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17-00708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落實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發〔2017〕3號 | 發布日期: | 2017年02月10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
關于落實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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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承接國務院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晉政發〔2015〕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16〕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我市需相應落實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39項:其中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5〕16號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共12項;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6〕55號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共27項。
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取消的事項,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做好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同時,完善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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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呂梁市政府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5〕16號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2項)???
2.市政府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5〕16號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7項)
3.市政府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5〕16號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3項)
4.市政府落實承接晉政發〔2016〕55號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2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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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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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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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政府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5〕16號取消的
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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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原實施部門 | 取消事項 | 我市 | 我市取消的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省煤炭廳 |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認定 | 市煤炭局 |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屬省本級目錄清單中大項 |
? ? ? ? ? 2 |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認定 | 市安監局 |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認定”的部分內容,名稱改為“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晉政發〔2015〕7號文件已將“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委托下放,但仍屬省級事項)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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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5〕16號改為后置審批的
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共7項)
序號 | 實施機關 | 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 | ? |
2 | 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含出租汽車管理機構) | 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核發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3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 ? |
4 | 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 |
5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6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7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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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落實和承接晉政發〔2015〕16號決定保留的
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共3項)
序號 | 實施機關 | 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 | ? |
2 |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 ? |
? ? ? 3 | 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 ?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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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承接晉政發[2016]55號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共27項)
序號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原審批部門 | 省改革意見 | 我市承接 部門 | 備注 |
1 |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跨市項目及國家明確要求省級備案的項目除外)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 下放至設區的市(擴權強縣試點縣、省級轉型綜合試點縣)發展改革委(局)和經信委(局) |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 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的部分內容 |
2 | 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 |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號)??? | 省民政廳 | 下放至設區的市民政部門 | 市民政局 | ? |
3 | 建筑業企業入呂備案 | 《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取消 | 市住建局 | 屬“省外建設類企業入晉備案”的子項 |
4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入呂備案 | 《山西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取消 | 市住建局 | 屬“省外建設類企業入晉備案”的子項 |
5 | 質量檢測機構入呂備案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取消 | 市住建局 | 屬“省外建設類企業入晉備案”的子項 |
6 |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考試考核員培訓、考核、發證 |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考試考核員管理辦法》(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 | 省交通運輸廳 | 取消 | 市交通局 | ? |
7 | 草種、食用菌母種和原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從事進出口業務的草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省農業廳 | 下放至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縣農業局 | 屬“草種、食用菌母種和原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的部分內容 |
8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七十公頃以上草原審批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省農業廳 | 下放至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縣農業局 | ? |
9 | 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省農業廳 | 下放至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縣農業局 | ? |
10 | 退耕還草草原權屬證書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省農業廳 | 下放至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縣農業局 | ? |
11 | 臨時占用草原、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征用使用草原等的審核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省農業廳 | 下放至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縣農業局 | ? |
? ? ? 12 | 契稅減免審核 | 《契稅暫行條例》 | 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太原高新區局、經濟區局和大同經濟區局,市、縣地稅機關 | 取消 | 縣地稅機關 | ? |
? ? ? 13 | 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核 |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 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太原高新區局、經濟區局和大同經濟區局,市、縣地稅機關 | 取消 | 縣地稅機關 | ? |
14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國境內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批準 |
| 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太原高新區局、經濟區局和大同經濟區局,市、縣地稅機關 | 取消 | 縣地稅機關 | ? |
15 |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批(開辦、換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省食品藥品 監管局 | 部分下放至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 市食藥局 | 下放的食品類別? :飲料、可可及咖啡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頭 |
16 |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變更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部分下放至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 市食藥局 | 下放的食品類別? :飲料、可可及咖啡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頭 |
17 | 屬地監管的年產9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 省煤炭廳 | 下放至設區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門 | 市煤炭局 | 屬“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部分內容 |
18 | 屬地監管的年產9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審批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200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 | 省煤炭廳 | 下放至設區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門 | 市煤炭局 | 屬“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審 |
19 |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預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省煤炭廳 | 取消 | 市煤炭局 | ? |
? ? 20 | 反順序開采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 省煤炭廳 | 下放至設區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門 | 市煤炭廳 | 屬“反順序開采、對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的審批”的部分內容 |
? 21 | 學校體育設施改變性質和用途批準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省體育局 | 下放至設區的市市、縣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 市文化局 | ? |
22 | 抽獎式有獎銷售的核準備案 | 《山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 省工商局 | 下放至設區的市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縣、區工商局 | ? |
23 | 危險化學品(含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備案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 | 省安監局 | 取消 | 市安監局 | ? |
24 | 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備案 |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1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8號)? | 省安監局 | 取消 | 市安監局 | ? |
25 | 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 |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2004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管局令第18號) | 省安監局 | 取消 | 市安監局 | ? |
26 | 礦產資源勘查年檢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 省國土資源廳 | 取消 | 市國土資源廳 | 屬于省國土資源廳職權事項,省國土資源廳委托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辦理。 |
27 | 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審核(含編制出版、展示、登載、進口、出口及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 《地圖管理條例》 | 省國土資源廳 | 下放至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 呂梁市國土資源局 | 屬“編制出版、展示未出版地圖以及印刷、制作涉及地圖圖形產品審核”的部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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