有量為25833輛,預測結果如下:
4.1.3 綜合預測結果及分類預測結果
根據各個縣實際情況對預測結果進行調整,最終得到本次規劃呂梁市2023年汽車保有量為656463輛,其中電動汽車保有量達到1744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2.66%;2024年呂梁市汽車保有量為695854輛,其中電動汽車保有量達到21911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15%;2025年呂梁市汽車保有量為735755輛,其中電動汽車保有量為26740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63%。
4.2 充電基礎設施需求預測
4.2.1 充電方式、充電基礎設施分類及設計技術要求
充電方式分類。根據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組的技術和使用特性,電動汽車的充電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別。對于充電方案的選擇,目前普遍存在常規充電、快速充電和電池組快速更換系統三種模式。
常規充電一般指慢速交流充電,充電方法采用小電流的恒壓或恒流充電,充電電流相當低,大小約為15A,一般充電時間為4~12小時。
快速充電又稱應急充電,一般特指大電流直流充電,是以較大電流在電動汽車停車的20分鐘~2小時內,為其提供短時充電服務,一般充電電流為150~500A。
換電即電池組快速更換系統,又稱機械充電,是通過直接更換電動汽車的電池組來達到為其補充電能的目的,可為續駛里程長又沒能及時充電的客戶提供更換蓄電池的服務,對卸載下的電池采用地面充電系統進行補充,滿足車輛技術、經濟和運營的需要。
充電基礎設施分類。充電基礎設施主要分充電樁和充換電設施兩大類。按安裝方式不同,充電樁可分為落地式和壁掛式。按充電方式不同,充電樁分為直流快充樁、交流慢充樁,分別滿足電動汽車快速充電、慢速充電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積小。充換電設施有充電站、換電站等,占地面積較充電樁大。
直流快充樁:一般配建在社會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及辦公、酒店、超市等場所的停車位,滿足各類插充式電動汽車停車充電使用,充電時間較短,約20分鐘~2小時。直流快充樁可考慮采用交直流一體的結構,既可實現直流快速充電,也可以交流慢速充電。
交流慢充樁: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區停車位、社會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及辦公、酒店、超市等場所的停車位,滿足各類插充式電動汽車停車充電使用,充電時間較長,約4~12小時。
充電站:充電站由多臺充電機、充電樁組成,占地面積較大。主要由行車道、充電區、配電裝置、充電裝置、監控裝置等組成,基本功能應包括配電、充電、監控、計量和通信,擴展功能為計費。充電站可采取快充和慢充相結合的方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充電站可以提供多種服務,設備利用率高,但其占地面積大、建設難度較大、一次性投資較高。公用充電站主要是滿足各種社會車輛的應急充電需求,以提供快充服務為主。
換電站:換電站為用戶提供更換電池和電池維護服務,換電站具有操作專業性強、更換電池時間短等特點,但由于電池組重量較大,更換電池的專業化要求較強,而且對于場地的要求較高,且電池的尺寸、品種需統一,對汽車工業標準化體系要求高、涉及電池租賃、配送、計量等多個環節,運作復雜短期內成本偏高,短期內難以成為充電行業主流設施。
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特點和研究狀況分析,近期內呂梁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要以充電樁為主、充電站為
輔。充電設備功率在7~360kW之間。本次規劃中為統一標準,建議呂梁市充電基礎設施主要采用直流120kW(大型車快充樁)、直流60kW(小型乘用車快充樁)及交流7kW(小型乘用車慢充樁)三類設備。
落地式充電樁
(2)壁掛式充電樁 交直流一體式 交直流分體式
圖4-3 圖4-3 各類充電樁示意圖
充電樁布置預留。充電樁布置方面,電動汽車充電樁根據充電樁類型、功率等級等因素不同尺寸有所不同。根據產品類型,直流充電樁有一體式直流充電樁和分體式直流充電樁等類型,交流充電樁根據安裝方式不同有壁掛式、落地式等類型。一般直流充電樁較交流充電樁體積大。充電樁充電功率越大體積越大。另外,不同生產廠家之間的充電樁體積也有一定差異。另外根據《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位邊緣凈距不宜小于0.4米。本規劃取小型電動車輛充電位邊緣平行或垂直方向至少預留0.8米,大型電動車輛停車位至少預留1.2米,實際實施時根據充電車輛類型及所采用充電基礎設施產品規格等因素確定尺寸。
若電力系統容量允許,可充電樁直接插線接入用戶供電系統,在容量不允許時,需配套箱變或配電設備房,一般一臺箱變占地6平米左右,一個配電設備房占地50-60平米。
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技術要求。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技術規范》(Q/GDW 11178-2013)以及《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報裝服務的通知(國家電網營銷〔2014〕526號)》國家電網《業擴供電方案編制導則》修訂部分,配電網發展應考慮充換電設施的發展與建設的需求,合理滿足電動汽車接入及充電負荷增長的需要,有利于促進電動汽車的應用與發展。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所需線路走廊、地下通道、變/配電站址等供電設施用地應納入城鄉發展規劃,與配電網規劃相協調。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應符合Q/GDW1738《配電網規劃設計技術導則》的有關要求,要充分考慮接入點的供電能力,便于電源線路的引入,保障電網安全和電動汽車的電能供給。當充換電設施建設在規劃實施配電自動化的地區,接入設備應滿足配電自動化技術相關標準要求。當充換電設施具有與電網雙向交換電能的功能時,應符合Q/GDW1738關于電源接入的相關標準要求。電壓等級:充換電設施所選擇的標稱電壓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供電電壓等級應根據充換電設施的負荷,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當供電半徑超過本級電壓規定時,應采用高一級電壓供電。根據《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技術要求(GB/T29781-2013)》中的要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總額定輸出功率在100kW及以下的,可采用0.38kV線路供電;10kW以下的,可采用0.22kV供電。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總額定輸出功率在100kW以上的,宜采用10kV供電,優先選擇高壓側計量。
用戶等級:具有重大政治、經濟、安全意義的充換電站,或中斷供電將對公共交通造成較大影響或影響重要單位的正常工作的充換電站,可作為二級重要用戶,其他可作為普通用戶。
接入點:0.22kV充電設備,宜接入低壓配電箱;0.38kV充電設備,宜接入低壓線路或配電變壓器的低壓母線。接入10kV的充換電設施,容量小于3000kVA宜接入公用電網10kV線路或接入環網柜、電纜分支箱等,容量大于3000kVA的充換電設施宜專線接入。
供電電源:充換電設施供電電源點應具備足夠的供電能力,提供合格的電能質量,并確保電網和充換電設施的安全運行。供電電源點應根據城市地形、地貌和道路規劃選擇,路徑應短捷順直,避免近電遠供、交叉迂回。屬于二級重要用戶的充換電設施宜采用雙回路供電。屬于一般用戶的充換電設施可采用單回線路供電。
無功補償:充換電設施接入的應滿足Q/GDW212的要求,無功補償裝置應按照“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運、同步達標”的原則規劃和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接入10kV電網的功率因數應不低于0.95,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安裝就地無功補償裝置。非車載充電機功率因數應不低于0.9,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安裝就地無功補償裝置。
設備選型:供電線路、變/配電設備選擇應滿足Q/GDW1738有關要求。供電線路應有較強的適應性,導線截面宜綜合充換電設施遠期規劃容量、線路全壽命周期一次選定。0.22/0.38kV線路原則上不宜超過400米,10kV供電半徑原則上不宜超過5公里,超出范圍的應核定末端電壓質量。充換電設施的電纜敷設應滿足GB50217的要求。負荷大于100kW的充換電設施,宜采用專用配電變壓器供電。
開關與保護配置:開關設備和保護配置應滿足GB/T599、GB/T14285的相關技術要求。充換電設施和電氣設備的防雷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及保護接地應滿足GB50057和DL/T620的相關技術要求。
用電計量: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計量宜實施“一樁一表”,單個用戶安裝多個充電樁的應設置一個計量點,安裝智能電能表,計量點原則上設置在產權分界點處;計量裝置配置應符合DL/T448《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具備三相電流不平衡監測及雙向計量功能,并實現開關狀態、電量、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等信息實時采集和數據上傳。
4.2.2 充電基礎設施需求預測結果
按照電動汽車發展預測和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原則,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對樁車比的要求,截止2023年呂梁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不低于1:8,預測2023年呂梁市總計需求充電樁不低于2181臺;至2024年呂梁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不低于1:7,預測2024年呂梁市總計需求充電樁不低于3130臺;至2025年呂梁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不低于1:6,預測2025年呂梁市總計需求充電樁不低于4457臺。
