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3-53200 | 主題分類: | 水利;國有資產監管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7日 |
標 題: | 關于印發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等3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函〔2023〕21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6月07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等3個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
《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系列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印發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呂政辦函〔2021〕37號)、市政府〔2021〕118次常務會議紀要具體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激發內生發展動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為根本出發點,完成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文峪河中心)的轉企改制工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組織的領導作用。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法規范地完成轉企改制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轉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依規處置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妥善安置事業在編人員及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和改制后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體制機制,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為呂梁市水利事業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轉企改制總體目標
文峪河中心作為事業單位,其凈資產(包含資產和負債)來源于市政府,在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注銷并失去主體資格時,其凈資產應由市政府(委托市財政)收回。該凈資產作為經營性資產,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權給市國資委,市國資委以該凈資產和貨幣作為出資設立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控集團”),水控集團以文峪河中心的凈資產設立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文峪河中心的凈資產成為其法人財產,圍繞凈資產形成新的產權關系:市國資委—水控集團—新公司—水電站。同時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職工,并通過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轉企改制
(一)原單位基本情況
1.機構和職責簡況
文峪河中心成立于1953年,行政隸屬呂梁市人民政府,正處級建制,2004年8月確定為準公益性事業單位。
文峪河中心內設機構14個,包括:辦公室、人事科、供水管理科、經濟財務科、工程技術科、老干部管理科、機關事務管理科、安全生產辦公室、信息科、工會、團委、婦工、紀檢室(無編制)、公安科(無編制);所屬作業單位10個,包括:水電站(擁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營業執照)、灌溉試驗站、水庫管理站、唐興灌區管理站、永田灌區管理站、工業供水管理站、東干灌區管理站、西干灌區管理站、汾孝灌區管理站、工程維護站。
文峪河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防汛、供水、發電、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水產養殖,擔負著交城、文水、汾陽、孝義、平遙、介休6縣(市)22個鄉鎮、190個村、47.72萬人口的供水和51.24萬畝農田的灌溉供水任務以及灌區內公路、鐵路干線的防洪任務。
文峪河中心所屬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水電站(以下簡稱水電站),位于文水縣開柵鎮北峪口村,注冊資金貳佰伍拾陸萬叁仟元整(小寫256.3萬元),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屬于文峪河水庫樞紐工程之一,服從于灌溉、工業用水及水庫運行,為年調節混合式電站,總裝機容量為3300KW,2014年完成增效擴容改造,2016年獲得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單位稱號,近三年平均發電量為888萬KW·h。該水電站始建于1971年,1983年由山西省軍區后勤部移交給文峪河灌溉管理局管理,但一直未辦理產權人變更。
2.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
市委編辦核定編制189名(差額170名,自收自支19名),其中正處2名,副處3名,正科22名,副科20名。
截止2022年4月30日,實有人數154人(占編在職人員126人,其他簽訂合同人員28人),其中正處2人,副處2人,正科13人,副科18人。另有退休人員102人,遺屬25人。人員經費按照準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由市財政實行差額補貼,文峪河中心人員工資基本支出,市財政局逐年列入預算,實行定額補貼的辦法給予支持;補貼工資數額根據離退休人員100%、在職正式職工40%的比例確定;市財政給予的人員補貼作為事業單位的預算收入,由事業單位統一支配。退休人員養老金通過社保機構發放。
根據有關政策,截止2022年4月30日,符合提前離崗條件的21人,其中正處1人,副處1人,正科5人,副科2人,一般干部5人,工人7人。
3.資產情況
資產清查。根據資產清查的有關規定,文峪河中心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完成了對全部國有資產的自查工作。山西墨林會計師事務(普通合伙)所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晉墨林清審〔2022〕0002號)認為:文峪河中心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及財政部等相關文件實施,申報的報表及相關資料真實可信,報表數據間勾稽關系正確,可以作為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的依據。
專項審計。審計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經核查、核對、復核及調整,出具了專項審計報告。截止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的2021年12月31日,審計結果(清查數)為資產303,115,873.89元、負債5,724,942.34元,凈資產297,390,931.55元;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及資金掛賬清查凈損失3,742,618.28元。
4.水價、收入情況
文峪河中心現行水價為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文峪河水利管理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通知》(呂價管字〔2009〕88號)批復的供水價格,農業用水價為0.17元/m3,工業用水價為0.70元/m3,城市用水價為0.40元/m3,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至今。最近三年的收入情況為:
農業供水收入分別為:2019年為382.6萬元,2020年為333.8萬元,2021年為349.3萬元,三年合計1065.7萬元;
工業供水收入分別為:2019年為790.2萬元,2020年為709萬元,2021年為940.5萬元,三年合計2439.7萬元;
生態供水收入分別為:2019年506.7萬元,2020年為1022.7萬元,2021年為767.2萬元,三年合計2296.6萬元;
城市生活供水2021年收入為42.3萬元;
發電收入分別為:2019年為111.6萬元,2020年為197.7萬元,2021年為295.2萬元,三年合計為604.5萬元;
綜合經營收入分別為:2019年為14.7萬元,2020年為8萬元,2021年為57.8萬元,三年合計為80.7萬元;
財政撥款收入分別為:2019年為878.8萬元,2020年為922.1萬元,2021年為883.1萬元,三年合計為2684萬元。
2019年總收入為2684.6萬元,2020年總收入為2995.6萬元,2021年總收入為3335.4萬元。
(二)轉企改制工作程序
