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3-09-28
各市市場監管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市審批局、示范區審批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山西省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方案》(晉政發〔2022〕16號)工作部署,落實《2023年山西省營商環境創新提升改革事項清單》任務要求,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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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改革實施辦法(試行)》
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改革
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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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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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持續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22〕16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一證多址”,是指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本省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在其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直營門店,不含加盟店,下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不再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其經營地址信息直接標注在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新辦分支機構通過展示《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實現“亮證”。原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分支機構可根據企業意愿進行“一證多址”整合。
第三條 “一證多址”改革適用于以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
一是食品銷售企業。在山西省注冊,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有10家及以上門店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且獲證門店在經營過程中能夠持續保持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在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布局、設備設施等方面標準一致或相近,以商場(超市)或便利店形式從事食品銷售的連鎖企業。
二是餐飲服務企業。在山西省注冊,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做到統一采購配送食品原料、統一規范經營管理,有10家及以上門店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且獲證門店在經營過程中能夠持續保持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不包括承接群體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飲經營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風險等級較高的主體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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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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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申請“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在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分支機構中,就近指定一個分支機構作為企業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按照自愿原則,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可以向住所所在地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六條 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連鎖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三)統一采購食品、規范經營管理證明材料;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清單;
(五)門店標準化流程布局和設施設備示意圖;
(六)企業或企業指定作為經營場所的分支機構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七條??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收到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申請后,應當組建評審組,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評審。評審組一般不少于3人,由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人員及有關技術專家等組成。評審時應逐條對照《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評審表》,作出評審結論。
第八條??評審結論合格的,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發放“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在我省各縣(市、區)新開門店申請相同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食品經營許可時,適用“一證多址”審批。對未申請評審或雖經評審但未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其新開辦門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仍按一般程序辦理。
第九條 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應向新辦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一證多址”審批申請。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單;
(二)新辦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
(四)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自查表。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當場發放《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有效期與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相同。
第十二條 縣(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將取得《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公示信息表》的分支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時反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在“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增加相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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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變更、延續與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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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名稱等信息發生變化,應向其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相關信息反饋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一證多址”信息表同時變更。
變更內容涉及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內容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重新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單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負責人等信息的,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分支機構涉及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變更,該分支機構應單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信息由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反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發證部門,發證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第十五條 “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的延續,按照國家和我省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執行。分支機構《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有效期屆滿后需要延續的,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場辦理。
第十六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后,需注銷分支機構的,可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注銷申請。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審核后,收回該分支機構的《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相關信息反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第十七條??“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增加或者移除分支機構的信息時,憑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或出具的文件,由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完成“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變更,不再要求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分支機構取得《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公示信息表》后,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應及時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更換“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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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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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各級市場監管和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市、縣審批服務協調聯動機制的通知》各項要求,明確審批和監管工作職責,及時有效溝通審管信息,強化執法銜接聯動,切實加強對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適用資格和以“一證多址”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新開門店的監督管理,全力推進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守好食品安全底線。
第二十條 對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新辦分支機構以“一證多址”審批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信息,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推送至當地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新辦分支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將相關情況反饋至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由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撤銷該分支機構的《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同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第二十一條??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發現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分支機構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行為、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等情形的,應及時依法查處,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由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撤銷分支機構的《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同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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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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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中申請人的證照材料,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網絡核驗或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交。
第二十三條?“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在經營場所欄目中標注“一證多址”字樣,并逐一載名分支機構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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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評審表
3.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單
4.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書
5.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新申請)
6.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延續)承諾書