結合呂梁市十三個縣(市、區)實際情況,對充電基礎設施需求預測結果進行修正,得出最終預測結果:2023年呂梁市充電樁需求量為2473臺,2024年呂梁市充電樁需求量為3543臺;2025年呂梁市充電樁需求量為5118臺。各縣電動汽車充電樁需求分布如下頁表:
第五章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方案
5.1 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方案
根據不同類型電動汽車行駛、泊車規律以及充電需求,呂梁市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方案如下:
5.1.1 公交車充電站配置方案
電動公交運行路線和行駛里程相對固定,??康攸c為始、末站停車場,主要通過公交充電站進行電能補充??紤]結合公交車場站樞紐站及公交車首末站配套建設公交車充電站。
此外,在農村客運、旅游景區客運等定點定線運行的電動公交客車,應根據線路需求,優先結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快充站。
公交車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均采用直流120kW快充樁,一處停車場所配置10個及以上直流120kW快充樁的按1座充電站進行統計,不足10個的按分散充電樁進行統計。
5.1.2 出租車充電站配置方案
電動出租車行駛時間一般遠大于停泊時間,日均行駛里程受城市規模、運營時間和服務半徑影響較大,本規劃中出租車主要考慮通過公共充電設施補充電能。另結合綜合交通樞紐停車場配套建設出租車充電站。
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均采用直流60kW快充樁。一處停車場所配置10個及以上直流60kW快充樁的按1座充電站進行統計,不足10個的按分散充電樁進行統計。
5.1.3 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配置方案
電動環衛、物流等專用車輛的泊車規律較為固定,除執行任務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車場所,主要通過專用車充電站進行電能補充??紤]結合環衛車輛停車場的建設配套建設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或分散充電樁。
環衛車采用直流120kW快充樁、交流7kW慢充樁;物流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采用直流120kW快充樁,一處停車場所配置10個及以上充電樁的按1座充電站進行統計,不足10個的按分散充電樁進行統計。
5.1.4 公務車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方案
結合呂梁市國家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國有企業內部停車場配建相應比例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公務車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采用7kW慢充樁、60kW快充樁。
5.1.5 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方案
本次規劃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主要服務對象為:電動私家車、電動公務車、電動出租車等小型乘用車輛。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滿足快速充電需求,均考慮采用直流60kW快充樁以提高充電效率。
考慮結合公共停車場及公共零散停車位、加油加氣站、大型文化場所、中小學校、國省道服務區等配套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5.1.6 旅游景點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方案
規劃中旅游景點充電基礎設施要滿足電動旅游大巴車與景區內電動觀光車的充電需求,應考慮在游客集散中心與景區停車場建設配套充電基礎設施。
電動旅游大巴車采用直流120kW快充樁,電動觀光車采用交流7kW慢充樁,一處停車場所配置10臺及以上充電樁的按1座充電站進行統計,不足10臺的按分散充電樁進行統計。
5.1.7 用戶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方案
電動私人乘用車日均停泊時間遠大于行駛時間,可通過用戶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結合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進行電能補充。
用戶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均采用交流7kW慢充樁,根據國務院適度超前、車樁相隨的原則,用戶自用充電樁與電動乘用車按照約1:1的比例進行配置(按1:1預留慢充樁建設安裝條件,按實際需求逐步建設)。用戶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均不作為充電站進行統計。
5.2 電網供電方式技術要求
根據《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技術要求(GB/T29781-2013)》中的要求,本次規劃中按照充電基礎設施最大用電負荷,對電網供電方式提出以下要求:
--用電設備功率合計在100kW以上的充電基礎設施:應采用10kV電壓等級供電,配置相應的10kV變壓器,變壓器容量視充電設備功率而定,考慮一定容量預留。此外需考慮電纜敷設、配電改造場地及建設費用。
--用電設備功率合計在100kW以下的充電基礎設施:可直接采用380伏電壓等級供電。
6.1 離石區充電樁規劃
6.1.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呂梁市離石區地處山西省西部,呂梁山脈中段西側,地理坐標北緯37°21′——37°42′,東經110°55′——111°35′,自北部順時針方向分別與方山縣、交城縣、文水縣、汾陽市、中陽縣、柳林縣、臨縣等七縣市相鄰,處于整個呂梁市的地理中心,是呂梁市政府駐地,呂梁市政治、文化和交通中心,同時離石區扼秦晉交通要沖,是華北通向西部的重要中樞。
離石城區位于區境腹地偏西南的,距汾陽市81公里;東北經小東川翻呂梁山即為文水、交城兩縣,距文水縣城112公里,交城縣城131公里;向北經北川直通方山,距方山縣城47公里;西北經北川向西達臨縣,距臨縣城65公里;西南經西川直通柳林縣,距柳林縣城30公里;東南經南川直通中陽縣,距中陽縣城26公里。距省會太原189公里。
行政區劃。離石區轄7個街道、2個鎮、2個鄉,有105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離石區區域面積為1324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46.685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250.18億元,同比增長20.1%,離石區是呂梁市最“年輕”的區縣,60歲及以上人口僅占總人口的9.73%,未來的發展充滿無限潛力。
6.1.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離石區汽車總量為93279輛,其中電動汽車有828輛。截止2022年底,離石區汽車總量為148256輛,其中電動汽車有3813輛,公共充(換)電站4處,充電樁共計112臺,樁車比為1:34。2018-2022年,離石區汽車總量增長54977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2985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1.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離石區汽車總量為167342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910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2.93%;預測2024年離石區汽車總量為181961輛,其中電動汽車為5751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16%;預測2025年離石區汽車總量為196580輛,其中電動汽車為6591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35%。
6.1.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離石區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即預測2023年離石區充電樁數量為701臺;至2024年,離石區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即預測2024年離石區充電樁數量為958臺;至2025年離石區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5,即預測2025年,離石區充電樁數量為1318臺。
6.2 柳林縣充電樁規劃
6.2.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柳林縣位于山西省中部西緣,呂梁山麓,黃河東岸,東與離石區、中陽縣交界,南臨石樓,北毗臨縣,西臨黃河與陜西省吳堡、綏德、清澗縣為鄰。介于東經110°39′45″~110°05′33″、北緯37°08′53″~37°37′28″之間??偯娣e1287.29(2011年)平方公里。以柳林縣城為中心,正東至龍門垣鄉賀家嶺村東與中陽縣接界處17.85公里,正南至張家圪臺鄉君君山村南與石樓縣接界處31.75公里,正西至石西鄉后河底村西黃河東岸24.4公里,南北長54.75公里。
行政區劃。柳林縣轄10個鎮、5個鄉,有192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柳林縣區域面積為1287.36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34.54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417億元,同比增長36.18%。