1.成立轉企改制工作領導組,負責正確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文件精神,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把握改革大方向。結合單位實際開展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工作,尊重職工選擇與安置意見,制定轉企改制實施方案,指導、推動轉企改制工作順利進行。
2.召開文峪河中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轉企改制實施方案,表決職工分類安置方案。
3.在本方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后,在依法處置文峪河中心的國有凈資產、妥善安置人員的基礎上,注銷文峪河中心及所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核銷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同時,水控集團作為新公司的出資人,對新公司名稱進行備案登記。在對文峪河中心完成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的基礎上,確定文峪河中心的凈資產額、改制成本等,并以該凈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等作為出資通過資產處置設立新公司,文峪河中心的凈資產成為新公司的法人財產。
4.水控集團對新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水控集團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和《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制定新公司的《公司章程》,批準新公司黨組織選舉的書記、副書記,選派新公司非職工代表董事和監事,聘任新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并確定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依法注冊成立新公司,領取新公司營業執照;明確新公司的企業管理責任、資產經營目標、業績考核辦法等。
5.新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與留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三)轉企改制基準日
以市政府對《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批準的時間為轉制基準日。
(四)轉企改制后新公司情況
新公司名稱:呂梁水控集團文峪河水利發展有限公司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水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出資人: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0000萬元(暫定),資本公積19739萬元(暫定)
經營期限:長期
公司住所:呂梁市文水縣西門外
法人治理結構:設黨總支、董事會、監事,董事會聘任經理層,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五)資產處置情況
1.資產清查與專項審計
文峪河中心根據轉企改制工作要求,將包括水電站在內的全部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對水電站投資等)均納入資產清查和專項審計范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的基準日為2021年12月31日,資產清查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按程序上報審核。
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文峪河中心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辦法》的規定實施,此次資產清查中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帳以及待報廢資產,經審計后未發現重大差錯。
審計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經核查、核對、復核及調整,出具了專項審計報告,截止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的2021年12月31日,資產賬面數303,754,254.97元,負債賬面數5,726,230.08元,凈資產賬面數298,028,024.89元;資產基準數303,117,161.21元,負債基準數5,726,229.66元,所有者權益基準數297,390,931.55元;
經審計后,截至基準日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及資金掛賬清查凈損失3,742,618.28元。
資產清查數303,115,873.89元,負債清查數5,724,942.34元,凈資產清查數297,390,931.55元。
文峪河中心的辦公用地,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文(申)國用(1995)字第02031202號,土地使用者:文峪河管理局,面積10367.5平方米(含職工住宅用地面積),長期未入帳,本次資產清查根據有關要求,做盤盈申報,盤盈價值按名義金額1元入賬。
文峪河中心所屬各管理站,已取得61處分別由汾陽市、文水縣國土部門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包括文峪河管理局永田渠、文峪河灌區管理站等,土地總面積5083.95畝,長期未入帳,本次資產清查根據有關要求,做盤盈申報,盤盈價值按名義金額1元入賬。
文峪河中心所屬灌區,共有輸水渠道29條,總長度251.46公里;有渠道建筑物839座,其中,總干渠84座、干渠378座、支渠377座。
已辦理產權登記的建筑物資產14項,凈值為零,但應以評估結果為準。已入帳但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建筑物資產為33項,凈值為10,291,276.22元,也應以評估結果為準。
基本建設未轉固定資產。水電站擴建高電站項目414萬余元,水電站安全防護及環境治理工程100余萬元,文峪河灌區2011年高效節水項目600萬元,因未辦理竣工驗收,仍是在建工程或對外投資。
2.資產評估結果
由于文峪河中心的水庫及大壩工程建設年代久遠,施工時所投資金的原始資料缺失,加之所占用的土地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等,難以進行有效的資產評估,本次轉企改制的凈資產額暫按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清查數為準,待資產評估后再行調整。
3.資產處置方式
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呂政辦函〔2021〕37號)文件精神,文峪河中心凈資產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權給市國資委,并作為市國資委對水控集團的出資,水控集團再以該凈資產出資設立新公司;新公司對該凈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并行使經營管理權。
不同類別資產的具體處置方式:
(1)以文峪河中心或所屬管理站名義持有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在新公司成立后,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更換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并變更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新公司。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的,按照協議出讓方式辦理出讓土地手續。
(2)水電站資產的處置。該水電站1983年由山西省軍區后勤部移交給文峪河管理局,但一直未辦理產權人變更。在新公司成立后,對該水電站實施改制,評估量化水電站凈資產并在公司登記部門變更產權人和企業組織形式,由新公司對改制后的水電站有限公司履新出資人職責。
(3)對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的資產。新公司成立后,通知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并由新公司承繼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
(4)在建工程、續建工程合同。在新公司成立后,由新公司承繼合同的權利義務,并完成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等。
(5)供水合同的主體變更。新公司成立后,通知用水單位變更供水合同,并由新公司承繼供水合同的權利義務。
4.新公司的企業責任
文峪河中心轉企改制后設立的新公司,屬于水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依照水控集團制定的《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并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對新公司資產行使經營權,是水控集團的利潤中心。新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使新公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同時,堅持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有機統一,嚴格落實黨建責任。