7.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樣式)
8.“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自查表(適用于直營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分支機構)
9.“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自查表(適用于直營連鎖餐飲服務企業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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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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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
經營許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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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所屬行政區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未發可不填)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職務 | |||||||
食品安全管理員 | 聯系電話 | 是否專職 | □是□否 | ||||||
住所 | |||||||||
經營場所 | |||||||||
年營業額(萬元)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職務 | |||||||
連鎖經營門店的基本情況(附表) | |||||||||
現有連鎖門店數量 | 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數量 | ||||||||
申請項目 | |||||||||
主體業態 | |||||||||
經營項目 | |||||||||
被評審的門店經營場所設置、流程布局、設施設備配置情況說明(可附頁) | |||||||||
申請單位保證(承諾)申明: 山西省范圍內的所有門店一年內無因食品安全問題累計被處罰達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情況,在山西省范圍內所屬門店沒有因出現重大違法行為被撤銷證書的情況。本申請書中所填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均與原件一致。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申請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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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連鎖食品經營門店基本情況(至少提供10家) |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主體業態 | 經營項目 | 所屬區域 |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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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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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
食品經營許可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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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審單位:
主體業態:□ 食品銷售 ????????????????□餐飲服務
經營項目:
評審內容 | 評審情況 |
1.已取得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 □符合□不符合 |
2.企業至少有10家門店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 □符合□不符合 |
3.企業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核并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企業能夠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所屬門店食品安全人員開展培訓和考核。 | □符合□不符合 |
4.企業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餐飲企業建立空調定期清洗消毒、衛生間清洗消毒制度。 | □符合□不符合 |
5.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經營管理。建立統一采購配送食品規章制度、統一經營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各連鎖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 | □符合□不符合 |
6.評審的門店場所設置、流程布局、主要設施設備等與申報材料(圖紙、設施設備等)一致,符合食品經營許可要求。 | □符合□不符合 |
7.被評審的門店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的法定條件,現場檢查無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 | □符合□不符合 |
說明:以上核查內容全部符合,評審結論為合格。否則不合格。
評審意見:合格□ ?不合格□
評審人員簽名: ????????????????????被評審單位負責人簽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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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
食品安全 管理員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專職 | |||||||
□是□否 | |||||||||||
住所 | |||||||||||
經營場所 | |||||||||||
外設倉庫地址 | |||||||||||
主體業態 ? | □食品銷售經營者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
是否含網絡經營:□是 □否 ?????網絡銷售:□是 □否;網絡訂餐:□是 ?□否 ???????????????????? 如開展網絡經營,自建網站的填寫網站地址: ???????通過第三方平臺經營的填寫平臺名稱 | |||||||||||
經營項目 | □散裝食品 ???????□?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 ?□?冷食類食品制售 ?□生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 | ||||||||||
從業人員數(人)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工作從業人員數(人) | 取得健康證明數(人) | |||||||||
食品安全設施設備配置情況 | 設施設備名稱 | 數量 | 放置位置 | 備注 | |||||||
保 證 申 明 申請人承諾,本申請單中所填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均與原件一致。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申請人簽字(蓋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 年 ?????月 ??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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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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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書
本機關就食品經營許可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一)《食品安全法》
(二)《行政許可法》
(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二、法定條件
申請人提出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的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經營項目)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三、材料要求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單;
(二)新辦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
(四)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自查表。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四、其他
請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查證本單位經營條件,慎重作出承諾。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或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七十九條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并給予行政處罰, 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給予行政處罰的,要將相關行政處罰和失信信息記于食品經營者名下,并向社會公示。
對通過“一證多址”獲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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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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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告知書后承諾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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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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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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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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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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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新開辦許可(企業自愿接受評審且通過評審)
申請者就申請的食品經營許可事項作出以下承諾:
一、已經認真學習了食品經營許可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內容、規定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內容已經知曉和全面了解并承諾在經營過程中認真落實;
二、已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已根據《“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自查表》進行自我評估,符合許可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四、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
五、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六、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七、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上述承諾為申請人真實意思表達,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自愿承擔因未履行承諾而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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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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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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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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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延續)
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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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就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變更(延續)事項作出以下承諾:
一、已經認真學習了食品經營許可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內容、規定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內容已經知曉和全面了解并承諾在經營過程中認真落實;
二、已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
四、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五、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上述承諾為申請人真實意思表達,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自愿承擔因未履行承諾而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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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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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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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
(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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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總部):
經營者名稱:
經營場所:
主體業態:
經營項目:
有效期限:
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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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機關(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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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自查表
適用于直營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分支機構
經營者名稱: ????