6.2.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柳林縣汽車總量為53095輛;公共充(換)電站1處,充電樁7臺。截止2022年底,柳林縣汽車總量為57292輛,其中電動汽車有265輛,公共充(換)電站8處,充電樁共計55臺,樁車比為1:4.8。2018-2022年,柳林縣汽車總量增長4197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265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2.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柳林縣汽車總量為58087輛,其中電動汽車為556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0.92%;預測2024年柳林縣汽車總量為58920輛,其中電動汽車為862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46%;預測2025年柳林縣汽車總量為59703輛,其中電動汽車為1149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92%。
6.2.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考慮到現狀柳林縣樁車比水平較高,至2023年柳林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3年柳林縣充電樁數量為85臺;至2024年柳林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即預測2024年柳林縣充電樁數量為123臺;至2025年柳林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5年,柳林縣充電樁數量為177臺。
6.3 文水縣充電樁規劃
6.3.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文水縣位于太原盆地西緣,呂梁山脈東麓,東靠汾河,與祁縣、平遙相望,西依呂梁山,與離石交界,北與交城、清涂相鄰,南與汾陽接壤。東經112°03′,北緯37°27′。
行政區劃。文水縣轄7個鎮、5個鄉,有144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文水縣區域面積為1068.57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36.32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110.11億元,同比增長9.29%。
6.3.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文水縣汽車總量為79125輛,其中電動汽車有14輛。截止2022年底,文水縣汽車總量為84435輛,其中電動汽車有397輛,公共充(換)電站3處,充電樁共計7臺,樁車比為1:56.7。2018-2022年,文水縣汽車總量增長5310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383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3.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文水縣汽車總量為85997輛,其中電動汽車為710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0.83%;預測2024年文水縣汽車總量為87272輛,其中電動汽車為1263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45%;預測2025年文水縣汽車總量為88548輛,其中電動汽車為2249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2.54%。
6.3.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文水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即預測2023年文水縣充電樁數量為101臺;至2024年,文水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即預測2024年文水縣充電樁數量為211臺;至2025年文水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5,即預測2025年,文水縣充電樁數量為450臺。
6.4 孝義市充電樁規劃
6.4.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孝義位于山西省腹地偏西,呂梁山脈中段東麓,太原盆地西南隅。地跨東經111°21'~111°56′、北緯36°56′~37°18′,北與汾陽市毗鄰,西北與中陽縣相依,西與交口縣接壤,南與靈石縣相連,東南與介休市隔汾河相望?!?/p>
孝義市處于太原經濟圈節點,與汾陽、介休共同構成太原經濟圈次中心。孝義是山西省縣域經濟的排頭兵,是中國百強縣(市)、全國文明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全國文化先進市、全國生態文明先進市、全國綠化模范市、山西省文明和諧城市、山西省環保模范城市、山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宜居城市、山西省22個擴權強縣試點縣(市)之一。
行政區劃。孝義市轄4個街道、8個鎮、3個鄉,有224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孝義市區域面積為937.56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47.91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439.86億元,同比增長24%。
6.4.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孝義市汽車總量為76916輛,其中電動汽車有241輛,公共充(換)電站2處,充電樁共計75臺。截止2022年底,孝義市汽車總量為101672輛,其中電動汽車有2425輛,公共充(換)電站28處,充電樁共計188臺,樁車比為1:12.9。2018-2022年,孝義市汽車總量增長24756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2184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4.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孝義市汽車總量為108395輛,其中電動汽車為3072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2.83%;預測2024年孝義市汽車總量為114562輛,其中電動汽車為366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20%;預測2025年孝義市汽車總量為120729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259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53%。
6.4.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孝義市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即預測2023年孝義市充電樁數量為439臺;至2024年,孝義市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即預測2024年孝義市充電樁數量為611臺;至2025年孝義市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5,即預測2025年,孝義市充電樁數量為852臺。
6.5 汾陽市充電樁規劃
6.5.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汾陽市位于山西省腹地,西依呂梁山,東瀕汾河水,地跨東經111°26'——112°00'22"、北緯37°08'44"——37°29'10",距山西省會太原市108公里,東南與平遙縣、介休市相交,南以虢義河與孝義市交界,西依薛公嶺與中陽縣、離石區為鄰,北沿墻板山與文水縣毗鄰?!?/span>
行政區劃。汾陽市轄3個街道、11個鎮,有166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汾陽市區域面積為1178.914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40.65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264.7億元,同比增長8.84%。
6.5.2 汽車保有量
截止2018年,汾陽市汽車總量為65981輛,其中電動汽車有1844輛;公共充(換)電站6處,充電樁60臺。截止2022年,汾陽市汽車總量為92087輛,其中電動汽車有3987輛,公共充(換)電站10處,充電樁共計105臺,樁車比為1:38。2018-2022年,汾陽市汽車總量增長26106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2143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5.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汾陽市汽車總量為97130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409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4.54?。?;預測2024年汾陽市汽車總量為103552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946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4.78?。?;預測2025年汾陽市汽車總量為109974輛,其中電動汽車為5484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4.99%。
6.5.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汾陽市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即預測2023年汾陽市充電樁數量為630 臺;至2024年,汾陽市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即預測2024年汾陽市充電樁數量為824臺;至2025年汾陽市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5,即預測2025年,汾陽市充電樁數量為1097臺。
6.6 交城縣充電樁規劃
