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更新時間:2016-08-01
一、申訴求決類投訴請求
申訴求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法規或組織章程規定,向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申訴,要求重新做出處理或解決矛盾糾紛。
(一)不服科技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1.具體投訴請求:
不服科技部門作出的以下行政處罰行為(見下表):
序號 |
行政處罰行為內容 |
1 |
對假冒專利的處罰 |
2 |
對為假冒專利行為提供便利的處罰 |
3 |
對單位或者個人弄虛作假,騙取政府專利資助或者獎勵的處罰 |
4 |
對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獎勵和榮譽稱號,非法牟利;對科技成果進行檢測、評估和鑒定,故意提供虛假結論或證明;以唆使竊取、利誘脅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處罰 |
5 |
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規定進行認定登記的處罰 |
6 |
對偽造或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侵犯他人技術權益的; 提供虛假技術或者以虛假技術信息牟利造成損失的處罰 |
2.法定途徑: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山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
二、揭發控告類投訴請求
揭發控告,是指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違紀事實或提供線索,要求依法制止、懲處或賠償。
(一)檢舉控告違法行為,要求科技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行為。
1.投訴的違法行為(見下表):
序號 |
投訴的違法行為 |
1 |
專利侵權糾紛的調處 |
2 |
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復核 |
3 |
科普基地認定的審核 |
4 |
技術貿易機構的備案 |
5 |
管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 |
6 |
技術貿易活動的監督檢查 |
7 |
展會專利產品或專利技術的監督檢查 |
2.法定途徑: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舉報。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山西省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辦法》、《山西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
(二)檢舉科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1.具體投訴請求:
反映科技部門工作人員曠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違反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許可;違反規定向法人攤派或收取財物等。
2.法定途徑:行政監察舉報。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
(三)檢舉科技部門黨員干部違規違紀問題。
1.具體投訴請求:
反映黨員干部熱衷虛名造政績、樹“形象”,脫離實際,脫離群眾;買官賣官,任人唯親,違規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為親屬或關系戶謀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標配車,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徑:紀律檢查舉報。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呂梁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
三、信息公開類投訴請求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公開由其在履職過程中制定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一)申請信息公開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4條規定,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
(二)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1款規定,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