經營場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營項目:□散裝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銷售
□熱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自制飲品制售
??□簡單制售
1.食品通用核查項目(關鍵項):6項,必須符合要求。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
1.01 | 經營場所與申報地址相一致。 | ○是○否 | |
1.02 |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開展培訓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核并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是○否 | |
1.03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無患有礙食品安全病癥或手部有傷口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是○否 | |
1.04 | 食品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自查制度規定,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及具有冷藏冷凍食品全程溫度記錄制度等。 | ○是○否 | |
1.05 | 食品銷售、貯存場所不得設在對食品有污染風險,以及有害廢棄物、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點。周圍不應有可導致蟲害大量孳生場所,難以避開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是○否 | |
1.06 | 食品銷售、貯存場所環境整潔,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應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措施防止積水。食品銷售、貯存場所應當與生活區分(隔)開。 | ○是○否 | |
2.食品通用核查項目(一般項):9項,須符合要求6項及以上。對不符合要求的,在備注欄說明原因。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備注 |
2.01 | 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 | ○是○否 | |
2.02 | 銷售場所布局合理,食品銷售區域和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生食區域與熟食區域分開,待加工食品區域與直接入口食品區域分開,經營水產品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 | ○是○否 | |
2.03 | 有食品貯存場所平面布局圖,租賃食品貯存場所的,提供租賃合同(協議)。 | ○是○否 | |
2.04 | 建立食品貯存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 ○是○否 | |
2.05 | 食品貯存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 ○是○否 | |
2.06 | 食品與非食品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貯存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 | ○是○否 | |
2.07 | 食品貨架(柜)和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按照恒溫、冷藏和冷凍等不同貯存要求配備。恒溫場所要配備溫濕度計,冷藏、冷凍設備(庫)配備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 | ○是○否 | |
2.08 | 設置臨保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專柜)”字樣。 | ○是○否 | |
2.09 | 冷庫應按照不同的溫度分區、分層設置,并有明顯的標識。 | ○是○否 | |
3.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銷售(關鍵項):2項。□適用,必須符合要求;□不適用。 | |||
序號 | ? 自查要求 ? | 是否符合要求 | 備注 |
3.01 | 食品貨架(柜)和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按照恒溫、冷藏和冷凍等不同貯存要求配備。恒溫場所要配備溫濕度計,冷藏、冷凍設備(庫)設置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 | ○是○否 ○不適用 | |
3.02 | 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 | ○是○否 ○不適用 | |
4.散裝食品銷售:6項。□適用,序號4.01、4.02(關鍵項)必須符合要求,其他項(一般項)須符合要求3項及以上;□不適用。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備注 |
4.01 | 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有防塵防蠅等設施,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合格證明。 | ○是○否 ○不適用 | |
4.02 | 散裝熟食改刀銷售的。應設置專用操作區域,配備專用工具及其清洗消毒設施;入口處設洗手、更衣、消毒設施;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是○否 ○不適用 | |
4.03 | 散裝食品應有明顯的區域或隔離措施,生鮮畜禽、水產品與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 | ○是○否 | |
4.04 | 散裝食品銷售應在經營場所建立公示牌,如實公示所經銷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 ○是○否 | |
4.05 | 散裝熟食銷售須配備具有加熱或冷藏功能的密閉立體售賣熟食柜,設置可開合的取物窗(門),配備專用工用具及容器夾取及售賣。 | ○是○否 ○不適用 | |
4.06 | 散裝食品貯存,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 ○是○否 | |
5.預包裝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銷售)(關鍵項):4項。□適用,必須符合要求;□不適用。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
5.01 | 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專柜、貨架擺放。 | ○是○否○不適用 | |
5.02 | 在專柜(或專區)顯著位置設立提示牌,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柜(或專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柜(或專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柜(或專區)”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黑體)。 | ○是○否○不適用 | |
5.03 | 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 ○是○否○不適用 | |
5.04 | 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場所還應當配備必要的信息化設備,以滿足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重點食品電子追溯系統的實施條件。 | ○是○否○不適用 | |
6.互聯網食品銷售(關鍵項):1項。□適用,必須符合要求;□不適用。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
6.01 | 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不得申請散裝熟食銷售。 | ○是○否○不適用 | |
7.簡單制售(關鍵項):3項。□適用,必須符合要求;□不適用。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
7.01 | 設專門的區域,配備專用的清洗、加工設施設備、工用具和容器等。 | ○是○否○不適用 | |
7.02 | 配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設施。 | ○是○否○不適用 | |
7.03 | 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是○否○不適用 | |
8.熱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自制飲品現制現售(關鍵項):7項。□適用,必須符合要求;□不適用。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 |
? ? ? ? 8.01 | 應設置專用操作間或場所,配備專用工用具及其清洗消毒設施;入口處設洗手、更衣、消毒設施,專用操作間或場所內的從業人員操作時,佩戴清潔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手部清潔,無留長指甲、涂指甲油、飾物外露等情形。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是○否○不適用 | |
8.02 | 應當有防塵防蠅等設施,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 ○是○否○不適用 | |
8.03 | 專用操作間或場所專用,有明顯標識與其他場所區分,使用面積應與經營品種規模相適應。 | ○是○否○不適用 | |
8.04 | 設置操作間的,操作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墻裙或隔斷鋪設到頂,地面、墻壁、天花板應采用無毒、無異味材料制成,操作間內可設售賣區。 | ○是○否○不適用 | |
8.05 | 設置專用場所的應與其他場所相對獨立,防止人員交叉、物品混用。 | ○是○否○不適用 | |
8.06 | 設置密閉帶蓋的廢棄物盛放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專用操作場所內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啟式。 | ○是○否○不適用 | |
8.07 | 無煎、炒、烹、炸等產生油煙、廢氣的操作。 | ○是○否○不適用 |
填表說明:1.申請人必須根據自查要求完成對應的自查工作。2.選擇任一經營項目時,除完成自選經營項目外,還必須結合食品經營通用自查項目(關鍵項)和食品經營通用自查項目(一般項)完成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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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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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自查表
適用于直營連鎖餐飲服務企業分支機構
經營者名稱: ?????