(六)人員安置及社保銜接
1.轉制基準日
以市政府對《呂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務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批準的時間為轉制基準日。
在轉制基準日尚未確定的情況下,暫以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的基準日2021年12月31日作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的起算點,轉制基準日確定后相應順延。
2.人員安置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穩妥有序、分類安置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安置,做到過程公開透明、方法民主科學、結果職工認可,確保轉企改制順利實施。
3.人員分類情況
截止2022年4月30日,文峪河中心實有人員分類情況為:事業編制126人(其中符合提前離崗條件21人),協議工16人,計劃內臨時工3人,勞務派遣9人;退休人員102人(其中3名提前退休人員,1名協議工退休),遺屬25人;原勞動服務公司7人,臨時工41人。
4.人員安置方式
(1)繼續留用事業編制人員。
轉企改制后事業單位將注銷,對選擇從事業單位到新公司就業的人員,新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將全部予以安置,并自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企業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調整到水控集團工作的人員,與水控集團簽訂勞動合同。在原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轉制后新公司的工作年限。
(2)現有協議工、計劃內臨時工、勞務派遣人員。
為解決人員短缺問題,在事業單位編制之外已與文峪河中心簽訂勞動合同的16名協議工、3名計劃內臨時工,轉制后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轉為新公司員工,實行同工同酬。
2015年使用的9名勞務派遣人員,一直從事水庫管理和發電生產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每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已成為單位管理、生產的骨干力量;轉制后與原派遣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轉為新公司員工,實行同工同酬。
以上人員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按照企業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為其辦理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轉制后新公司的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蛘?,勞動者在用人單連續工作滿十年,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該規定的,就勞動合同的期限,可自愿選擇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
(3)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以轉制基準日為準,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在編人員(其中包括原編制內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9〕953號)、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的指導意見》(呂人社發〔2019〕123號)文件精神,本人申請并經文峪河中心批準,可以提前離崗。提前離崗人員的職務職級(崗位等級)截至轉制基準日, 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水控集團發放。申請提前離崗的,到退休年齡時按事業單位辦法辦理退休手續;選擇不離崗的,繼續在新公司就業,到退休年齡時按企業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提前離崗人員名單要經本人簽字,單位核定、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市人社局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4)原勞動服務公司工作過的不在崗人員。
原勞動服務公司工作過的7名不在崗人員,文峪河中心作為事業單位按照內部管理辦法一直為其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部分。本次轉企改制,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成為新公司的勞動者,享受新公司勞動者待遇。
(5)現有遺屬。
現有25名遺屬,轉制后保持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管理辦法,仍發放已按規定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取暖費待遇。根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列支渠道的通知》(呂人社函〔2019〕366號)文件精神,在轉制過渡期滿后,各項經費仍由市財政列支;轉制基準日之后新增的供養直系親屬,執行企業政策規定的范圍、條件和待遇標準。
(6)與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
按照法律及政策規定,轉制時對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原事業編制內人員、協議工、計劃內臨時工,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后,根據已簽訂的勞動合同可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列入改制成本,由國有凈資產負擔。
(7)退休人員。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仍留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退休金的發放和待遇調整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在轉制過渡期滿后,退休人員的取暖費、喪葬費、撫恤金等經費仍由市財政列支。
5.社會保險銜接
(1)新公司成立后,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比例、個人賬戶等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在編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014年10月1日至轉制前,按省、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參保繳費,依法完成各項社會保險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工作。轉制為公司后,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2)提前離崗人員。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9〕953號)文件精神,提前離崗人員仍留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管理,按照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并停止繳納職業年金。如轉制后新公司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則繼續為提前離崗人員繳納職業年金。提前離崗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人社部門審批,按照事業單位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提前離崗人員繼續按規定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3)轉制前已退休人員。原退休費待遇不變,其基本養老金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費標準審核確認后,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
其中,轉制前提前退休人員,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直事業單位工人提前退休的批復》(呂勞社〔2005〕80號)文件精神,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養老金調整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發放辦法、資金來源仍執行現狀;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轉入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其中,轉制前已退休的協議工,其養老金的發放和待遇調整仍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執行,由文水縣社會保險中心(企業養老保險機構)逐月發放。但其醫療保險在社保一體化系統屬文峪河中心退休人員,因此仍由轉制后新公司財務統一繳納到文水縣醫療保障局。
