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19-02284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12日 |
標 題: | 關于落實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發〔2019〕8號 | 發布日期: | 2019年10月16日 |
關于落實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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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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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權力類別 |
設立依據 |
原審批 部門 |
我市承接部門 |
改革意見 |
我市事項名稱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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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員服務簿簽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六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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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船員服務簿簽發 |
1.將廚師、服務員等不參加航行值班的船員納入船員適任證書核發申請人員范圍,并優化服務,方便船員辦事。2.新的《船員服務簿》作為船員個人持有的法定文書,主要承載船員檔案功能,記錄船員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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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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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1.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入駐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相關標準,推動站(場)建設運營標準化。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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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名稱預先核準(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個體工商戶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
市、縣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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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名稱預先核準(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 |
取消審批后,改為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自主申報名稱,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核準名稱。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引導企業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2.建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業登記辦理效率,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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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護士職業注冊 |
行政許可 |
《護士條例》 |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市、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承接 |
護士執業注冊 |
下放后,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貫徹落實國家衛健委關于下放護士職業注冊審批層級的有關文件精神及我省具體實施方法。2.全面實施護士執業電子化注冊,實現網上辦理,并加強對轄區內衛生健康部門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監督。3.加強對執業護士的監督管理。 |
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設立,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設立或備案的、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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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際、市際、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
省、市級交通運輸部門 |
市、縣交通運輸局 |
承接 |
省際、省內跨市、市內跨縣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1.加強信息共享,許可實施機關及時將許可情況推送至有關交通運輸部門。2.健全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應急處置、隱患排查等方面的規定。3.實施車輛技術和動態監督管理,準確掌握客運車輛運營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4.加強執法監督,依法處罰違法行為。5.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企業考核制度。6.完善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監督機制,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案件。7.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問題。 |
省際、市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