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市政府各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來源: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更新時間:2017-06-21
隨機抽查重點事項清單
單位名稱:呂梁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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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抽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式 |
適用對象 |
備注 |
1 |
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情況的監督檢查 |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2號)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播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播出事故隱患,督促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予以消除。 |
檢查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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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出版物的內容、編校、印刷或者復制、裝幀設計等方面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3號) 第五十一條?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出版物的內容、編校、印刷或者復制、裝幀設計等方面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
檢查出版物的內容、編校、印刷或者復制、裝幀設計等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從事出版活動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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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出版物儲存、運輸、投遞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10號)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從事本規定第二十條所列出版物的征訂、儲存、運輸、郵寄、投遞、散發、附送等活動。 從事出版物儲存、運輸、投遞等活動,應當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 |
檢查出版物儲存、運輸、投遞等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從事出版物儲存、運輸、投遞等活動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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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中小學教科書發行過程的監督檢查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10號)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中小學教科書,其發行單位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條第二款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 |
檢查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發行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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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檢查 |
1.《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5號)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規定》 (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5號) ???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制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
檢查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等經營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放映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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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
1.查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檢查互聯網上網經營場所的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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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娛樂場所的設立、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 ???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2.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5號)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娛樂場所提供的文化產品的內容監管,負責指導所在地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工作。 |
1.查看《娛樂經營許可證》。 2.檢查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娛樂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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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保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
《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保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檢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保存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保存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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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營業性演出的監督檢查 |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2.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 第三十九條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演出經營主體基本信息登記和公布制度、演出信息報送制度、演出市場巡查責任制度,加強對演出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
1.查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2.檢查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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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設立以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內容等其他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 ???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 |
1.查看《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證》、《無線電臺執照》。 2.檢查廣播電臺、電視臺以及傳輸機構的經營行為。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從事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采編、制作、播放、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等活動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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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 ???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 |
檢查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的經營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從事廣播電視傳輸活動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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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立、生產、銷售、安裝、接收和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廣電部令第11號) 第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是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以下簡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負責全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是當地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地方各級公安部門和國家安全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職責是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實行歸口管理,審批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置,組織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公安部門的職責是查處抗拒、阻礙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協助管理部門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進行技術檢查;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是檢驗審核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技術性能,進行技術安全檢查,并視需要采取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 第五條 凡需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電視節目的單位,必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直屬單位可直接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查批準的單位,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經審批機關檢驗合格后由其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備案。此種《許可證》格式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印制。 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專門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教育電視節目的各類學校和教育、教學單位,亦按上述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查批準的,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同時接受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公安、國家安全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凡需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外電視節目的單位,必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國家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查批準的單位,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國家安全部門檢驗合格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安全部備案。 第九條 禁止未持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 第十條 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申領安裝許可證的條件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自行制定。 |
1.查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 2.檢查設立、生產、銷售、安裝、接收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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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檢查 |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廣電總局令第61號) 第五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 |
1.查看《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 2.檢查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廣播電視臺、電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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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督檢查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廣電總局令第35號) 第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視頻點播節目禁止載有下列內容:(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五)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
1. 查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 2.檢查廣播電視視屏點播業務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從事視頻點播業務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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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監督檢查 |
《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廣電總局令第33號) 第三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h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 第十七條 禁止傳送含有下列內容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泄漏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五)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