6.6.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交城縣位優越,交通便利。交城毗鄰省城,距太原僅50公里,是太原經濟圈的內圈層,是山西承東啟西橋梁作用的重要節點。境內大運高速、青銀高速、太中銀鐵路、307國道縱橫穿越,相連成網,30分鐘可直達太原武宿機場、太原高鐵站,交通十分便捷,具有優先接受大太原經濟圈輻射的區位優勢。
行政區劃。交城縣轄7個鎮、1個鄉,有100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交城縣區域面積為1826.48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22.56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107.15萬元,同比減少了1.97%。
6.6.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交城縣汽車總量為3111輛,其中電動汽車有2輛。截止2022年底,交城縣汽車總量為13256輛,其中電動汽車有383輛,公共充(換)電站3處,充電樁共計33臺,樁車比為1:11.6。2018-2022年,交城縣汽車總量增長10145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381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6.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交城縣汽車總量為26627輛,其中電動汽車為929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49%;預測2024年交城縣汽車總量為29669輛,其中電動汽車為1054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55%;預測2025年交城縣汽車總量為32876輛,其中電動汽車為118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60%。
6.6.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交城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即預測2023年交城縣充電樁數量為143臺;至2024年,交城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即預測2024年交城縣充電樁數量為176臺;至2025年交城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5,即預測2025年,交城縣充電樁數量為237臺。
6.7 興縣充電樁規劃
6.7.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興縣,隸屬于山西省呂梁市,位于山西省西北部,呂梁市北端,東鄰嵐縣、岢嵐,南連臨縣、方山,北倚保德,西隔黃河與陜西省神木縣相望,是山西省版圖最大的縣。
行政區劃。興縣轄7個鎮、8個鄉,有244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興縣區域面積為3168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30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219.5億元,同比增加了9.75%。
6.7.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興縣汽車總量為6000輛,其中電動汽車有30輛,公共充(換)電站2處,充電樁共計10臺。截止2022年底,興縣汽車總量為15000輛,其中電動汽車有500輛,公共充(換)電站8處,充電樁共計70臺,樁車比為1:7.1。2018-2022年,興縣汽車總量增長9000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470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7.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興縣汽車總量為16350輛,其中電動汽車為573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50%;預測2024年興縣汽車總量為18500輛,其中電動汽車為689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72%;預測2025年興縣汽車總量為20650輛,其中電動汽車為80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3.9%。
6.7.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要求至2023年興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不低于1:9,至2023年興縣無需新增充電樁即可滿足興縣電動汽車充電要求,充電樁數量為70臺;至2024年,興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5,即預測2024年興縣充電樁數量為92臺;至2025年興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5年,興縣充電樁數量為124臺。
6.8 臨縣充電樁規劃
6.8.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臨縣,位于晉西呂梁山西麓 ,介于北緯37°35′52″~38°14′19″,東經110°39′40″~111°18′02″之間。西瀕黃河與陜西佳縣、吳堡縣隔河相望;東依連枝山、漢高山與方山毗連,南與離石接壤;北與興縣為鄰。其地勢由東北向西南傾斜,最高點在東北部城莊溝林場柏榆廟山,海拔1924米,最低點在西南部磧口鎮黃河灘頭,海拔657米,相對高差為1267米。
行政區劃。臨縣轄13個鎮、10個鄉,有472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臨縣區域面積為2976.47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22.56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160.71億元,同比增加了4.92%。
6.8.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臨縣汽車總量為39071輛,公共充(換)電站1處,充電樁共計20臺。截止2022年底,臨縣汽車總量為44174輛,其中電動汽車有364輛,公共充(換)電站12處,充電樁共計70臺,樁車比為1:5.2。2018-2022年,臨縣汽車總量增長5103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364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8.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臨縣汽車總量為45613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83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06%;預測2024年臨縣汽車總量為46872輛,其中電動汽車為587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25%;預測2025年臨縣汽車總量為48131輛,其中電動汽車為691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43%。
6.8.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臨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不低于1:9,至2023年臨縣無需新增充電樁即可滿足臨縣電動汽車充電要求,充電樁數量為70臺;至2024年,臨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5,即預測2024年臨縣充電樁數量為78臺;至2025年臨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5年,臨縣充電樁數量為106臺。
6.9 嵐縣充電樁規劃
6.9.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嵐縣,隸屬山西省呂梁市,位于山西省境中部西側??h境與靜樂縣交界,西與興縣為鄰,南與方山、婁煩接壤,北與岢嵐毗連。東至社科鄉黃家焉村東1.5公里處,西至王師鄉李家灣村西4公里處山頂,南至梁家莊鄉南岔村西南2公里處山頂,北至河口鄉山陽會村北1公里處山頂,南北長66.5公里,東西寬42公里。嵐縣區位獨特,距太原、忻州、離石均為100公里左右,國道209線、省道嵐古線、忻黑線貫穿全境。太佳高速公路和即將建成通車的太興鐵路途經嵐縣,交通十分便捷。嵐縣立足于太原1小時經濟圈的獨特區位,目標定位打造為省城后花園。嵐縣縣城是全縣的政治中心。同時嵐縣縣城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縣域范圍內處于絕對領先的地位,并承擔著向周邊鄉鎮輻射和服務的功能。嵐縣縣城建成區位于龍鳳山(野雞山)以南、嵐城河以西、上明河以東、嵐河以北,約4平方公里的矩形方正區域內。北面靠山,東、南、西三面環水,城市用地基本平坦。嵐縣縣城以嵐河為界,分為北部主城區、南部古城區兩部分,另外在嵐城河以東,高涯灣以北還有一些工業。
行政區劃。嵐縣轄4個鎮、5個鄉,有136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嵐縣區域面積為1512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14.8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78.6億元,同比增長20.45%。
6.9.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嵐縣汽車總量為3972輛,公共充(換)電站3處,充電樁共計18臺。截止2022年底,嵐縣汽車總量為4353輛,其中電動汽車有318輛,公共充(換)電站7處,充電樁共計34臺,樁車比為1:9.4。2018-2022年,嵐縣汽車總量增長381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318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9.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嵐縣汽車總量為4643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31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9.28%;預測2024年嵐縣汽車總量為5345輛,其中電動汽車為70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3.19%;預測2025年嵐縣汽車總量為6459輛,其中電動汽車為942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4.58%。