(4)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不含提前離崗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在轉制后三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6〕32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如低于原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采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補貼基數為單位轉制時所在市(設區的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標準與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補貼基數一次核定后不再變動。在三年過渡期內退休的,按對應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基數的90%、70%、5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
(5)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可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也可委托當地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續保手續。
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系列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印發<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呂政辦函〔2021〕37號)、市政府〔2021〕118次常務會議紀要具體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激發內生發展動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為根本出發點,完成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橫泉中心)的轉企改制工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組織的領導作用。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法規范地完成轉企改制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轉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依規處置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妥善安置事業在編人員,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和轉企改制后母子公司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體制機制,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為呂梁市水利事業的轉型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轉企改制總體目標
在妥善安置事業編制人員的前提下,圍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變橫泉中心和呂梁橫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橫泉公司)按照事業單位的體制機制,不對利潤進行核算且事企不分的歷史狀況,通過轉企改制轉型為以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控集團)和橫泉公司組成母子公司的組織形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企業經營機制,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呂梁市的轉型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三、轉企改制
(一)原單位基本情況
1.機構和職責概況
(1)事業單位概況
呂梁地區橫泉水庫建設籌備處于2003年5月28日成立,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呂編辦字〔2003〕10號);2005年9月7日,更名為呂梁市橫泉水庫建設管理局,正處級建制(呂編字〔2005〕62號);2012年11月8日,更名為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局(呂編字〔2012〕29號);2016年5月11日,核定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呂編辦字〔2016〕102號);2019年6月17日,更名為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市政府直屬正處級建制(呂編字〔2019〕13號)。
橫泉中心內設辦公室、財務科、水庫管理站、供水管理站、技術管理科、綜合開發辦公室和水質監測管理站等7個機構。主要業務范圍包括:水庫防洪、城市生活供水、生態供水、工業供水以及水庫運營、管理和調度等。
(2)事業單位所出資企業概況
呂梁橫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成立,為橫泉中心持股100%的國有公司,是橫泉水庫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單位。水庫建成供水后,與橫泉中心一起承擔著橫泉水庫的日常管理及運營責任,主要負責水庫供水及出庫水費征收工作等。
2007年6月12日,市政府通過橫泉中心委托橫泉公司作為出資人投資注冊成立呂梁鼎橫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橫公司),持股比例30%。鼎橫公司負責橫泉水庫與工業用水客戶之間的輸水工程建設和運營,三家單位之間形成橫泉中心--橫泉公司--鼎橫公司的層級產權關系。
(3)橫泉水庫工程概況
橫泉水庫位于呂梁市方山縣境內的北川河干流上(方山縣班莊與橫泉兩村之間),設計總庫容8123萬m3,以城市生活和工業供水、農業灌溉為主,兼顧防洪、發電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利樞紐工程。
《橫泉水庫工程初步設計》于2004年8月6日經省發改委批復,橫泉水庫樞紐工程于2004年9月開工建設,2007年12月通過竣工驗收(批復概算總投資35686萬元,實際完成投資32103萬元,質量等級為“優良”),2008年8月下閘蓄水投入運行。
橫泉水庫的工業供水工程由鼎橫公司于2007年11月開工建設并負責管理和運營,2009年通水試運行,2011年6月正式供水(供水范圍:方山縣、離石區、柳林縣和中陽縣)。云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水務)于2016年10月通過受讓陜西中實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民營企業)股權后在鼎橫公司持股70%,橫泉公司仍持股30%。橫泉水庫灌區工程未建設。
2013年2月25日,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務會議調整橫泉水庫供水用途,確定橫泉水庫作為呂梁新城居民生活的主要水源地。2016年底,橫泉中心開始為新城第三自來水廠提供城市生活用水。2018年10月10日,省政府對《呂梁市橫泉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進行了批復,將橫泉水庫列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晉政函〔2018〕123號)。
2.人員、編制、經費
橫泉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9名,處級領導職數1正2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截止目前,橫泉中心共有在編事業人員28名,其中:主任(正處級)1名,副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級6名,副科級2名。
橫泉中心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均由市財政全額負擔,2021年度撥付的經費額約為537.2萬元。水庫防洪和水源地保護等公益性項目資金均來源于省、市財政或環保等專項資金,部分維修、養護工程資金來源于橫泉公司收取的水費。
橫泉公司現有人員9名,其中:勞動合同制員工8名,臨時聘用的兼職電工1名。人員工資等從收取的水費中列支。
3.資產情況
(1)資產清查。根據資產清查的有關規定,橫泉中心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完成了對橫泉中心全部國有資產的自查工作。山西大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晉大運清審〔2022〕0000號)的審計意見認為,橫泉中心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及財政部等相關文件實施,申報的報表及相關資料真實可信,報表數據間勾稽關系正確,可以作為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的依據。