1.查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廣播電視頻道播出許可證》。 2.檢查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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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有線電視設施和有線電視播放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有線電視管理規定》(廣電部令第12號)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當地有線電視設施和有線電視播放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對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可以處以警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同時沒收其播映設備; (二)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可以處以警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許可證,并可以建議直接現任人所在單位對其給予行政處分; (三)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未獲有線電視臺、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私自承攬有線電視臺、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的,除責令其停止非法業務活動外,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下罰 |
1.查看《有線電視臺許可證》、《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 2.檢查有線電視臺的設立、播放活動情況。 3.檢查有線電視設施管理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有線電視臺、共用天線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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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對攝制、出口、發行、放映電影等其他活動的監督檢查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第四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
1.查看《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攝制電影許可證》。 2.檢查電影播放場所的經營活動。 3.檢查電影的攝制、出口、發行、放映等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電影攝制、出口、發行、放映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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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企業以及委印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部資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內部資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五)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十)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四條 內部資料必須在封面完整印刷標注《準印證》編號和“內部資料,免費交流”字樣,并在明顯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權頁)標明編印單位、發送對象、印刷單位、印刷日期、印數等,連續性內部資料還須標明期號。 連續性內部資料不得使用“××報”、“××刊”或“××雜志”、“記者××”、“期刊社”、“雜志社”、“刊號”等字樣,不得在內文中以“本報”、“本刊”自稱。 |
1.查看《準印證》。 2.檢查委印和承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單位的經營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印刷業經營者、委印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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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對期刊、報紙等出版活動的監督檢查 |
1.《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3號) 第六條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1號) 第五條第二款 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3.《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令32號) 第四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實施全國報紙出版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建立健全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報紙年度核驗制度以及報紙出版退出機制等監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1.查看《出版許可證》、《期刊出版許可證》、《報紙出版許可證》。 2.檢查期刊、報紙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等經營活動的檢查。 3.檢查境外出版物展覽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出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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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對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5號) ??? 第四條第一款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 |
1.查看《印刷經營許可證》 2.檢查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打印等經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印刷業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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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對新聞采編活動的監督檢查 |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署令第44號) 第二十六條 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以及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負責對新聞記者證的發放、使用和年度核驗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新聞記者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新聞采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調查掌握的違法事實,建立不良從業人員檔案,并適時公開。 |
1.查看新聞記者證。 2.檢查新聞采編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新聞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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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對報刊記者站的設立、變更和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署令第43號) 第二十七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全國報刊記者站進行監督管理,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報刊記者站進行監督管理。 下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定期向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告報刊記者站設立、變更及其監督管理情況。 |
1.查看《記者站登記證》。 2.檢查報刊記者站的經營活動。 3.查看記者站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報刊記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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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檢查 |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82號) 第七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提供服務可以適當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
檢查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服務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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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對健身氣功站點及健身氣功活動的監督檢查 |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 第四條 國家體育總局是全國健身氣功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具體組織實施管理。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健身氣功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健身氣功的組織和管理。 中國健身氣功協會、地方各級健身氣功協會按照其章程,協助體育行政部門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第一款 舉辦健身氣功業務培訓、交流展示、功法講座等活動,實行屬地管理。 第十五條 從事健身氣功活動,不得進行愚昧迷信或神化個人的宣傳,不得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不得借機聚斂錢財。 不得舉辦"帶功報告"、"會功"、"弘法"、"貫頂"及其他類似活動。 不得銷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審查、出版的健身氣功類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不得出售"信息物"。 |
1.查看證書。 2.檢查健身氣功站點的經營活動。 3.檢查健身氣功活動。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健身氣功站點以及健身氣功活動組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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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1.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體育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健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2.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7號)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 第十八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者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
1.查看批準文件和許可證。 2.檢查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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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山西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 第八條 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體育經營活動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體育經營活動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體育經營活動管理制度; (三)制定相關體育經營活動的從業條件和標準,對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體育經營者進行審查; (四)對體育經營活動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1.查看體育經營許可證。 2.查看體育經營活動從業人員的資格證。 3.檢查體育經營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體育經營活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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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對體育競賽 |
《山西省體育競賽監督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體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體育競賽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本行政區域體育競賽計劃; (二)監督、檢查、指導本行政區域體育競賽的組織和實施情況; (三)承辦本行政區域綜合性運動會; (四)制訂裁判員培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審批、選派裁判員; (五)審定體育競賽場地、設施和器材; (六)審定、公布體育競賽最高紀錄; (七)對舉辦體育競賽的申請進行審批; (八)表彰、獎勵體育競賽組織工作突出或比賽成績優異的組織和個人;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組織實施對體育競賽的監督管理。 教育、衛生、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體育競賽實施監督管理。 ? |
1.查看審批材料。 2.查看裁判員等相關人員的等級證書。 3.查看體育競賽的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體育競賽規程和實施方案。 4.檢查體育競賽活動組織情況情況。 |
現場檢查、網絡巡檢 |
全市范圍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體育競賽、各行業的體育運動會以及面向社會的其他體育競賽主辦者和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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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對體育后備人才體育訓練和競賽的監督檢查 |
《山西省競技體育人才培養和退役安置辦法》 ???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后備人才體育訓練和競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后備人才文化教育的監督管理,保障體育后備人才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
1.查看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機構和體育后備人才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協議書。 2.檢查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機構的經營活動情況。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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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對向公眾開放的體育設施的使用、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山西省體育設施條例》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管理體育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向公眾開放的體育設施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查看體育設施使用、安全、衛生等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使用情況。 3. |
現場檢查 |
全市范圍體育設施管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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