6.9.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嵐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4,即預測2023年嵐縣充電樁數量為58臺;至2024年,嵐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4年嵐縣充電樁數量為108臺;至2025年嵐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5年,嵐縣充電樁數量為145臺。
6.10 石樓縣充電樁規劃
6.10.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石樓縣隸屬于山西省呂梁市,位于呂梁山西麓,黃河東岸。東以黃云山、石樓山為界與交口縣相鄰,南與隰縣、永和縣接壤;北與中陽縣、柳林縣毗連;西隔黃河與陜西省清澗縣相望??h人民政府駐靈泉鎮?!?/span>
行政區劃。石樓縣轄5個鎮、4個鄉,有67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石樓縣區域面積為1734.9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12.2136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20.4807億元,同比減少了0.68%。
6.10.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石樓縣汽車總量為16570輛,其中電動汽車有2輛。截止2022年底,石樓縣汽車總量為20568輛,其中電動汽車有180輛,目前石樓縣無配置充電樁。2018-2022年,石樓縣汽車總量增長3998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178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10.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石樓縣汽車總量為21168輛,其中電動汽車為580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2.74%;預測2024年石樓縣汽車總量為21938輛,其中電動汽車為1300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5.93%;預測2025年石樓縣汽車總量為22688輛,其中電動汽車為2000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8.82%。
6.10.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石樓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即預測2023年石樓縣充電樁數量為83臺;至2024年,石樓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即預測2024年石樓縣充電樁數量為217臺;至2025年石樓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5,即預測2025年,石樓縣充電樁數量為400臺。
6.11 方山縣充電樁規劃
6.11.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方山縣,隸屬于山西省呂梁市,位于山西省西部,呂梁山中段西側。東屏關帝山與婁煩、交城接壤,西依漢高山與臨縣毗鄰,北與興縣、嵐縣交界,南與離石縣相連。介于東經111°2′50″-111°34′30″,北緯37°36′58″-38°18′27″之間。
行政區劃。方山縣轄6個鎮,有90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方山縣區域面積為1434.1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11.17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85.97億元,同比增長10.9%。
6.11.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方山縣汽車總量為744輛,公共充(換)電站1處,充電樁共計8臺。截止2022年底,方山縣汽車總量為2274輛,其中電動汽車有138輛,公共充(換)電站1處,充電樁共計16臺,樁車比為1:8.6。2018-2022年,方山縣汽車總量增長1530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138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11.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方山縣汽車總量為2818輛,其中電動汽車為220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7.81%;預測2024年方山縣汽車總量為3196輛,其中電動汽車為277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8.67%;預測2025年方山縣汽車總量為3575輛,其中電動汽車為334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9.35%。
6.11.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方山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8.5,即預測2023年方山縣充電樁數量為26臺;至2024年,方山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5,即預測2024年方山縣充電樁數量為37臺;至2025年方山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5年,方山縣充電樁數量為51臺。
6.12 中陽縣充電樁規劃
6.12.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中陽縣隸屬于山西省西部,呂梁山脈中段西麓,黃河支流三川河上游的南川河流域。東與汾陽、孝義兩市交界,西與柳林、石樓兩縣接壤,南與交口縣相連,北與離石市毗鄰。東西45公里,南北47公里,國土總面積1432.9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中陽縣轄5個鎮、1個鄉,有74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中陽縣區域面積為1441.4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13.85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208.2億元,同比增長18.97%。
6.12.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中陽縣汽車總量為1142輛。截止2022年底,中陽縣汽車總量為5210輛,其中電動汽車有213輛,公共充(換)電站5處,充電樁共計36臺,樁車比為1:5.9。2018-2022年,中陽縣汽車總量增長4068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213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12.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中陽縣汽車總量為6005輛,其中電動汽車為32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5.41%;預測2024年中陽縣汽車總量為7077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76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6.72%;預測2025年中陽縣汽車總量為8149輛,其中電動汽車為626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7.69%。
6.12.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中陽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8.5,即預測2023年中陽縣充電樁數量為38臺;至2024年,中陽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5,即預測2024年中陽縣充電樁數量為63臺;至2025年中陽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5年,中陽縣充電樁數量為96臺。
6.13 交口縣充電樁規劃
6.13.1 區域概況
區位交通。交口縣,隸屬于山西省呂梁市,位于山西省西部的呂梁山脈中段,地處呂梁市最南端。是太原盆地溝通晉西南地區的重要通道。介于北緯36°43'至37°12'和東經111°03'至111°34'之間,東與孝義、靈石接壤,南與汾西、隰縣相連,西與石樓縣相靠。東西最長距離46公里,南北最長距離53公里。
行政區劃。交口縣轄6個鎮、1個鄉,有88個行政村。
國民經濟與發展人口。交口縣區域面積為1259.92平方公里,2022年年末總人口9.32萬人;國民生產總值為59.33億元,同比減少了1.82%。
6.13.2 汽車保有量
2018年,交口縣汽車總量為12423輛,其中電動汽車有60輛,公共充(換)電站2處,充電樁共計16臺。截止2022年底,交口縣汽車總量為15302輛,其中電動汽車有122輛,公共充(換)電站2處,充電樁共計10臺,樁車比為1:12.2。2018-2022年,交口縣汽車總量增長2879輛,電動汽車總量增長62輛。具體如下表所示:
6.13.3 汽車保有量預測