(2)專項審計。審計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經核查、核對、復核及調整,出具了專項審計報告,截止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的2021年11月30日,審計結果(清查數)為資產總額57,921,910.36元、負債總額10,291,173.90元,凈資產額47,680,128.62元,本期盈余-1,099,216.17元,固定資產損毀調減凈值基準數49392.16元。其中,長期股權投資5,000,000元,賬面數、基準數、清查數一致,是橫泉中心對橫泉公司的投資權益;在建工程41,708,697.40元,屬橫泉中心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水庫工程后續部分。
橫泉公司的財務報表顯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橫泉公司資產總計386,530,118.45元,其中流動資產11,816,758元,非流動資產374,713,360.45元,負債349,307.71元,所有者權益(即凈資產額)386,180,810.74元。該所有者權益體現橫泉中心的股權價值。
(3)審計報告的重大事項披露或專項說明。
關于辦公樓的拆遷與補償安置。2013年7月,因呂梁市新城建設,呂梁市離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與橫泉中心簽訂辦公樓征收與補償安置協議書,約定橫泉中心房屋建筑面積為2,686.03m2,按1:1調換為安置辦公樓面積2,686.03m2;享受搬家、房屋補助及獎勵金額共計3,242,952.70元。截止目前,辦公樓仍未調換安置,已被拆除的辦公樓亦未做賬務處理。
關于水庫樞紐工程的土地使用證。2005年11月,國土資源部對橫泉水庫工程建設用地進行了批復(國土資函〔2005〕1048號),共批準建設用地584.3267公頃(約8765畝);由呂梁市政府合計出資28030.90萬元、方山縣政府組織庫區移民搬遷并征用土地后,作為橫泉水庫工程的建設用地;由于征地指標等原因,橫泉水庫尚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證,土地資產也未能計入無形資產核算。
(4)橫泉公司的營業收入。
橫泉公司與橫泉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實際上橫泉公司并未按照企業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對水資源的銷售收入、成本、利潤進行核算,而是作為事業單位的一個內部工作部門執行事業單位的供水活動。2019-2021年的供水量及收入情況為:
城市生活供水量:2019年為1608萬方、2020年為1656萬方、2021年為1654萬方,三年供水量合計4918萬方。城市生活供水收入:2019-2021年合計60萬元(財政支付年包干水費20萬元)。
工業供水量及供水收入:2019年為457萬方、收入320萬元,2020年為791萬方、收入539萬元,2021年為954萬方、收入648萬元,三年供水量合計2202萬方、收入合計1507萬元。工業供水出庫水價暫定為0.70元/m3,年平均收入約500萬元。
2018年開始,橫泉公司將水庫水面捕魚權對外承包,截止2022年3月31日,累計收入85.5萬元。
(二)轉企改制工作程序
1.成立轉企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有關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單位實際開展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工作,尊重職工選擇與安置意見,制定轉企改制實施方案。
2.召開橫泉中心全體職工大會,審議《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表決《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轉企改制人員分類安置方案》。
3.水控集團制定橫泉公司的《公司章程》,批準橫泉公司黨組織選舉的書記、副書記,選派橫泉公司非職工代表董事和監事,聘任橫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并確定橫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明確橫泉公司的企業管理責任、資產經營目標、業績考核辦法等。
4.水控集團作為更名后橫泉公司的出資人,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在《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獲得市政府批準后,完成橫泉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橫泉中心的在編事業人員全部分流安置到橫泉公司和水控集團。除提前離崗人員外,留用人員均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轉企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轉制后新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安置人員的事業編制全部核減。
5.依法注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核銷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三)轉企改制基準日
以市政府對《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批準的時間為轉制基準日。
(四)轉企改制后子公司情況
現名稱:呂梁橫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擬變更的新名稱:呂梁水控集團橫泉水利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水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出資人: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500萬元(暫定)
經營期限:長期
公司住所:離石區麗景街148號
(五)資產處置情況
1.清產核資與專項審計
橫泉中心根據轉企改制工作要求,將全部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及對外投資等)均納入資產清查和專項審計的范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的基準日為2021年11月30日,資產清查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將按程序上報審核。
2.資產評估結果
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晉正信源評報字〔2022〕第0011號),截至評估基準日2021年11月30日,橫泉中心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評估結果為:
流動資產賬面價值276.52萬元,評估價值276.49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非流動資產賬面價值5520.61萬元,評估價值45554.25萬元;應付賬款、其他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等流動負債賬面價值1029.12萬元,評估價值1029.12萬元。合計資產賬面價值5797.13萬元,評估價值45830.75萬元;凈資產賬面價值4768.01萬元,評估價值44801.63萬元。
水控集團持有橫泉公司100%股權后,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母子公司的市場競爭力,需對橫泉公司國有資產的市場價值予以量化。在轉企改制后或在水控集團母子公司合并財務報表時,在資產清查和專項審計的基礎上,聘請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對橫泉中心和橫泉公司的國有資產完成評估。
3.資產處置方式
橫泉中心的全部資產來源于市財政,在其主體資格注銷時理論上應回歸財政。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呂政辦函〔2021〕37號)文件精神,橫泉中心凈資產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權給市國資委,并作為市國資委對水控集團的注冊資本(含資本公積)出資,水控集團取代橫泉中心成為凈資產持有人。
不同類別資產的具體處置方式:
(1)橫泉中心持有的橫泉公司100%股權,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登記部門辦理橫泉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橫泉公司的股東由橫泉中心變更登記為水控集團。
(2)橫泉中心的其他資產按規定和程序轉入水控集團,包括應付款、應繳稅金以及其他債權債務等也由水控集團承繼,并書面通知相關債權人或債務人。
4.明確更名后橫泉公司的企業責任
橫泉中心的轉制工作完成后,更名后的橫泉公司成為水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將按照水控集團制定的《公司章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更名后的橫泉公司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對經營性資產行使經營權,成為水控集團的利潤中心;逐步建立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使更名后的橫泉公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同時,堅持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有機統一,嚴格落實黨建責任。
