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更新時間:2020-12-29
?呂梁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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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求決類投訴請求
申訴求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法規或組織章程規定,向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申訴,要求重新做出處理或解決矛盾糾紛。
(一)不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作出的行政給付行為
1.具體投訴請求
序號 | 行政給付行為內容 | 業務類別 |
1 | 軍休干部喪葬補助、遺屬補助等給付 | 軍休褒揚 |
2 |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給付 | 就業創業 |
3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 | 移交安置 |
4 | 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 | 優待撫恤 |
不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作出的行政給付行為(詳見下表):
2.法定途徑
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優待撫恤條例》、《烈士褒揚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辦法》(民政部令53號)、《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光榮院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版)等。
(二)不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
1.具體投訴請求
不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詳見下表):
序號 | 行政確認行為內容 | 業務類別 |
1 | 殘疾性質認定和殘疾等級評(調)初審(報?。?/span> | 優待撫恤 |
2 | 生活補助待遇審批(包括在鄉復員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無工作且生活困難參戰或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60歲以上無工作烈士子女和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 | 優待撫恤 |
3 | 追認烈士初審核查 | 軍休褒揚 |
2.法定途徑
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山西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軍人優待撫恤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
(三)不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作出的其他行政權力行為
1.具體投訴請求
不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作出的其他行政權力行為(詳見下表):
序號 | 其他行政權力行為內容 | 業務類別 |
1 |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軍轉干部和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接收安置 | 移交安置 |
2 | 對符合光榮院入住條件的優撫對象給予集中供養 | 優待撫恤 |
3 | 市榮軍醫院收治優撫對象審核 | 優待撫恤 |
4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待遇審批 | 優待撫恤 |
2.法定途徑
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軍人優待撫恤條例》、《烈士褒揚條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等。
(四)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對機關、事業單位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有異議
1.具體投訴請求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有關人事處理不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徑
內部申訴、向上級機關申訴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員申訴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45號)等。
(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內部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1.具體投訴請求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
2.法定途徑
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3.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人社部發〔2011〕88號)等。
二、揭發控告類投訴請求
揭發控告,是指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違紀事實或提供線索,要求依法制止、懲處或賠償。
(一)具體投訴請求:
序號 | 投訴的違法行為 | 業務類別 |
1 | 對無正當理由不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的,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 移交安置 |
2 | 對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行為 | 移交安置 |
(二)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舉報
(三)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
三、信息公開類投訴請求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公開由其在履職過程中制定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一)申請信息公開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4條規定,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
(二)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1款規定,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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