預測2023年交口縣汽車總量為16288輛,其中電動汽車為247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52%;預測2024年交口縣汽車總量為16990輛,其中電動汽車為336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1.98%;預測2025年交口縣汽車總量為17693輛,其中電動汽車為425輛,電動汽車滲透率達到了2.4%。
6.13.4 充電樁規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至2023年興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8.5,即預測2023年,交口縣充電樁數量達到29臺;至2024年興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7.5,即預測2024年,交口縣充電樁數量達到45臺;至2025年興縣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樁車比為1:6.5,即預測2025年,交口縣充電樁數量達到65臺。
第七章重點工作
7.1 強化公共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從城鎮中心到邊緣步驟,逐步增加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分布密度。結合交通樞紐、大型商業區、辦公園區、駐車換乘(P+R)等已有停車場地建設公用充電及換電設施。新建公共建筑配件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達到規定配建比例。鼓勵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力爭使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0%以上。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7.2 強化縣鄉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積極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縣城客運站、鄉鎮政府、村委會、鄉鎮客運中心以及既有停車場等便利群眾充電的場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構建“縣域示范站+公路沿線充電站+村居充電樁”縣鄉村充電網絡。力爭2025年底,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7.3 強化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公路快充網絡“十四五”分階段全覆蓋工程。加快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笆奈濉逼陂g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按建設要求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向所有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延伸,重點推進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25年底充電樁全市公路全覆蓋。
7.4 強化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嚴格執行關于新建住宅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配建15%和預留100%安裝條件比例要求,預留安裝條件應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并納入整體驗收范疇。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電網企業要根據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
7.5 強化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推動具備建設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加快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鼓勵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用充電供給能力?!?/span>
7.6 強化配套電網保障能力建設
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納入電力規劃,加快電網設施建設進度。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電網企業要主動靠前服務,簡化用電報裝程序,壓減辦電時間,進一步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為充(換)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
7.7 強化新技術推廣應用
支持新能源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開展換點業務,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探索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繼續完善電動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圍繞礦場、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開展城市、企業、園區試點示范,鼓勵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設開展“光儲充換”一體化項目試點示范。
第八章保障措施及實施建議
8.1 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落實本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任務,要建立健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工作機制,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研究,及時解決充電設施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8.2 科學編制規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編制縣域內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建設公共充(換)電場站應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應加強論證,涉及國土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8.3 加大資金支持
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加快公用和專用設施的充(換)電建設,加大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換電設施等示范類設施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8.4 加強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進行宣傳,提高社會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換)電基礎設施推廣發展的良好氛圍。
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充(換)電基礎設施作為電動汽車用戶綠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黨中央、省關于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中央、省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為出發點,以提升電動汽車充(換)電保障能力為目標,實現充(換)電網絡更加完善、區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換)電服務更加便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出行需求,全力推動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原則
堅持科學布局。加強頂層設計,以區域交通密度、經濟發展
和市場需求等為導向,結合全市發展遠景規劃,統籌布局充(換)電設施建設,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開放的充(換)電服務體系。
堅持分類推進。遵循快慢互濟、分類推進原則,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充(換)電需求,綜合考慮有序慢充和應急快充模式,統籌推進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公共和商業停車場以及居民小區等場景配建充(換)電設施。
堅持市場主導。堅持政府統籌、市場主導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全方位參與充(換)電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國有企業打造車、樁、站、運營全產業鏈,營造公平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
堅持創新引領。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充(換)電設施新材料、新技術、新業態先行先試,加快“光儲充”一體化示范應用,推動新能源、新材料、新數字等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產業鏈現代化發展水平。
(三)發展目標
加快構建布局合理、適度超前、車樁相隨的充(換)電網絡,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換)電需求。