(六)人員安置及社保銜接
1.轉制基準日
以市政府對《呂梁市橫泉水庫管理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批準的時間為轉制基準日。
2.人員安置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穩妥有序、分類安置的原則;根據人隨事走和人隨資產走的原則,由橫泉公司和水控集團作為用人單位,負責安置全部留用人員;安置工作做到過程公開透明、方法民主科學、結果職工認可,確保轉企改制順利實施。
3.人員安置范圍
截止目前,橫泉中心事業在編人員共計28名,全部納入本次轉企改制人員安置的范圍。
4.人員安置方式
(1)繼續留用橫泉中心事業編制人員
在橫泉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為水控集團后30日內,橫泉公司和水控集團作為新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留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留用人員在橫泉中心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轉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安置
以轉制基準日為起算點,符合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本人書面申請并經橫泉中心批準,可以提前離崗。提前離崗人員的職務職級(崗位等級)截至轉制基準日。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水控集團發放。
(3)協商解除人事關系
如有人員選擇與橫泉中心解除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解除人事聘用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列入改制成本,由國有凈資產負擔。
如屬于因工(公)傷殘被鑒定為5—10級的,按照工傷保險政策規定享受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等,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5.社會保險及退休待遇的銜接
(1)分別與橫泉公司和水控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的留用人員,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比例、個人賬戶等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制后,用人單位和個人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2)提前離崗人員,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9〕953號)文件精神,仍留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管理,按照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水控集團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繼續為提前離崗人員繳納職業年金。提前離崗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人社部門審批,按照事業單位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提前離崗人員繼續按規定參加其它社會保險。
(3)以轉制基準日為起點,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如不選擇提前離崗而選擇轉入企業繼續工作的留用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在三年過渡期內達到退休年齡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6〕32號)文件計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低于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其差額部分采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補貼基數為單位轉制時所在市(設區的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標準與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補貼基數一次核定后不再變動。在三年過渡期內退休的,按對應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基數的90%、70%、5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
(4)協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領辦創辦企業的,享受我省的創業扶持政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可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也可委托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或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續保手續。按規定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其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系列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印發<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呂政辦函〔2021〕37號)、市政府〔2021〕118次常務會議紀要具體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實省、市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要求,關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激發內生發展動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為根本出發點,完成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以下簡稱柏葉口中心)的轉企改制工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組織的領導作用。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法規范地完成轉企改制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轉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依規處置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妥善安置事業在編人員,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和改制后公司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體制機制,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為呂梁市水利事業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轉企改制總體目標
在妥善安置事業編制人員的前提下,圍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變柏葉口中心和呂梁市柏葉口水庫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柏葉口公司)事業單位與其所出資企業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事企不分的歷史狀況,通過轉企改制轉型為以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控集團)和柏葉口公司組成母子公司的組織形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企業經營機制,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呂梁市的轉型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三、轉企改制
(一)原單位基本情況
1.機構和職責
(1)事業單位概況
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建設管理局于2010年8月20日成立,市政府直屬正處級建制(呂編字〔2010〕50號);2016年5月,市編辦批復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形式自收自支;2019年6月17日,更名為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市政府直屬正處級建制(呂編字〔2019〕13號)。
