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67598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標 題: | 關于調整呂梁市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函〔2024〕26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呂梁市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
呂政辦函〔2024〕26號
離石區人民政府、呂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呂梁市規劃區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滿足住房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2〕36號)、《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晉建保字〔2014〕71號)、《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共租賃住房配建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晉財綜〔2020〕37號)及有關規定,結合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需求實際,現對呂梁市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的配建比例由項目地上住宅建筑面積的5%調整為1.5%,建成后無償移交給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按照該項目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
(二)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其它要求仍按《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晉建保字〔2014〕71號)和《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配建資金有關事宜的通知》(呂住建發〔2021〕38號)執行,項目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項目建設主體應與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呂梁市普通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具體標準按協議規定標準落實。
(三)為做好政策銜接,2020年9月30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但未移交保障部門配建公租房的商品房項目,按照此通知執行。
(四)上述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由市住建局負責解讀。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解讀鏈接:【文字解讀】市住建局關于《調整呂梁市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821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