2023年底,呂梁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電樁不低于2181臺,能夠滿足17445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全市13個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公共充電樁全覆蓋,行政村公共充電樁覆蓋率達到35%,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距離小于100公里;高速公路服務區全覆蓋,高速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2024年底,呂梁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電樁不低于3130臺,能夠滿足21911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全市13個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公共充電樁全覆蓋,行政村公共充電樁覆蓋率達到66%,充電距離小于3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距離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樁覆蓋率達到80%,高速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2025年底,呂梁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公共充電樁不低于4457臺,能夠滿足26740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市內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2102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樁全覆蓋,高速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換)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提升公共充(換)電服務保障能力。支持充(換)電運營企業逐步提高超快充、大功率充(換)電設施占比。著重補齊縣城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提升整體建設水平,實現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均衡發展。鼓勵具備條件的公交充(換)電站點,采取空閑共享、錯時共享方式對外提供公共充(換)電服務。2023年、2024年、2025年,各縣(市、區)城市核心區充(換)電距離分別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邊緣地區充(換)電距離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類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充(換)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0%、15%、25%。(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規資局、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縣鄉村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h(市、區)人民政府承擔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將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與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等相銜接。在縣城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換)電站。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重點在鄉鎮辦公場所、公共停車場和村群眾廣場、汽車站等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并向異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延伸,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進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新建、改建或利用公共停車場配建公用快充設施,到2023年底,實現電動汽車充(換)電樁“鄉鄉全覆蓋”。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集中式經營性公共充(換)電站13個縣(市、區)全覆蓋,平均每縣不少于2座、30臺充(換)電樁。全市13個縣(區)所有鄉鎮、街道公共充電樁全覆蓋,平均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5臺;2102個行政村全覆蓋,每村不少于2臺,充(換)電距離小于10公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規資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城鎮居住小區充(換)電樁建設。嚴格執行省關于新建住宅固定車位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建和預留安裝條件比例要求,預留安裝條件應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并納入整體驗收范疇。制定既有居住小區充(換)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以需求為導向,在現有小區內部或者周邊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電網企業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換)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到2025年底,實現充(換)電樁全市城鎮居住小區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規資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單位內部專用樁建設。加快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團體組織及各大公共場所等內部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實施錯時共享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換)電樁供給能力。各公共機構應明確年度建設目標,落實國家、省充(換)電設施建設任務。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公共服務領域,優先在??繄稣九浣ǔ洌〒Q)電設施,適時在運行沿線補建充(換)電設施,全面提升充(換)電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專用充(換)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10%,力爭達到20%。各縣(市、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樁車比不低于1:2,力爭達到1:1。(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快旅游景區、康養度假地公共充(換)電樁建設。結合省、市文旅產業發展規劃,在各類旅游景區(點)、康養度假地既有停車場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水平。到2025年底,國家4A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公共充(換)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30%,其他A級景區不低于15%,A級(不含)以下景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市文旅集團、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市內公路充(換)電網絡全覆蓋工程
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新建或改建充(換)電基礎設施,提供基本充(換)電服務。新建或改建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應將汽車充(換)電設施納入基礎服務設施,同步開展建設;推進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四好農村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呂梁公路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創新工程