截止目前,柏葉口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5名,處級領導職數2正2副,科級領導職數4正1副,內設辦公室、計財科、工程科、技術科、工會(無編制)等5個機構。實際事業編制人員僅有5名,且人員工資沒有財政撥款。
主要職能:負責柏葉口水庫項目移民征地工作;負責實施公路改移及專項設施遷建改建工程;負責龍門供水工程的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當前,供水中心職能范圍內涉及柏葉口水庫項目淹沒處理、移民征地以及改移公路工程建設等內容已經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目前最主要的職能是龍門供水工程的建設及運營管理。
(2)事業單位所出資企業
呂梁市柏葉口水庫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柏葉口公司)于2009年成立,是我市承擔柏葉口水庫建設的項目法人?,F該公司為柏葉口中心持股100%的國有公司,和柏葉口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運行,主要承擔龍門供水工程建設及運營管理。
柏葉口公司現有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32名、勞務派遣人員7名,臨時用工人員數名。
(3)龍門供水工程概況
龍門供水工程是山西省應急水源工程和山西大水網的配套工程,是2011年確定的省重點工程。該工程從交城縣境內的文峪河干流筑壩取水,輸水線路穿越交城山脈且延綿平原地區,以為交城縣城市生活和工業供水為主、兼顧農田灌溉,是有效緩減交城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文峪河水資源優化配置的骨干性工程。
工程設計引水流量為1.3m3/s,設計年供水量為1800萬m3,其中工業及城市1100萬m3,農業700萬m3,工業及城市生活供水保證率95%,農業灌溉保證率50%。工程引水線路總長32.4km,主要建筑物有溢流壩、進水閘、沖砂閘、1.2km輸水箱涵、2.3km輸水倒虹吸、9.4km輸水隧洞、19.4km輸水管道。工程總投資26550萬元,其中省投資8600萬元、市縣自籌8600萬元、銀行貸款9350萬元。工程于2012年2月開工建設,2018年5月底進入試通水運行,還未進行竣工驗收。
2.資產情況
(1)供水中心資產情況
截止2021年7月31日,資產總額2549.38萬元,負債總額2540.06萬元,所有者權益9.32萬元。流動資產2549.38萬元,其中其他應收款2473萬元,貨幣資金76.38萬元,流動負債2540.06萬元,其中其他應付款2540.06萬元。
(2)柏葉口公司資產情況
截止2021年7月31日,資產總額26373.5萬元,負債總額7582.2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18791.3萬元。
流動資產3909.47萬元,其中:其他應收款1174.9萬元,預付款589.97萬元,應收票據100萬元,貨幣資金202.64萬元。非流動資產總額22464.02萬元,其中固定資產20708.24萬元,在建工程1753.88萬元。流動負債3680.67萬元,其中:其他應付款3591.85萬元,應付賬款54.57萬元。非流動負債3901.52萬元,其中:應付債券3900萬元。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500萬元,資本公積18564萬元。
主要固定資產有:取水樞紐(溢流壩1座、進水閘1座、沖砂閘1座)、1.2km輸水箱涵、2.3km輸水倒虹吸、9.4km輸水隧洞及13km輸水壓力管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3.最近三年度供水及收入情況
從2018年5月底開始通水試運行3年以來,各項指標基本趨于穩定。截止2021年12月底,已向交城縣16家企業提供工業供水2700萬m3;為交城縣重點水利項目平川區3萬畝農田提供灌溉水源,配合交城縣水利局完成了小農田管網試水100萬m3;配合交城縣提供生態調水1007萬m3;共實現供水收益5463萬元。
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供水量及收入為:
2019年,工業供水共計726.39萬m3,收益1443.70萬元;2020年,工業供水共計866.46萬m3,收益1798.89萬元,向交城縣環保局生態補水923.73萬m3,收益100萬元;2021年,工業供水共計870.83萬m3,收益1730.0萬元,向交城縣環保局生態補水16.38萬m3,無收益。
(二)轉企改制工作程序
1.成立轉企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有關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單位實際開展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工作,尊重職工選擇與安置意見,制定實施方案。
2.召開柏葉口中心全體職工大會,審議《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表決《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實施方案》。
3.水控集團制定柏葉口公司的《公司章程》,批準柏葉口公司黨組織選舉的書記、副書記,選派柏葉口公司非職工代表董事和監事,聘任柏葉口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并確定柏葉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明確柏葉口公司的企業管理責任、資產經營目標、業績考核辦法等。
4.水控集團作為更名后柏葉口公司的出資人,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在《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獲得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后,完成柏葉口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柏葉口中心的在編事業人員全部分流安置到柏葉口公司和水控集團,除提前離崗人員外,留用人員均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轉企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轉制后新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安置人員的事業編制全部核減。
5.依法注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核減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三)轉企改制基準日
以市政府對《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批準的時間為轉制基準日。
(四)轉企改制后子公司情況
現名稱:呂梁市柏葉口水庫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擬變更的新名稱:呂梁水控集團龍門供水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水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出資人: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500萬元(暫定)
經營期限:長期
住所:交城縣迎賓路19號
(五)資產處置情況
1.資產清查與專項審計
柏葉口中心根據轉企改制工作要求,將包括所出資企業柏葉口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等)均納入了資產清查和專項審計的范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的基準日為2021年7月31日,資產清查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將按程序上報審核。
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柏葉口中心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辦法》的規定實施,此次資產清查結果經審計后未發現重大差錯。
根據審計報告,截至2021年7月31日,柏葉口中心與柏葉口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反映的資產、負債情況為:資產帳面數263,828,069.69元,負債帳面數75,821,942.14元;經單位自查后的資產清查數282,680,187.24元,負債清查數94,778,691.40元,其中有呂梁市財政局借款2473萬元。
經審計并調整后,柏葉口中心的資產清查數282680187.24元,負債清查數94778691.40元。
2.資產評估結果
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晉誠明評報字〔2021〕第0047號),截至評估基準日的2021年7月31日,柏葉口中心包括柏葉口公司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評估結果為:
資產的帳面價值為28276.58萬元,評估價值為28341.38萬元;增值額為64.80萬元;
負債帳面價值為9477.87萬元,評估價值為9477.87萬元;
凈資產帳面價值為18798.71萬元,評估價值為18863.51萬元,增值額64.80萬元。