經營場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是○否)
□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是○否)
□生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是○否)
□自制飲品制售 ?(○含生鮮乳飲品○不含生鮮乳飲品 ○簡單制售)
1.食品經營通用自查項目(關鍵項):10項,必須符合要求。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
1.01 | 不得選擇對食品有污染風險,以及有害廢棄物、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點。周圍不應有可導致蟲害大量孳生場所,難以避開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是○否 | |
1.02 |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開展培訓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核并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是○否 | |
1.03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無患有礙食品安全病癥或手部有傷口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操作時應佩戴清潔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手部清潔。 | ○是○否 | |
1.04 | 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飲服務企業對各崗位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在崗從業人員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手部清潔,無留長指甲、涂指甲油、飾物外露等情形。在崗從業人員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專間、專用操作區和其他操作區的從業人員工作服有明顯區分。 | ○是○否 | |
1.05 | 加工操作場所按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 | ○是○否 | |
1.06 | 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或容器等設施,清洗水池、容器等設施數量與加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防止交叉污染,水池上下水通暢,水池、容器等有明顯標識。 | ○是○否 | |
1.07 | 配備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其容量和數量能滿足不同消毒方式、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有條件的,設置獨立的餐用具洗消間或專用區域。 | ○是○否 | |
1.08 | 設置食品倉庫或儲存場所,清洗消毒工具、洗滌劑、消毒劑有獨立存放隔間或區域。貯存場所有通風、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裝置。 | ○是○否 | |
1.09 | 食品加工制作用水應采用集中式供水,采用非集中式供水的,加工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是○否 | |
1.10 | 加工經營場所內無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 | ○是○否 | |
2.食品經營通用自查項目(一般項):23項。須符合要求14項及以上。采用簡單制售形式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應項目合理缺項,合理缺項的視為符合要求,填“是”。對不符合要求或合理缺項的,在備注欄說明。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備注 |
2.01 | 根據實際條件,分開設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餐飲具回收通道及入口,避免交叉污染;如達不到分開設置通道,需要分時段使用。 | ○是○否 | |
2.02 | 地面無毒、不滲水、無異味、耐腐蝕、易于清洗,平整、無裂縫、無破損,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統;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于10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 ○是○否 | |
2.03 | 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包括粗加工、切配、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鋪設1.5米以上的淺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墻裙,專間墻裙鋪設到頂。 | ○是○否 | |
2.04 | 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易清洗、耐高溫、耐腐蝕的材料涂覆或裝修。水蒸汽較多的場所,其天花板有一定弧度。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區域的天花板平整。 | ○是○否 | |
2.05 | 需要經常沖洗的場所及各類專間的門應堅固、不吸水、易清洗。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應設置易拆洗、不易生銹的防蠅紗網或空氣幕。 | ○是○否 | |
2.06 | 食品處理區設在室內,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加工操作場所、設施、設備。 | ○是○否 | |
2.07 | 食品處理區的面積與最大供餐人數、加工和供應品種及數量相適應。 | ○是○否 | |
2.08 | 采用視頻直播或透明玻璃隔斷、矮柜隔斷等方式向消費者展示餐飲服務關鍵部位與環節。有條件的,將視頻“陽光廚房”接入互聯網,實現網上“陽光廚房”。 | ○是○否 | |
2.09 | 設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設施,其位置不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 ○是○否 | |