1.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充(換)電場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建設停車充(換)電一體化服務設施,拓展增值服務。引導公共停車場與充(換)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換)電秩序。鼓勵有運營或維護資質的企業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民小區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統建統營”,提高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色消費比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建設一批充(換)電基礎設施“示范單位”、“示范小區”、“示范項目”。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建立示范小區、示范單位工程,促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快普及。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縣(市、區)每年選擇不少于1個居住小區開展充(換)電設施“統建統服”試點范圍。開展單位內部專樁“對外開放”計劃。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縣(市、區)每年選擇部分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內部專用樁進行對外開放試點示范。鼓勵各縣在保障用電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設交流慢充樁,規劃專用車位,為電動汽車充(換)電用戶提供“停車充(換)電”一體化便利服務。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縣(市、區)每年選擇1個城區的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推行新能源充(換)電專用停車位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專班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充(換)電新技術推廣應用行動。落實省“新能源+電動汽車”“光儲充換”“多場景共享換電”“產業鏈拓展升級”計劃,鼓勵各縣(市、區)每年建設完成至少1個試點示范項目。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全市予以推廣,以點帶面引領行業加快發展。依托全市充(換)電市場規模優勢,吸引電樁生產、電動汽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制造、動力電池生產等上游企業在市內聚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規資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國資運營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充(換)電智慧網絡建設工程
落實省智能監管平臺、智慧充(換)電“一張網”計劃。推
進全市公用、專用智慧充(換)電服務平臺統一接入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鼓勵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逐步接入,提高充(換)電服務的智能化、數字化、便捷化水平,為充(換)電用戶提供便捷實惠的充(換)電體驗。為政府監管、充(換)電設施企業運營、電動汽車用戶和行業上中下游企業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專班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配套電網保障建設工程
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納入電力規劃,加快電網設施建設進度。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篮统请H快速公路沿線等重點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配套工程建設力度。重點對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郊待建充(換)電基礎設施區域等場所的供電設施進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級不能滿足增容需求的電力設施,鼓勵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設置具備定時充(換)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換)電控制設施,提升技防水平。(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充(換)電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提升工程
督促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及行
業標準開展充(換)電設施的設計、安裝、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加強充(換)電設施及站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建立充(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并嚴格實施,建立定期巡檢記錄及安全檔案,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積極協調充(換)電設施個人業主、居住社會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加強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全面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治理水平。鼓勵充(換)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物業公司、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相應風險,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投?!钡脑瓌t購買充(換)電安全責任保險,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規資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政策
(一)簡化行政審批流程
要嚴格按照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辦法》,實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制度,不得增加前置審批環節和手續。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電網企業要主動靠前服務,簡化用電報裝程序,壓減辦電時間,進一步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為充(換)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規資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呂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財政金融支持
積極爭取國家、省充(換)電設施獎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創新利用專項債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點支持充(換)電設施以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提高企業投資意愿,促進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省能源、市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三)強化土地供應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大力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縣“多規合一”和城鄉整體規劃應考慮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將充(換)電設施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根據充(換)電設施建設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設用地用于充(換)電站建設。(責任單位:市規資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承擔起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主體責任。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充(換)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優化縣城、鄉鎮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用地保障,加快推動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居住社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安裝機制,落實年度建設目標任務,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管理。市專班辦公室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各成員單位要分領域配合協同推進,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研究,及時解決充(換)電設施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加快推動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二)廣泛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換)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span>
(三)強化督促考核
市工作專班辦公室建立督辦通報機制,對落實政策有力有效、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對進展緩慢,不達省、市建設要求的,予以通報批評。各成員單月3日前將上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工作落實情況報市專辦辦公室。年底將本年度工作落實情況予以上報。
附件:呂梁市新增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表(2023-2025年)
解讀鏈接:【圖解】市能源局關于《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專項規劃》和《呂梁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能源局??法規科??823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