評估報告載明的特殊事項有:納入評估范圍的土地已取得用地批復文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筑物未辦理不動產證,被評估單位聲明建筑物歸其所有,產權清晰無異議。納入評估范圍的長期借款3900萬元為2016年9月由呂梁市財政局代被評估單位籌集的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借款期限十年,年利率2.75%,賬面值為經審計調整后的余額,評估時按調整后的賬面值作為評估值。
3.資產處置方式
柏葉口中心的全部資產來源于市財政,在其主體資格注銷時理論上應回歸財政。根據《關于印發〈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呂政辦函〔2021〕37號)文件精神,柏葉口中心凈資產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權給市國資委,并作為市國資委對水控集團的注冊資本(含資本公積)出資,水控集團取代柏葉口中心成為凈資產持有人。
不同類別資產的具體處置方式:
(1)基于柏葉口中心股權資產之外的其他資產狀況,尤其是土地、房屋等資產尚未辦理登記發證,與柏葉口公司資產存在實際上的混同,因此,可按規定和程序將柏葉口中心除長期投資以外的其他資產(含負債)全部轉入柏葉口公司名下,柏葉口中心僅保留股權資產。
(2)柏葉口中心持有的柏葉口公司100%股權,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司登記部門辦理柏葉口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柏葉口公司的股東由柏葉口中心變更登記為水控集團。
4.柏葉口公司的企業責任
柏葉口中心的轉企改制工作完成后,柏葉口公司成為水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將按照水控集團制定的《公司章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柏葉口公司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對經營性資產行使經營權,成為水控集團的利潤中心。逐步建立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使柏葉口公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同時,堅持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有機統一,嚴格落實黨建責任。
(六)人員安置及社保銜接
1.轉制基準日
以市政府對《呂梁市柏葉口水庫供水中心轉企改制實施方案》批準的時間為轉制基準日。
在轉制基準日尚未確定的情況下,暫以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的基準日2021年7月31日作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的起算點,轉制基準日確定后相應順延。
2.人員安置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穩妥有序、分類安置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安置,做到過程公開透明、方法民主科學、結果職工認可,確保轉企改制順利實施。
3.人員范圍及分類情況
柏葉口中心事業在編人員共計5人,是本次轉企改制人員安置的范圍。在編人員5人中,有一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自愿選擇離崗,有一人將擔任水控集團高管,有一人由組織安排調入其他單位,其余人員全部留用。
4.人員安置方式
(1)繼續留用柏葉口中心人員。在柏葉口公司將水控集團變更登記為股東后30日內,柏葉口公司和水控集團作為新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留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在柏葉口中心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轉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人員安置。以轉企改制基準日為起算點,符合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本人書面申請并經柏葉口中心批準,可以提前離崗。提前離崗人員的職務職級(崗位等級)截止轉制基準日。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水控集團發放。
(3)協商解除人事關系。如有人員選擇與與柏葉口中心解除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經協商一致后,簽訂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列入改制成本,由國有凈資產負擔。
如屬于因工(公)傷殘被鑒定為5-10級的,按照工傷保險政策規定享受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等,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4)柏葉口公司已有勞動合同的處理。在柏葉口公司股東變更后30日內,已與柏葉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32名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繼續履行已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可由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同工同酬。
5.社會保險及退休待遇的銜接
(1)轉制后,分別與柏葉口公司和水控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的留用人員,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比例、個人賬戶等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在編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014年10月1日后至轉企改制前,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參保繳費。轉制后,用人單位和個人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2)提前離崗人員,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9〕953號)文件精神,仍留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管理,按照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2014年10月1日至轉制基準日期間欠繳的職業年金給予補齊。轉制后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繼續為提前離崗人員繳納職業年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人社部門審批,按照事業單位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提前離崗人員繼續按規定參加其它社會保險。
(3)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不含提前離崗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在轉制后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6〕32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如低于按原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采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補貼基數為單位轉企改制時所在市(設區的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標準與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補貼基數一次核定后不再變動。在三年過渡期內退休的,按對應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基數的90%、70%、50%。過渡期結束后不再發給該項補貼。
(4)協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領辦創辦企業的,享受我省創業扶持政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可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也可委托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或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續保手續。按規定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其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咨詢電話:市水利局 828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