2.10 | 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操作臺和設施設備;使用燃煤或木炭等固體燃料的,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 | ○是○否 | |
2.11 | 配置排風設施,產生油煙的設備上方設置機械排風及排氣裝置,過濾器便于清洗和更換。 | ○是○否 | |
2.12 | 供消毒后餐用具保潔的設施結構密閉并易于清洗,并有明顯標識。 | ○是○否 | |
2.13 | 食品倉庫或貯存場所設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能夠做到隔墻離地。 | ○是○否 | |
2.14 | 食品倉庫或貯存場所有通風、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裝置。 | ○是○否 | |
2.15 | 有相應的、足夠數量的冷藏(冷凍)設施。設置冷凍(藏)庫的,冷凍(藏)庫應有可正確顯示庫內溫度的溫度監測裝置。 | ○是○否 | |
2.16 | 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 ○是○否 | |
2.17 | 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具、容器易于清潔和保養。制作鮮榨果蔬汁等的設施設備易拆卸、易消毒。 | ○是○否 | |
2.18 | 配備足夠數量的容器和加工制作工用具,滿足不同類型食品原料、不同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使用、存放需要,各類容器和加工制作工用具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存放區域分開設置。提倡采用紅藍綠分別管理動物性食品、水產品、植物性食品。 | ○是○否 | |
2.19 | 食品處理區內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設施,其位置應易于員工操作,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 | ○是○否 | |
2.20 | 加工場所光源不改變食品的感官顏色。安裝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設施使用防護罩。冷凍(藏)庫房使用防爆燈。 | ○是○否 | |
2.21 | 設置密閉帶蓋的的廢棄物盛放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專間、專用操作場所內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啟式。 | ○是○否 | |
2.22 | 設從業人員更衣室(場所),并與加工經營場所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有與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更衣設施。 | ○是○否 | |
2.23 | 就餐場所應設有對外直接可開啟的窗戶,或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保持空氣流通。 | ○是○否 | |
? 3.特殊情形自查項目(關鍵項):12項,均應符合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合理缺項,合理缺項的視為符合要求,填“是”,并在備注欄說明。 | |||
序號 | 自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備注 |
3.01 | 衛生間應設在食品處理區外,出入口不直對食品處理區,出入口附近設置洗手、干手設施。 | ? ○是○否 | |
3.02 | 衛生間具有獨立的排風裝置,有照明,便池為沖水式,與外界直接相通的窗口設有易拆洗、不易生銹的防蠅紗網。 | ? ○是○否 | |
3.03 | 制作食用冰用水、專間或專用操作區內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用水的,應加裝符合相關規定的水凈化設施。制冰設施放置在清潔操作區或準清潔操作區。 | ? ○是○否 | |
3.04 | 加工制作鮮榨果蔬汁、果蔬拼盤、不含非發酵豆制品的植物性冷食、不含生鮮乳飲品的自制飲品、不含裱花蛋糕的糕點、簡單加工處理預包裝食品等、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的,設置專用操作區。各專用操作區有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 ? ○是○否 | |
3.05 | 專用操作區應通過矮柜、矮墻、屏障等物理阻斷與其他場所相對隔離,僅簡單加工制作或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的,可以通過留有一定空間與其他場所進行相對分離。 | ? ○是○否 | |
3.06 | 配備專用工用具及其清洗消毒水池;需要冷藏的設有相應容量的專用冷藏設施。 | ? ○是○否 | |
3.07 | 專間地面采用帶水封的地漏排水(不得設置明溝);水龍頭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 ○是○否 | |
3.08 | 制作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冷食類食品(動物性冷食、非發酵豆制品類植物性冷食)的,分別設置相應的操作專間并有明顯標識。 | ○是○否 | |
3.09 | 專間應為獨立隔間,專間的門、窗閉合嚴密、無變形、無破損,專間門能夠自動關閉;專間的窗戶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外運輸食品的窗口應專用、可開閉,大小以可通過運送食品的容器為準。 | ? ○是○否 | |
3.10 | 專間入口、專用操作區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設施。員工洗手池附近應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 | ? ○是○否 | |
3.11 | 專間內設有符合要求的空氣消毒設施、溫度調節設施、溫度監測裝置,專用工用具及其清洗消毒水池。 | ? ○是○否 | |
3.12 | 專間地面采用帶水封的地漏排水(不得設置明溝);水龍頭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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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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